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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是《香港國安法》首例 舉「光時」旗 煽動他人產生分裂國家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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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是《香港國安法》首例 舉「光時」旗 煽動他人產生分裂國家意圖

2025年05月14日 22:50 最後更新:06月03日 14:58

作者:李法言

香港於2019年受到「黑暴」事件影響,一片混亂,民不聊生。中央政府撥亂反正,决定為香港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這次立法是完善「一國兩制」體系的重要一步,以維護國家的统一和領土完整,及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30日表決通過,將此法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成為香港法例。立法至今,不經不覺已近5年。截至2024年3月初,共有291人涉嫌從事為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而被捕。當中有218名男子及73名女子,年齡介乎15至90歲,有112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借《香港國安法》實施5週年的機會,我們可以回顧有關法律,如何令香港由亂而治。

《香港國安法》首案,發生於2020年7月1號,正正是6月30日法例通過之後的翌日,涉案人唐英傑明顯是要挑戰這條新法例。唐英傑當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盧押道及菲林明道一帶游戈,並不時衝向警方防線,向在場警員挑釁,最終導致3名警員受傷而被捕。

當日唐英傑駕電單車撞向警察。

當日唐英傑駕電單車撞向警察。

唐英傑其後被控兩項罪名:

1.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控唐英傑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

2. 恐怖活動罪:指控唐英傑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而實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

經聆訊後、高等法院3名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於2021年7月30日,一致裁定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囚8年,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入獄9年,駕駛執照停牌10年。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對《香港國安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和闡述:首先關於分裂國家罪法官指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具有分裂國家的含義,被告人唐英𠎀明知該口號的含義,仍選擇在公眾場合展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法官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客觀上能夠煽動他人產生分裂國家的意圖,因此構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至於第二項控罪關於恐怖活動罪:法官認為,被告駕駛電單車衝向警員的行為,具有嚴重的暴力性質,足以對社會造成恐慌。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為意圖脅逼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因此構成恐怖活動罪。

法官在判詞中強調,《香港國安法》旨在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法官認為,《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必要的,以應對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唐英傑最終被判處監禁9年。

正在服刑的唐英傑在2023年12月,現身電視台國安法資訊節目《有法安國》,他面對鐵窗剖白悔悟之心,說當時犯案是因為受社會氣氛影響變得思想偏激,以為只有暴力才可以解決問題,入獄後感到最難受的是失去跟婆婆相聚的時光,「可能在我出去的時候,她可能已經不在人世了,其實我真是在懲罰我身邊的人。」

唐英傑案是香港首宗引用《香港國安法》檢控的案件,判決結果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此案的判決對日後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法庭亦藉此案進一步對相關法例作出闡釋,令公眾更加明白《香港國安法》。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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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的4大好處

 

在電影《從今以後》之中,主角阿Pat(李琳琳飾)與Angie(區嘉雯飾)是一對同性戀人,共同營商,打好經濟基礎。但香港沒有合法同性婚姻,阿Pat猝逝,又未及辦理遺囑,於是她的遺產只能夠按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予自己家人,她的畢生摯愛Angie也被阿Pat的家人逐出兩人的居所,很多人都沒有注意訂立遺囑的問題。

據估計,香港只有約兩成人訂立了遺囑,大部份無遺囑者過身之後,遺產都是按照上述條例分配。基本上獲分配最多遺產的是配偶,然後子女、父母及兄弟姊妹也會獲分配。比例固定,不會理會各受益人的情況和去世者的意願。

換一個角度,訂立遺囑主要有以下4項好處:

一, 遺產的分配方式及分配對象,將會最大程度體現訂立人的意願。愛侶戀人、契仔契女、慈善團體、甚至寵物等,都可以照顧到。對經濟條件較佳的可分少一些,對需要較大的或者過往付出較多貢獻較大的,可分多一些,諸如此類,完全可以自主決定,亦可避免家人糾紛。

二, 和沒有立遺囑的人比較,有立遺囑的人去世後,其遺產承辦安排會較為省時省事。

三, 在無遺囑情況下去世,遺產承辦人會根據法例產生,如果有訂立遺囑的話,訂立人可以指定有能力和他信任的人當遺囑執行人,這樣亦可以避免很多爭端。

四, 只有透過遺囑,一些特別的繼承安排才能夠實現。例如樂壇天后梅艷芳去世,其遺囑指定母親梅媽媽不能全額收到遺產,而是信託形式由信託人持有,每月向梅媽媽發生活費用,這樣可以避免巨額遺產被梅艷芳不喜愛的人快速花光。又例如沈殿霞去世,其遺囑指定女兒鄭欣宜必須年滿35歲,才可以正式繼承全部遺產,避免欣宜在較年輕不成熟的年紀,就可支配大筆金錢。又例如可指定在生配偶有權在居所終老,之後才由其他家人繼承。又例如可以為年幼受益人指定遺產託管人,這種種特別安排,如果沒有訂立遺囑的話,根本不可能做到。

除以上4大好處外,也有人藉遺囑表達後事安排意願,表達對家人的心意和叮嚀。

訂立遺囑不需要符合很多條件,神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辦,年老或病重的人辦遺囑,宜先由醫生進行認知能力評估,減低日後被挑戰質疑的風險。

法律無規定遺囑必須由律師擬備,在互聯網上可以找到免費的遺囑範本,DIY也是有效的。最特別的是法律對英文遺囑的規格要求較嚴謹,對中文遺囑要求寛鬆,所以下載中文遺囑範本,寫好找個見證人簽名見證即可。

當然,由心思縝密經驗豐富的律師擬備的遺囑,可以為訂立人度身訂造有用的條文,以及為訂立遺囑後可能出現的情況變化訂立預案,可確保訂立人的遺願得到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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