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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法庭事

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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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2025年05月16日 20:54 最後更新:20:59

26歲女咖啡師2021年8月應約到旺角帝京酒店房內與兩名消防員友人飲酒,其間兩人涉嫌趁女子飲醉臥牀休息時輪流強姦她,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涉案兩消防員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5日審訊。控方今日盤問首被告,指被告稱案發當日,結束一輪喝酒遊戲後,十點左右,事主進入洗手間,首被告和次被告並排躺在床上玩手機休息,而事主出來後,插入兩人中間位置,而後次被告開始撫摸事主X等一系列情節是虛構的,事實上,兩名被告趁事主爛醉如泥,輪奸事主。首被告不同意。

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兩人於 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5 男2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首被告:無意和X發展男女關係

首被告李浩田在接受控方盤問時稱,自己和女朋友在7月分手,之前是半同居狀態,分手後,東西還放在自己家。控方問首被告,8月20日案發當日,約X出來喝酒的時候,是以普通舊同事再次聚會,還是對X有意思,想進一步發展?首被告表示,無意和X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控方形容次被告是首被告的酒伴 首被告不同意

問及首被告和次被告關係,首被告形容和對方是同事兼朋友的關係。控方問,次被告是你工作之餘消遣的酒伴,有機會有時間就會約喝酒?首被告不認同。控方問,8月20日之前,有沒有和次被告做過一些和女性有性行為的消遣聚會。首被告答,沒有。控方續問,每一次,首被告和朋友同時之間消遣,只限於喝酒,沒有牽涉性行為?首被告回答,沒錯。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首被告説謊掩飾真相

控方質疑,結束第一輪遊戲,約十點休息期間,X去洗手間出來後,插入在床上並排玩手機的兩名被告中間,而後開始和次被告聊天,其後次被告開始摸X大腿,首被告難道不覺得奇怪?為何沒有上前說,你在搞什麽呀?被告稱,當時X是清醒的,自己沒有資格干預。控方指,到這個階段,事實上,X醉倒沒有知覺,所以兩個大男人趁人之危,侵犯X。首被告不同意。

首被告早前證供指,次被告去厠所,X突然頭搭到自己肩上喘氣,X腿搭到自己腿上,他覺得很驚訝。控方問,為何不問她,你在做什麽呀,要不要喝水冷靜下啊?首被告稱,自己沒有這樣做,當時喝得不多,X是清醒的。 控方續指,首被告多次強調X清醒,喝得不多。而這些親密舉動,首被告是否認為X是在主動引誘你們做一些行為?首被告回答,認同主動的説法,但覺得X不是引誘自己。

控方指,首被告其後問X是否可以親她嘴巴,這個情節完全是虛構。首被告不同意。控方問,既然沒打算和她發展,那是否是純粹情欲上的接觸?被告稱,當時氣氛所致。控方質疑,何有氣氛?當時燈開著,次被告在旁邊,也不浪漫。首被告稱,這樣零距離的接觸讓他有心跳的感覺。控方再指,首被告趁這個階段,和次被告侵犯X。事實上,這時X醒來,感覺被人摸陰部,向首被告求救。首被告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34歲商人與女友同居4年後,女友2024年5月另結新歡。商人分手後同月的月底涉擅闖前女友住所,強姦前女友。男商人否認1項強姦罪,於星期五(10月3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女事主X否認有為被告手淫,亦否認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指,被告進入X住所單位時,X並沒睡著。被告上閣樓時對X說「想同你搞嘢」,而X回應「我想瞓覺先」。被告與X親吻,X有為被告手淫。X亦從來沒鬧被告「死變態」。被告沒說過連死也不怕,或要強姦X也「吹我唔脹」,並指X是自願下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辯方續指,X離開家中時,被告跟着追出,X對他說「閉路電視影到我哋」,被告繼而拍X的大腿一下。X對上述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對辯方上述指控一概否認。

女事主X作供時指,她被強姦時表示男友A「撈偏門」,男友可搞死被告,又指男友會為其報警。辯方質疑這說話是X在傳訊息給A時,對被告說的,X否認。X同意她在經濟上較強勢,但她不清楚性格是否也屬強勢。辯方指,X曾摑被告一巴,X同意;但X指與被告拍拖4年以來只掌摑過他一次。案件下周一(10月6日)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34歲被告朱江北,2019年11月認識現年33歲女事主X,2020年2月成為情侶並同居。X在2024年4月購入葵涌iCITY單位,同月認識男子A,翌月發展成情侶。X同月21日向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同意。X於4日後通知被告上門收拾個人物品,被告要求X在場,指有事商談,X感擔憂,報警要求警員陪同,被告最終離開單位,並承諾以後不再聯絡X。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34歲被告朱江北否認1項強姦罪。

翌日早上7時半左右,X睡夢中聞到異樣,張開眼發現被告全身赤裸,向床走來。被告取去X電話,捉着X雙手,壓在床上,揚言「呢次係我哋最後一次性交,之後我就會走㗎喇」,X拒絕,警告指強姦罪行嚴重。被告回應「我死都唔怕,唔驚」,然後脫去事主內褲,強姦事主,X反抗不果。

事後被告如廁時,X伺機逃去,惟未到升降機位時,已遭被告拉回單位,被告用手拍打事主大腿。直至早上9時許,被告稱「唔再搞喇,我哋瞓覺喇」,X其後悄悄向男友發訊息求救,指被告正身處其住所內。X男友到場時,見被告開門,全身赤裸,男友即時帶走X並報警。警員下午近1時到場,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事主同意下性交。

案件編號:HCCC9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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