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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移民金卡」得個吹字隨時爛尾 難過法律關 落叠富豪少

博客文章

特朗普「移民金卡」得個吹字隨時爛尾 難過法律關 落叠富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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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移民金卡」得個吹字隨時爛尾 難過法律關 落叠富豪少

2025年07月08日 20:35 最後更新:21:01

多看幾次特朗普出手,不難睇通其套路,他其中一招,是「未做先吹大」,例如說上任後可在24小時內煞停俄烏戰爭,結果是仗照打,他就當無講過。最新例子更好笑,他4月宣布推出「特朗普金卡」,每張5百萬美元,持卡者可隨時入境美國居留,不受任何限制,並大吹大擂說,如能售出1千萬張,就可還清美國所有債務。3個月過去,「移民金卡」仍得個吹字,至今未見落實,《華盛頓郵報》昨天踢爆,指這條絕世好橋原來未有法律根據,新簽證須經國會立法,才可有效,否則必受法律挑戰,計劃可能因此泡湯收場,但至今未見政府有何舉動。

特朗普吹大每張5百萬美元的「移民金卡」,可售出數以百萬張計,但被《華盛頓郵報》踢爆,法律問題根本未解决,隨時被法院打沉。

特朗普吹大每張5百萬美元的「移民金卡」,可售出數以百萬張計,但被《華盛頓郵報》踢爆,法律問題根本未解决,隨時被法院打沉。

此外,國際投資移民專家亦指出,能拿出5百萬美元買「金卡」的富人,不少已居美國,身處其他地區的,約只有10萬人,他們多顧慮取得「金卡」後要交美國税,故不會傻更更落叠。

特朗普最初講到自己權力無邊,話做乜,就可做乜,但《華盛頓郵報》詢問熟識移民法的法律專家,實情並非如此,他指總統無權創造一種新的簽證,必須經國會立法。拜登時期的移民政策顧問亦指出,自1990年訂立綠卡和臨時簽證類別的法律後,沒有那一屆政府改變過簽證資格標凖。換言之,特朗普不可以無中生有,憑空搞出「移民金卡」這種新簽證。

如果他夾粗去馬,硬推此金卡,必會受到法律挑戰。國土安全部一位前法律顧問同《華盛頓郵報》就指,移民政策的制定,最高法院權力比行政部門大,若「移民金卡」未經國會立法,很難過到法院一關。

除了法律問題未解決,美國以外富人對「移民金卡」的反應,也未見熱烈。在特朗普力促下,有關部門於6月中建立了「金卡」報名網頁,他隨即大大聲說,已有以千計有興趣者上網詢問,其後更有消息指,逾7萬人報了名,正在排隊中。

《華盛頓郵報》踢爆這並非事實,指商務部長盧特尼克早前鬼拍後尾枕,說只是有7萬人在網頁sign up,留下了姓名和聯絡方法,要求獲取更多資訊,而不是正式排隊申請。

商務部長盧特尼克說,對「移民金卡」的反應踴躍,已在網上排晒隊,實情是居於外國的富人對此計劃甚冷淡。

商務部長盧特尼克說,對「移民金卡」的反應踴躍,已在網上排晒隊,實情是居於外國的富人對此計劃甚冷淡。

全球富人對這張「移民金卡」興趣索然,一間投資移民諮詢公司的主管拆解箇中因由,指這計劃不大可能引發熱潮,因為能拿出5百萬美元買「金卡」的人,起碼要持有5千萬美元流動資產,這類人不少已居於美國,身在外國的潛在「買家」,只有約10萬人,特朗普說申請者數以百萬計,吹得實在太大。

這10萬人如想買個居留權,其他選擇甚多,一些加勒比海國家,投資23萬美元便可買到永居簽證,比特朗普的「金卡」平得多。

投資移民顧問還指出,外國富人更有一大顧慮,就是如取得「金卡」居美,其全球收入都要交美國稅,他們付了5百萬美元後,還要將賺的錢與美政府對分,當然唔會咁蠢!從税務角度看,「金卡」絕非一個好選擇,若税制不變,計劃將徹底失敗。

