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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8款可攜式充電風扇 機身較輕款最高與最低送風量相差逾1.5倍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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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測試18款可攜式充電風扇 機身較輕款最高與最低送風量相差逾1.5倍

2025年07月15日 10:45 最後更新:11:09

夏日炎炎,很多人出街時都會攜帶一部充電小風扇消暑。市面上雖然有林林總總手提風扇或掛頸風扇以供選擇,但消委會最近測試了18款可攜式風扇,發現它們在效能、安全及續航力等表現參差。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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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次測試的手提及掛頸式可攜式充電風扇,包括多個品牌,如MUJI、Francfranc、共田、幾素JisuLife等,有16款手提式及2款掛頸(頸環)式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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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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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現機身較輕的手提式風扇樣本組別內,最高風速檔所量得的最高和最低送風量可相差逾1.5倍,而較重的樣本組別之間的差距則可逾1.3倍。部分樣本的聲稱電池容量雖較高,但其可儲存的電能及充滿電後可吹送的空氣總量,反而較另一款聲稱電池容量較低的樣本為少。此外,樣本間在安全、寧靜、省電表現及使用方便程度方面亦各有所長。

其中手提式樣本有6款同獲4星半總評,當中包括售價最高及最低,和最重及最輕的樣本,反映無論追求輕巧設計或效能表現,都有好選擇。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宜全面比較各型號在不同方面的表現,按實際需要,選購適合自己的可攜式充電風扇。此外,全部樣本的說明書內容都有不足之處,例如未有按安全標準要求,將安全指示印於說明書較前位置,或欠缺「不要讓小孩把玩此產品」等警告字句。消委會促請相關廠商改善產品說明書內容,加強對消費者的安全提示。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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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風量差距逾1.5倍 風扇頭大小不反映送風能力

消委會測試發現,樣本間的送風量表現懸殊,且風扇頭尺寸與風力沒有必然關係。如手提式風扇,較輕組別的送風量相差逾1.5倍;較重組別的送風量相差逾1.3倍。當中有幾款型號表現突出,送風量較高的手提風扇包括「幾素JisuLife」(#1)、「共田」(#2)、「Francfranc」(#7)及「BRUNO」(#8)。

電池容量高不代表續航能力強 

不少消費者在選購可攜式充電風扇時,或會以為產品所聲稱的電池容量愈高,代表風扇的可儲存的電能愈多,續航力亦愈強。消委會解釋其實電池可儲存的電能,除與電池容量有關,亦取決於電池電壓的高低。其中「共田牌」樣本(#2)聲稱電池容量雖然只有2200mAh雖然比「億世家ecHome」(#3)樣本的3600mAh低,但其電壓為(7.4V)較「億世家ecHome」(3.7V)為高,推算可儲存的電能反而更多。

而續航力表現方面,「幾素JisuLife」及「MUJI」續航力最高逾3小時,[共田](#2)的續航時間雖僅約1小時52分鐘,但其可吹送的空氣總量卻高達334立方米,表現僅次於最長續航的樣本(440立方米)。有2款手提風扇 在最高風速檔下可運作超過3小時。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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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樣本通過基本安會測試

安全測試的整體安全表現理想,17款樣本均通過。但其中1款樣本 [Momax](#6)在室溫25°C充電時,其電池表面最高溫度升幅達31.6°C,超出國際標準建議的20°C上限。

另外消委會指所有樣本的說明書均有內容不足之處,例如欠缺「不要讓小孩把玩此產品」等重要警告字句。消委會已將結果轉交海關跟進。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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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程度耗電量相差逾4.5倍 

不同樣本的能源效益差異顯著。最省電的手提風扇 每吹送100立方米空氣僅需約2.57瓦時電能,而最耗電的則需14.63瓦時,相差超過4.5倍。較省電的型號包括 [Francfranc](#7)、[BRUNO](#8)、[HÓME CÓORDY](#9)、[無印良品MUJI](#10)等。

送風量高的樣本不一定嘈吵

消委會發現送風量高的樣本不一定嘈吵。[Francfranc](#7)及 [BRUNO](#8)在送風量和寧靜程度上均獲4.5點高分。而方便程度方面,2款體積較小、設計清晰的 手提風扇(#15及#16)獲5點滿分。掛頸風扇因較重,評分相對較低。

