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女子酒醉後涉遭保險經紀強姦 女事主供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

法庭事

女子酒醉後涉遭保險經紀強姦 女事主供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
法庭事

法庭事

女子酒醉後涉遭保險經紀強姦 女事主供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

2026年08月05日 18:41 最後更新:18:41

四名男女在尖沙咀諾士佛臺酒吧搭訕結識後,兩男一女轉場續攤,21歲女子醉酒睡覺時涉遭同齡男子強姦。男保險經紀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8月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X今供稱,自己曾推開被告,但沒有力氣「推唔開」。案件星期四(6日)續審。

被告張聰睿(現年24歲)被控於2023年7月7日,在香港紅磡衛安中心9樓903室強姦X。

女子酒醉後涉遭保險經紀強姦,女事主供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

女子酒醉後涉遭保險經紀強姦,女事主供稱曾推開被告但不果

辯方今續盤問女事主X,指案發時X同意與被告作出性行為;X對被告的言行舉止均屬主動;X清楚知道被告沒有強姦,而是X自願;X全不同意。辯方又質疑,當X說出「你啱啱強姦我」,而被告表示「我哋冇啊」,X沒作出反駁。X回應指「我有駁斥啊」,指的士錄像沒有收錄,並不代她沒有說過。

辯方指出,隨後X男友抵達見到X後,隨即與被告溝通,之後打算帶X前往醫院驗傷,即案發後X首要關注的是到醫院驗傷,而非第一時間報警,X不同意。

控方覆問時表示,X曾指沒有推開被告是因為沒有力氣,惟當辯方盤問時X指自己「有反抗有喊有嗌唔好。」X回應澄清,在被被告強吻及用其陽具插入時,自己有推開被告,「但係推唔開」。

控方另傳召被告友人陳翊巂出庭作供。陳供稱,當日與被告一同在酒吧消遣,兩人事前已飲下一至兩杯酒,其間上前與兩名陌生女子搭訕閒聊,雙方交談氣氛融洽。其後,陳提議轉場至其位於衛安中心的工作室繼續飲酒,其中一人表示要回家,而X則同意跟隨二人前往工作室。陳指,當時所有人均有飲酒,但未致醉酒狀態。抵達工作室後,三人繼續玩遊戲、閒聊及飲酒。

隨後X開始醉酒,支撐不住,在客廳與沙發上嘔吐。陳指,因客廳環境髒亂,他與被告一同攙扶X至另一間有沙發的會議室,其間X再次嘔吐。

清理完畢後,陳離開會議室到後樓梯抽煙,抽煙後再折返客廳時,看見X已經獨自回到客廳。X隨即掌摑並質問陳:「做乜嘢唔阻止」,但沒具體說明發生什麼事,陳亦未進一步追問。之後,陳與被告搭的士送X到地鐵站。

案件星期四(6日)續審。

案件星期四(6日)續審。

的士司機察覺情況不對,讓X致電男友並讓他接X回去。此時,陳下車抽煙,司機則全程留在車內等候。待X男友抵達現場後,陳刻意站在遠處,沒參與被告與X男友之間的爭執。陳指,雙方溝通氣氛不睦,隨後警方接報到達現場。

庭上播放三人進入衛安中心的閉路電視片段,陳確認畫面內的三人身分,並指當時X的神智尚算清醒;隨後再播放三人離開大廈畫面,此時X 步伐不穩,需二人攙扶才能離開單位。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與被告素未謀面。案發當日,X與女友人前往尖沙咀諾士佛臺酒吧SPACE X消遣,被告與男友人陳翊巂向她們搭訕,四人一同飲酒聊天。其後女友人先行離去,留下X、被告及陳三人。

三人再到紅磡衛安中心續攤。X飲下數杯酒後,感醉意朦朧、意志模糊,並出現嘔吐及暈眩。被告見狀兩度以「公主抱」將X抱起,X曾用手抓緊沙發並虛弱抗拒稱「我唔舒服,唔好郁我」。陳亦隨行,X嘔吐在地上,兩人進行清潔。

X在睡夢中突然感覺被人強吻,對方甚至伸出舌頭,隨後更遭被告用手指抽插下體。X因痛楚驚醒,發現連身裙及內褲已被拉開,當時極度暈眩無力推開,再次昏睡。

迷糊中X隱約聽到脫皮帶聲,張開眼目睹被告右腳跪在梳化上,將陽具插入其陰道並快速抽插。X哭泣哀求「唔好」,直至被告停手後質問為何強姦她,被告回稱「我無射入去」。X事後大力摑陳翊巂,質問為何不阻止,陳則指自己當時在室外抽煙,毫不知情。X乘的士離開,車上致電男朋友,仍帶醉意,司機協助轉述情況。男友得知後隨即報警。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同我講話想搞嘢,我咪同佢扑嘢囉」。

案件編號:HCCC172/2025

教育大學迎新營(Ocamp)涉於2023年發生性侵及偷窺事件,案發時28歲男子被指在Ocamp內非禮、偷窺及強姦共5名女子。男子否認5罪受審,陪審團星期四(10日)經約5個多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原定星期五(11日)判刑。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教大Ocamp性侵案,28歲男非禮強姦等5罪成

被告Y.L.H.,現年31歲,案發時任救生員,並為教育學院兼讀課程的四年級生。他被控3項非禮罪、1項強姦罪及1項窺淫罪,指他於2023年1月及同年7至8月,性侵5名女性,其中事主A的非禮指控發生在飛鵝山,事主B的強姦指控發生在紅十字會在元朗舉行的聯校迎新營,餘下3項控罪則發生在教育大學迎新營。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決定先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背景報告再作量刑,押後10月9日再判刑。

女事主A指被告在車上對她上下其手,強行要求A幫忙手淫。女事主B在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玩啤牌及飲酒時,被告突然捉住B手觸摸勃起下體,不顧B反抗下強行進行性行為。女事主C在被告車上遭大腿及隔衣磨擦下體等。女事主D參加教大迎新營時遭被告掐膊頭、掃大腿等。女事主E參加教大迎新營時在浴室洗澡,惟浴室門鎖未能正常鎖門,被告突然衝入浴室拉開浴簾,目睹她裸體後離開浴室。

案件編號:HCCC153/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