特朗普這條「絕世好橋」,本來就十分搵笨,因為要一次過付5百萬美元,直接入政府庫房,而非用作投資,可以有回報,擺明是個掠水局。現加上種種不確定因素,識計數的富人多不會盲目落叠。「金卡」計劃雷聲大,雨點未見一滴,看來爛尾機會不低。

財經界朋友同我講,申請香港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只須投資3千萬元,包括股票、基金和房地產等,居住不少於7年,便可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到時分分鐘還在投資中賺到錢,比起「特朗普金卡」實在划算得多。

據最新數字,至6月底,港府已收到1500宗申請,總投資達210億港元,相當熱烈。這反映大家都識計數,特朗普呃唔到人嘅。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天(15日)裁决,是否定罪屆時便會揭盅,因這案影響重大,各方都屏息等待結果。我細看整個審訊過程,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明黎智英犯罪的證據,除了公開的文章、訪談等,還有大批隱密通訊紀錄,皆是真憑實據。控方手中有6張「王牌」,就是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核心人物陳梓華和李宇軒,還有願做特赦證人的壹傳媒「大掌櫃」周達權。他們事發時都是黎的心腹,案中齊齊倒戈。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黎智英案156日審訊中,有幾個重點是定罪的關鍵,1是他是否操控和指令《蘋果》高層,利用旗下傳媒煽動群衆參與反修例動亂,以及作為「打國際綫」的工具。黎對此矢口否認,指下屬有编採自主,但負責指揮編採工作的張劍虹和陳沛敏,都說實情並非如此,指各人都要遵照老闆的指示去做。

《蘋果》社長張劍虹是黎的多年親信,他作供時清楚表示:「我哋(《蘋果》高層)必須依從佢(黎智英)嘅編採指示營運....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㗎!」。他說,自從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會晤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奥後,講制裁就越來越多,而《蘋果》也更加偏激,其後黎催促下屬盡快把《蘋果》英文版搞出來,以促外國政府出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在庭上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曾不斷給她訊息,叫她想辦法用《蘋果》催谷更多市民上街示威,指「而家情況實在太靜,(我)好驚」。

她說,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叫她起草一份「Shit List」,即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呼籲美國和其他國家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更大壓力。

黎智英是否定罪的第2個關鍵,是他有否操控「重光團隊」,在「國際綫」出擊,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外逃被捕的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披露,在2019年6月至9月,「重光團隊」3次進行眾籌,在全球傳媒刋登廣告,呼籲制裁香港,而黎智英對這行動3度力撐,通過「重光團隊」另一核心成員陳梓華,出資數百萬港元墊低。

與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密切聯繫的陳梓華,也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透露,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黎約他在壹傳媒大樓內密晤,他當時坦言自己「腳軟」,提出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的,聲稱自己會繼續下去。據控方披露,黎曾於5月時向陳梓華說,「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跟隨黎老闆多年的壹集團「大掌櫃」周達權,則在作供時證實,他曾與Mark Simon齊簽一張8萬元支票給陳梓華,用於「國際綫」活動,而支票由黎的私人公司Dico支付。此外,他也出過300萬元給Mark Simon,用來「搞project」,估計是用於「重光團隊」在全球登廣告呼籲制裁中港政府。

黎智英是否入罪的第3個關鍵,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有無繼續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張劍虹作供說,他2020年12月曾探望正還柙的黎智英,黎說「唔使驚,繼續做落去啦,照原來咁做啦」。陳梓華也透露,黎智英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仍表示自己可透過《蘋果》英文版將香港訊息傳給外國的「政治枱底人」,促使他們向政府官員提議制裁。

控方曾問陳梓華,在兩人密會後,至到2021年2月(接: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他被捕,黎智英有沒有表示過「停止國際游說4步驟」及「不應再促外國制裁中港」?陳梓華斬釘截鐵回答「沒有」。

這6名從犯證人或特赦證人,都是黎智英的近身心腹,他們透露的內情可信性極高,所以能有力攻破黎的辯護防綫,至於法官最後是否接受這些證供,裁定黎罪成,明日(15日)便有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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