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出重拳,對「香港議會」的搞手和「候選人」共19人展開大緝捕,包括主腦袁弓夷和何良懋等,皆因這個所謂議會被定性為「顛覆組織」,涉干犯《香港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因他們都潛逃海外,法庭遂簽發手令通緝各人歸案。資深政圈朋友同我講,涉及今次罪行的人,並不止於這19人,曾參與投票的15702名「選民」,亦涉違國安法,如有證據證明某人投過票,警方同樣可拉人;至於在香港向該組織提供支援的人,更分分鐘一身蟻。
警方國安處通缉「香港議會」的19個搞手和「候選人」,相信行動不會止於此,警方還有偵查支援过他們的人和组織,以及投過票的1.5萬「選民」。
袁弓夷等搞這個「香港議會」,雖然頻頻甩轆,錯漏百出,被引為笑談,但其意圖十分清晰,就是在海外另建政權,伺機顛覆特區政府,他們亦明目張膽,對此毫不隱瞞。一些候選人在競選發言時,更狂妄至極,聲言將招攬港人接受軍事訓練,並購買軍火,策劃發動「武裝革命」奪權。這些人的激進思想已上晒腦,隨時會發癲付諸行動,其破壞性絕不能輕估。所以警方國安處今次對他們展開大緝捕,只是第一步,相信還會有進一步行動,打殘這個組織。
另外須注意的,是今次當選的「議員」當中,不少與其他在海外活動的反中亂港組織有緊密聯繫,彼此結成一個網絡,再藉「香港議會」招攬香港內外支持。例如今次得票最多的「票王」姜嘉偉,就與一批流亡的黑暴「手足」,在台灣搞了個「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更公然開記者會宣揚港獨主張,結果連台灣政府都怕出事,將他驅逐出境。最近警方在港拘捕了這組織幾名成員,最細只有15歲,十分可怕,可見他們有野心在港扎根。
由此可見,警方國安處要對付的,不僅是今次通緝的19人。我詢問資深政圈朋友,曾經參與「香港議會」投票的15702名「選民」是否也涉違法,他說,從法律上言,答案是「是」,因為他們投票給這批候選人,可視為參與或協助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香港國安法》第22條定明,任何人參與用非法手段,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機關,即屬違法;而第23條定明,任何人協助他人進行第22條所指的行為,亦觸犯法例。據此,參與投票的人,也可能被拘控。
袁弓夷和何良懋曾揚言投票「絕對保密」,但這承諾早已破產,投過票的人「有得震、冇得瞓」。
袁弓夷和何良懋等宣布搞「香港議會」選舉之初,揚言會有100萬海外和本地港人投票,當時許多人已意識到投票會犯法,亦對主辦者保證選民資料不外洩失去信心,故到了最後階段,纷纷打退堂鼓,但仍然有逾1.5 萬人投到票。袁弓夷曾誓神斬願說,連點票的人也不知道誰投了票,但看他們後期處理選票極之粗疏拙劣,選民名單流出的機會不低,投過票的人,特別是身處香港者,如今真是「有得震、無得瞓」。
除了這1萬多「選民」,相信警方也會追查曾捐過錢,或提供過技術上或宣傳上協助的人和组織,順藤摸瓜,可能會找出一些在港潛伏的亂港人馬。如果能切斷這些支援管道,袁弓夷等就不易發圍,難以用海外組織作基地,在香港搞風搞雨。
由此可見,警方國安處把「香港議會」定性為顛覆組織,對19名搞手和成員展開大緝捕,除了對他們強力壓制,也全面斬斷其在港的脈絡,並打擊支持過顛覆組織的人,包括「選民」。這對香港防亂,可起到一定作用。
如果往後真的有投過票的人被拉,搞到一身蟻,對其他可能盲樁樁犯法的「盲毛」,將是一大警惕。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