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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新城市衝突 受傷警員向示威者及警務處長索償 法官押後至11.21

其他國安案件

7.14沙田新城市衝突 受傷警員向示威者及警務處長索償 法官押後至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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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新城市衝突 受傷警員向示威者及警務處長索償 法官押後至11.21

2025年05月23日 15:38 最後更新:15:38

在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便衣警表示受示威者襲擊受傷。一警員先後向兩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及警務處長索償。其中一名示威者早前與警員達成庭外和解,願意賠償。案件於星期五(5月23日)在高院進行核對表評檢聆訊,警務處代表向法官尋求指示。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梁俊文指,此案涉及不同級別法院和不同律師團隊,需要原告自行作出解釋或被盤問,對原告來説,是一個重新考慮整個案件的機會,將押後至今年11月21日。

原告警員張歷恆於 2022 年 5 月入稟區域法院,向涉嫌襲擊他的兩名示威者索償,分別為梁柏添(事發時 25 歲)、李文謙(事發時 17 歲,學生)。梁、李承認暴動罪,於 2020 年 9 月分別被判囚4年及3 年4個月;同年7月,張歷恆再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索償,指警方未有適當評估形勢,導致他受傷。

原告一直沒披露他就沙田新城巿廣場的衝突另向2名示威者索償,直至雙方在2024年6月去信法庭,申請擱置審訊,法庭才獲告知。

涉警務處的案件原定於2024年7月2日在高院開審時,雙方申請擱置審訊獲批。法官梁俊文於2024年7月19 日的判詞指,原告警員一直沒披露有另一宗索償訴訟同時進行,難以理解為何會聘用不同的律師各自處理,形容情況「特殊和令人遺憾」。

判詞又提及,張歷恆於2023年3月與次被告李文謙達成庭外和解,李願意賠償15萬元。

張歷恆入稟向警務處索償,入稟狀指,張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晚 9 時 56 分,根據指示連同一小隊警員往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3樓掃蕩。但到達後被在場大量示威者圍堵。申索人指,警務處委派他們到場前,沒有作適當的形勢評估,令他們寡不敵眾,使張的臉部、身體及眼睛受傷,故向警務處處長索取人身傷害賠償。

HCPI 20 / 2023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5人,其中2名青年被指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被控串謀煽惑參與暴動等 2罪,當中包括醫院口岸爆炸案中其中一名脫罪被告吳子樂。吳於星期一(11月10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雙方陳詞,拒絕批出申請,案件押後12月15日再訊。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2男涉2019年計劃製武器供襲警,被控串謀煽惑暴動。

控方今由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由大律師梁耀煒及柯愷欣代表。譚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向吳批出保釋,吳須繼續還柙。案件將於12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2名被告依次為吳子樂(32歲,報稱無業)、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們於2019年10月22日至23日,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子樂申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柙。資料圖片

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4日,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HCCP88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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