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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 控方或新增控罪 還押7.9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 控方或新增控罪 還押7.9再訊
其他國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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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 控方或新增控罪 還押7.9再訊

2025年06月12日 16:34 最後更新:16:34

一名22歲任職連鎖快餐店男子在4月28日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九龍區採取執法行動時拘捕,他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星期四(6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完成調查後發現更多證據,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索取律政司意見及確定控罪。被告再次申請保釋被拒,被告續還押。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22歲男子涉發布煽動帖文,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指警方已完成調查,除網上帖文外,發現有更多額外證據。基於現時證據較多,或會有新增控罪,申請押後至7月9日,以待向律政司索取意見及確定最後控罪。另外就控罪書表格19上英文版的出生年份進行修訂,由2008年更改至2002年,辯方沒有反對。

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再次申請保釋,可提供15000元現金保釋金,每天到黃大仙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承諾不離開香港,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期間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後表示,法庭看不到在環境上有重大改變,令法庭有理由相信日後不會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7月9日再訊,被告續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被告保釋申請。資料圖片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在香港,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X和Instagram發布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
(c)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1859/2025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行動細節。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2025年香港治安情況記者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簡啟恩透露,有3人已經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發佈煽動刊物、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分別於2月和3月再訊。

簡啟恩在記者會表示,過去一段日子在處理《香港國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團體解散時,均用「不可抗力因素」這個詞而停止發言,但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財政和資源問題、害怕干犯法例問題。他說,有關字眼將責任諉過於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執法行動,又說香港有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並沒有損害。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機炒作一些議題,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況下,不喜歡警方、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這是很危險的行為,情況絕對不可以忽視,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認清事實真相。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香港警察FB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本港整體情況穩定下來,但國家安全不可鬆懈,始終有暗湧,包括軟對抗、外國勢力,甚至本土恐怖主義,會定期審視整體情況,有需要時會主動出擊,同時亦需要全民參與,因此會在宣傳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員亦會緊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團式襲擊,務求市民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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