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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法庭事

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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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消防員涉酒店輪姦26歲女友人 控方:首被告撒謊作出細節掩飾真相

2025年05月16日 20:54 最後更新:20:59

26歲女咖啡師2021年8月應約到旺角帝京酒店房內與兩名消防員友人飲酒,其間兩人涉嫌趁女子飲醉臥牀休息時輪流強姦她,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涉案兩消防員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五(5月16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5日審訊。控方今日盤問首被告,指被告稱案發當日,結束一輪喝酒遊戲後,十點左右,事主進入洗手間,首被告和次被告並排躺在床上玩手機休息,而事主出來後,插入兩人中間位置,而後次被告開始撫摸事主X等一系列情節是虛構的,事實上,兩名被告趁事主爛醉如泥,輪奸事主。首被告不同意。

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今日在高院續審。巴士的報記者攝

兩名被告依次為李浩田(31 歲)及陳卓軒(29 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指兩人於 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5 男2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首被告:無意和X發展男女關係

首被告李浩田在接受控方盤問時稱,自己和女朋友在7月分手,之前是半同居狀態,分手後,東西還放在自己家。控方問首被告,8月20日案發當日,約X出來喝酒的時候,是以普通舊同事再次聚會,還是對X有意思,想進一步發展?首被告表示,無意和X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控方形容次被告是首被告的酒伴 首被告不同意

問及首被告和次被告關係,首被告形容和對方是同事兼朋友的關係。控方問,次被告是你工作之餘消遣的酒伴,有機會有時間就會約喝酒?首被告不認同。控方問,8月20日之前,有沒有和次被告做過一些和女性有性行為的消遣聚會。首被告答,沒有。控方續問,每一次,首被告和朋友同時之間消遣,只限於喝酒,沒有牽涉性行為?首被告回答,沒錯。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指首被告説謊掩飾真相

控方質疑,結束第一輪遊戲,約十點休息期間,X去洗手間出來後,插入在床上並排玩手機的兩名被告中間,而後開始和次被告聊天,其後次被告開始摸X大腿,首被告難道不覺得奇怪?為何沒有上前說,你在搞什麽呀?被告稱,當時X是清醒的,自己沒有資格干預。控方指,到這個階段,事實上,X醉倒沒有知覺,所以兩個大男人趁人之危,侵犯X。首被告不同意。

首被告早前證供指,次被告去厠所,X突然頭搭到自己肩上喘氣,X腿搭到自己腿上,他覺得很驚訝。控方問,為何不問她,你在做什麽呀,要不要喝水冷靜下啊?首被告稱,自己沒有這樣做,當時喝得不多,X是清醒的。 控方續指,首被告多次強調X清醒,喝得不多。而這些親密舉動,首被告是否認為X是在主動引誘你們做一些行為?首被告回答,認同主動的説法,但覺得X不是引誘自己。

控方指,首被告其後問X是否可以親她嘴巴,這個情節完全是虛構。首被告不同意。控方問,既然沒打算和她發展,那是否是純粹情欲上的接觸?被告稱,當時氣氛所致。控方質疑,何有氣氛?當時燈開著,次被告在旁邊,也不浪漫。首被告稱,這樣零距離的接觸讓他有心跳的感覺。控方再指,首被告趁這個階段,和次被告侵犯X。事實上,這時X醒來,感覺被人摸陰部,向首被告求救。首被告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34歲時任消防員涉嫌於2021年在服務式住宅酒店內親自下廚設宴款待女網友,期間女方飲用白酒後感頭暈而「斷片」,翌日醒來後獲告知二人已發生性行為。被告否認強姦罪後受審,被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郭棟明於星期一(3月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最終判囚8年半。

被告陳鈞濬(現34歲,案發時任職消防員),他被控於2021年7月9日至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荃灣青山公路某房間強姦女子X。

辯方曾提出被告自2022年5月被拘捕,惟直至2023年2月才被起訴,長達9個月的審訊拖延對被告造成焦慮,希望可酌情減刑。惟郭官表示,當時正值疫情,同時亦積壓不少案件,認為這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延誤而引致焦慮。

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判囚8年半。

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判囚8年半。

郭官判刑時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X在進入房間前與離開後的狀態明顯異常;再結合X的證供及專家意見,陪審團必然接納X在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期間,受到藥物影響而失去反抗能力。而醫學專家指出,藥物極大可能是迷姦水的前驅藥物「1,4-丁二醇」。雖在X體內未能驗出藥物成分,但迷姦水無色無味,會在數小時內消失,這才不能在X身體找出藥物痕跡。

郭官續指,本案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被告與X發生性行為時,完全沒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令X面臨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加深了X的精神創傷;更嚴重的是,被告自身管有安全套,卻在明知X受藥物影響、無法反抗的情況下,任被告魚肉,被告仍選擇不使用安全套去達致滿足慾念。

郭官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X在本案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社交往來、結識新朋友及尋找伴侶的能力。即使有良好的家庭與精神科支援,但仍需要接受心理治療,郭官亦希望X能盡早走出陰霾。

法官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

法官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

法庭在量刑時,除要考慮控罪的嚴重性,亦需兼顧洗雪X的受屈。被告雖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曾就讀職業訓練局課程,修讀屋宇裝備、冷氣及建築相關課程,平日對家庭負責、努力進修。親友求情信亦指被告本質不是壞人,其亦孜孜不倦努力學習。但法庭認為在犯下嚴重罪行後,背景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郭官指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我要就本案對家人、朋友、同事及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影響致最誠摯的歉意」,直斥本案沒影響社會大眾,真正受嚴重傷害的只有女事主X一人,但從被告求情信中,完全看不到被告對事主有絲毫歉意,考慮被告有預謀使用藥物迷姦X、沒使用預防措施,且沒有悔意,最終判囚8年半。

案件編號:HCCC9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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