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女咖啡師2021年8月應約到旺角帝京酒店房內與兩名消防員友人飲酒,其間兩人涉嫌趁女子飲醉臥牀休息時輪流強姦她,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涉案兩名消防員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三(21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8日審訊。次被告陳卓軒續接受控方盤問,稱自己不了解「男上女下」性交姿勢,又指自己無意與X發展關係。
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續盤問次被告陳卓軒,提到陳與X進行「男上女下」的性行為,陳指「我唔係咁知呢個名」。控方質疑,「單案去到今時今日,你話唔知男上女下係咩?」。陳用手指試圖形容性交姿勢,右手食指中指屈曲向下,表示X在床上張開雙腿,左手表示自己跪在床上,在X雙腿中間。陳稱「我唔會完全話我喺佢上面」。
控方指出,陳卓軒稱X「攝」在2名被告中間是虛構出來的,事實上並非X吃得太飽而叫停,是醉到要在床上蓋被休息。當時陳卓軒在X右邊,首被告李浩田在X左邊,並觀察X醉到甚麼程度。其後觀察到X「出唔到聲,做唔到啲乜」,因而變本加厲,按住X雙肩,並將陰莖插入X陰部。認為陳卓軒所指「冇肢體反抗」,其實是X醉到無法反抗。陳卓軒對上述指控全數不認同。
案件於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續指,以陳的體型,並雙手撐著張床,X無法擺脫,陳明知道X酒醉無法反抗,就違反X意願進行強姦,連安全套也沒有使用,是「獸慾發洩」。陳則指「唔覺得有任何動作去講唔好」。X沒有肢體拒絕,陳認為X是有醉意,但仍有意識,沒有出聲亦沒有反抗,更指「我覺得佢好享受,佢摸我心口」。控方反駁X並非摸心口,而是用力想推開他,陳稱「我唔認同」。
控方引述酒店閉路電視片段指出,陳和X離開酒店時,X的手袋和電話由陳拿著。控方質疑,現今年輕人機不離手,加上陳指X當時清醒,那為何X不自己拿回手袋,須由他人代勞?陳稱,因為X對他有好感和信任。控方續指陳沒有詢問X拿電話號碼,陳強調「我冇打算同佢發展」。
被告李浩田(31歲)及陳卓軒(29歲),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2人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X。
案件編號HCCC23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