消委會每年接獲逾百宗外傭中介服務投訴,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接連爽約,或實際語文能力與預期不符等。另一方面,部分中介公司的合約條款列明,客戶付款即表示同意所有安排,毋須另行簽署合約。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切勿急於付款,應先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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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一:外傭爽約替補人選要求更高薪

投訴人透過A公司,於2月初與一名在港外傭進行視像面試,翌日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確認聘用並繳付約16500元服務費。然而到了2月中,A公司表示未能聯絡該外傭,導致雙方未能簽訂僱傭合約。投訴人隨即要求退款,但A公司不置可否。4日後投訴人再次要求退款,A公司則引用合約條款,指已列明外傭有可能悔約,因此不會退款,但可提供替補人選,投訴人須於60日內選定。

然而,3名替補人選中,1人不符要求,另外2人則要求比原先悔約外傭更高的薪酬。投訴人認為並不公平,因為由接觸A公司開始直至確認聘請,全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進行,從未簽署任何合約 。直至被拒退款後,查閱A公司在她確認聘請前傳送的交易文件,才發現外傭爽約公司毋須退款的條款。投訴人認為替補條款限制了消費者自由度和議價能力,遂向消委會求助,要求全數退回服務費。

A公司回覆指,在投訴人確認聘用前,已向她發送服務合約及列明退款和更換條款的文件。由於投訴人同意交易並轉帳付款,合約即告生效,而其情況並不符合退款條件。消委會調停時關注有關退款條款對消費者是否公平,及銷售過程中A公司有否讓投訴人充分理解並同意相關條款,促請A公司再次考慮。經多次商議後,A公司最終同意全數退款,個案得以解決。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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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二:準僱主等候5個月仍未有外傭上任 要求退款卻遭拒

投訴人於7月透過B公司選定外傭後,便繳交14800元服務費。該外傭原定10月中到港就職,惟及至10月初,B公司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投訴人更換另一名外傭,並指由於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要額外收取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第二次聘用過程中,雙方主要透過即時通訊軟件溝通,B公司沒提供另一份合約予投訴人簽署確認。

及至12月中,新外傭原定來港上任,惟同樣爽約。投訴人表示家庭急需外傭協助,惟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生活受到嚴重影響亦承受巨大壓力,遂向B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卻遭拒,於是向消委會求助。B公司指合約條款列明如外傭爽約可安排免費更換,但不設退款。然而,投訴人表示B公司安排的外傭已兩度爽約,對其服務失去信心。消委會遂再次與B公司調停,促請其考慮投訴人的體驗,重新審視個案。最終B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此安排,個案得以順利解決。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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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三:中介確認外傭懂英語 惟履職後難以溝通

投訴人於C公司安排下,透過即時通訊軟件與一名身在外地的外傭進行英語面試。過程中,投訴人留意到外傭那邊不時有另一把聲音協助其回應,令投訴人對其英語能力感到擔憂。C公司職員解釋指外傭因怯場才需要他人陪同,投訴人再特意查詢外傭的英語水平,獲職員確認其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投訴人遂同意聘用該外傭,並支付約14000元費用。

然而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雙方溝通困難,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難以明白工作指示。投訴人更擔心外傭無法處理特殊工作,例如在小孩生病時餵藥等。其後,投訴人多次嘗試聯絡C公司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希望C公司可以無條件更換一名能夠以英語溝通的外傭。

C公司回覆指,在招聘過程中已安排面試,讓投訴人了解外傭的語文能力,但理解其英語能力與投訴人期望有落差,因此可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投訴人其後通知消委會,指已在C公司的安排下與另一名外傭進行面試並會聘用,毋須繳交額外費用,個案得以成功解決。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聘請外傭時,應選擇持有效牌照的職業介紹所,並留意該公司有否依循《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的要求,可以瀏覽勞工處職業介紹所專題網站( www .eaa.labour.gov.hk ),並要向外傭中介公司清楚說明對外傭的期望,如有任何特殊需要宜盡早提出。面試時如對外傭資料有所關注,宜即場向其多了解;如懷疑有人協助外傭,應立即向中介公司提出以消除疑慮。

此外,部分外傭中介公司的合約或會列明客戶付費即表示同意條款和安排,毋須再簽署合約,因此交易前要仔細閱讀合約或服務協議,交易後應索取及保留合約及收據等交易文件,並保留與中介公司的溝通紀錄。聘請外傭時,應向中介公司再三確認甚麼情況下可以退款或更換外傭,並查問有否訂立服務保障期及額外收費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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