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在收購慈善機構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涉款約19萬元,李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星期一(5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將於6月27日再訊,並預計於8月8日開審,預計審期3天。控方透露將傳召9位證人,包括該黨主席李山。辯方指,除被告外有4位辯方證人。

紫荊黨主席李山是控方證人之一。微博圖片@微博房產
被告獲准繼以19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編號: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