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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 判囚8年半 官斥有預謀犯案且無悔意

法庭事

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 判囚8年半 官斥有預謀犯案且無悔意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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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 判囚8年半 官斥有預謀犯案且無悔意

2026年03月30日 17:12 最後更新:20:48

34歲時任消防員涉嫌於2021年在服務式住宅酒店內親自下廚設宴款待女網友,期間女方飲用白酒後感頭暈而「斷片」,翌日醒來後獲告知二人已發生性行為。被告否認強姦罪後受審,被裁定罪成。特委法官郭棟明於星期一(3月3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最終判囚8年半。

被告陳鈞濬(現34歲,案發時任職消防員),他被控於2021年7月9日至10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荃灣青山公路某房間強姦女子X。

辯方曾提出被告自2022年5月被拘捕,惟直至2023年2月才被起訴,長達9個月的審訊拖延對被告造成焦慮,希望可酌情減刑。惟郭官表示,當時正值疫情,同時亦積壓不少案件,認為這不是一個很嚴重的延誤而引致焦慮。

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判囚8年半。

時任消防員趁女網友醉酒後強姦,判囚8年半。

郭官判刑時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事主X在進入房間前與離開後的狀態明顯異常;再結合X的證供及專家意見,陪審團必然接納X在與被告發生性行為期間,受到藥物影響而失去反抗能力。而醫學專家指出,藥物極大可能是迷姦水的前驅藥物「1,4-丁二醇」。雖在X體內未能驗出藥物成分,但迷姦水無色無味,會在數小時內消失,這才不能在X身體找出藥物痕跡。

郭官續指,本案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並非一時衝動或情不自禁;被告與X發生性行為時,完全沒採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令X面臨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加深了X的精神創傷;更嚴重的是,被告自身管有安全套,卻在明知X受藥物影響、無法反抗的情況下,任被告魚肉,被告仍選擇不使用安全套去達致滿足慾念。

郭官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X在本案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嚴重影響其日常生活、社交往來、結識新朋友及尋找伴侶的能力。即使有良好的家庭與精神科支援,但仍需要接受心理治療,郭官亦希望X能盡早走出陰霾。

法官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

法官指被告屬有計劃、有預謀犯案,親撰的求情信也沒對事主致歉,可見他毫無悔意,且故意不戴安全套以滿足慾念。

法庭在量刑時,除要考慮控罪的嚴重性,亦需兼顧洗雪X的受屈。被告雖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曾就讀職業訓練局課程,修讀屋宇裝備、冷氣及建築相關課程,平日對家庭負責、努力進修。親友求情信亦指被告本質不是壞人,其亦孜孜不倦努力學習。但法庭認為在犯下嚴重罪行後,背景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郭官指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我要就本案對家人、朋友、同事及社會大眾所造成的影響致最誠摯的歉意」,直斥本案沒影響社會大眾,真正受嚴重傷害的只有女事主X一人,但從被告求情信中,完全看不到被告對事主有絲毫歉意,考慮被告有預謀使用藥物迷姦X、沒使用預防措施,且沒有悔意,最終判囚8年半。

案件編號:HCCC93/2023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星期四(10日)經約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原定星期五(11日)判刑。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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