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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政事

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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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2025年07月30日 11:13 最後更新:11:14

一個由13名選委及14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內地港人投票便利關注組」,近日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正式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一系列方案,旨在為數十萬在內地工作、生活及學習的香港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投票渠道。關注組的核心建議包括推行電子投票、郵寄選票及預先投票等創新模式,並建議分階段、分地區先行先試。

2021年立法會選舉開票。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2021年立法會選舉開票。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針對內地港人長久以來「有票難投」的困境,關注組提出了三大具體方案:

1. 電子投票平台:建議政府設立官方電子選舉平台,讓已登記的「內地港人選民」可利用已相當成熟的「智方便+」應用程式進行多重身份認證後,直接在網上投票。
2. 駐內地辦事處協助郵寄投票:選民可預約到香港駐內地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市)的辦事處,在核實身份後領取並當場填妥選票,再由辦事處以保密方式統一寄回香港選舉事務處點票。
3. 在港預先投票:為照顧經常需要往返內地的選民,建議他們可在選舉日前一至兩星期,到香港選舉事務處的指定地點提早投票。

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網上圖片

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網上圖片

考慮到執行的複雜性,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關注組亦倡議建立特定類別的「內地港人選民」登記冊,待運作成熟後,第二階段再處理內地港人選民登記及擴大試點範圍等問題。

關注組發起人黃炳逢表示,內地港人是愛國愛港的重要力量,在完善選舉制度下,為他們提供與其他政府電子服務同等的便利,是理所當然之舉。關注組強調,相關安排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提供便利,並不涉及在內地直接執行香港選舉法律的問題。他們期望特區政府能積極研究,在本屆任期內取得突破,更徹底地釋放內地港人的愛國愛港力量。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由13名選委及14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內地港人投票便利關注組」非常關心內地港人的投票便利安排。關注組去年於特首施政報告諮詢期間曾召開記者會,提出一系列建議和方案,現在再次提出,希望選管會在設計、制定及執行將來選舉安排時認真考慮。關注組成員包括選委:黃炳逢、馮國佑、王東明、宋東、羅家聰、陳曉峰(人大)、范駿華(全國政協)、冼漢迪(人大)、林至頴(人大)、吳宏偉(全國政協)、陳賢翰、譚金蓮、廖於勤;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鄧飛、陸瀚民、黃錦輝(全國政協)、黎棟國、容海恩、江玉歡、周小松、洪雯、林筱魯、吳傑莊(全國政協)、陳月明 、陳沛良、尚海龍。

一名63歲保安員因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社交媒體轉載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星期三(4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兩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

63歲被告黃華光,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此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並對該帖文按「讚好」及進一步發表相關言論。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政府花費大量金錢及人力物力舉辦立法會選舉,旨在藉良好選舉選出賢能推進香港社會發展,任何人均不得幹預選舉。她續指本案案情非常嚴重,被告在社交媒體轉載帖文,並蓄意撰寫別有用心的留言;考慮到帖文能廣泛傳播,不能忽視會影響選舉制度的風險,必須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並即時監禁。法庭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處兩個月監禁。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署發言人表示,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幹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幹擾選舉。是次法庭的判刑足以反映該罪行的嚴重性,廉署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此外,廉署日前分案起訴另一名被告林國偉(38歲,保安員)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b)條。他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一個傳媒機構的社交媒體專頁的帖文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他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時沒有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7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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