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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政事

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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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議員促設內地投票新安排 倡電子投票、郵寄選票便利數十萬港人

2025年07月30日 11:13 最後更新:11:14

一個由13名選委及14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內地港人投票便利關注組」,近日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正式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一系列方案,旨在為數十萬在內地工作、生活及學習的香港市民提供更便捷的投票渠道。關注組的核心建議包括推行電子投票、郵寄選票及預先投票等創新模式,並建議分階段、分地區先行先試。

2021年立法會選舉開票。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2021年立法會選舉開票。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針對內地港人長久以來「有票難投」的困境,關注組提出了三大具體方案:

1. 電子投票平台:建議政府設立官方電子選舉平台,讓已登記的「內地港人選民」可利用已相當成熟的「智方便+」應用程式進行多重身份認證後,直接在網上投票。
2. 駐內地辦事處協助郵寄投票:選民可預約到香港駐內地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市)的辦事處,在核實身份後領取並當場填妥選票,再由辦事處以保密方式統一寄回香港選舉事務處點票。
3. 在港預先投票:為照顧經常需要往返內地的選民,建議他們可在選舉日前一至兩星期,到香港選舉事務處的指定地點提早投票。

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網上圖片

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網上圖片

考慮到執行的複雜性,關注組建議採取「先行先試」策略。第一階段可先集中處理數十萬已登記為選民的內地港人,在北京、上海及大灣區九個內地城市等港人聚集地試點推行。關注組亦倡議建立特定類別的「內地港人選民」登記冊,待運作成熟後,第二階段再處理內地港人選民登記及擴大試點範圍等問題。

關注組發起人黃炳逢表示,內地港人是愛國愛港的重要力量,在完善選舉制度下,為他們提供與其他政府電子服務同等的便利,是理所當然之舉。關注組強調,相關安排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提供便利,並不涉及在內地直接執行香港選舉法律的問題。他們期望特區政府能積極研究,在本屆任期內取得突破,更徹底地釋放內地港人的愛國愛港力量。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選舉管理委員會現正就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由13名選委及14名立法會議員組成的「內地港人投票便利關注組」非常關心內地港人的投票便利安排。關注組去年於特首施政報告諮詢期間曾召開記者會,提出一系列建議和方案,現在再次提出,希望選管會在設計、制定及執行將來選舉安排時認真考慮。關注組成員包括選委:黃炳逢、馮國佑、王東明、宋東、羅家聰、陳曉峰(人大)、范駿華(全國政協)、冼漢迪(人大)、林至頴(人大)、吳宏偉(全國政協)、陳賢翰、譚金蓮、廖於勤;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鄧飛、陸瀚民、黃錦輝(全國政協)、黎棟國、容海恩、江玉歡、周小松、洪雯、林筱魯、吳傑莊(全國政協)、陳月明 、陳沛良、尚海龍。

兩男一女涉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社交平台Facebook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廉署起訴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66 歲,無業)、馬惠鈴(61 歲,家庭主婦)、黃建國(55 歲,冷氣工程師),各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其中,被告馬惠鈴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黃建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有更多時間準備進一步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林建栻以等醫生報告為理由申請押後至5月18日。控方均沒有反對,三人各獲以原有條件保釋。

就被告林建栻、馬惠鈴,控罪指兩人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另一被告黃建國,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廉政公署早前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以及被稱為「赴湯」,曾被控暴動罪,後獲裁定無罪的湯偉雄,涉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姜嘉偉早前已被懸紅 20 萬元通緝,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5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WKCC5274、5275、5276/2025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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