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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其他國安案件

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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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被拒提早獲釋再提上訴 懲教署:已覆核個案、未能通過國安測試

2025年05月16日 19:28 最後更新:19:28

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2021年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提早獲釋。馬俊文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敗訴後提出上訴,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方表示懲教署長應將馬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懲教署一方則指,其實署長已對馬的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庭聆訊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彭寶琴審理。上訴人馬俊文由大律師關文渭、黃雅斌、梁麗幗及高麟代表。懲教署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大律師何卓衡代表。

大律師關文渭表示,根據《監獄釋囚條例》,懲教署長應將服完三分二刑期、行為良好的囚犯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是否讓他提早獲釋,否則馬俊文被剝奪相關權利,有違《香港人權法案》中「被剝奪自由的人的權利」的條例。但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懲教署長須信納提早釋放囚犯不會不利國安,才能轉介個案;質疑條例中「國家安全」定義太寬和模糊,令很多囚犯個案都會變成不符合國安利益,懲教署長無法轉介個案給委員會考慮,包括馬的個案。但法官潘兆初反駁稱,個案轉交委員會是酌情權,而非權利。

資深大律師呂世杰則指出,馬俊文不獲減刑後,需要繼續服刑至少一年,直至署長對其個案進行年度覆核。惟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署長未能信納他不會不利於國安,不獲署長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6個月內頒下判詞。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馬俊文於2021年11月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而被判囚5年9個月。後就判刑上訴得直,獲下調刑期至5年,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後,未能因為行為良好獲三分之一減刑,預計今年11月刑滿獲釋。

原審法官早前裁定指,囚犯能否提早獲釋,屬於懲教署酌情處理,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意圖明顯,為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囚犯提早獲釋訂下更嚴格條件,即不只要行為良好,還不可不利國家安全。原審法官並強調,本港「國家安全」法定定義相當明確,會否不利國家安全關乎其是否行為良好,因此李官認為不利國家安全標準並不模糊,清晰明確指導監犯如何自處來提早獲釋。馬俊文並沒有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加刑,非額外懲罰。

案件編號:CACV4/2025

就黎智英案的裁決,懲教署回應表示,會一如既往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為己任,竭力防範及打擊獄中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會繼續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合作,嚴防監獄成為反中亂港的基地。

懲教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懲教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懲教署又強調,會堅定不移依法做好羈管工作,同時會恪守一視同仁原則,繼續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

懲教署表示,會繼續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資料圖片

懲教署表示,會繼續為在囚人士提供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的羈管環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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