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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咁萬能?

政事

阿爺咁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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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爺咁萬能?

2016年10月26日 19:00 最後更新:19:07

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鬧出的宣誓辱華風波,未來將演成法庭之戰。兩人今天硬闖立法會抗議主席梁君彥押後其補辦宣誓,令到立法會要暫停會議。

外界探討這場風波的成因,有一個「阿爺搞出來」的理論,話這些激進的本土派分子,到處宣揚港獨理念,他們原本是否定建制的人,又要進入議會,在宣誓時「搞搞震」,結果搞過界,令到社會充斥著反對聲音,表面上破綻百出,其實他們是阿爺派來的,做出極其拙劣的港獨表演,目的是激起市民反港獨,扭轉這種思潮日益蔓延的敗局,甚至借機鞏固特首梁振英的支持。

陰謀論發展到這種地步,可算得上是無敵了,所有不合理的事情,都可以用陰謀去解釋。

我覺得可以用平常心去分析,發生這次宣誓風波,另一個可能搞得失敗而矣。激進青年是政壇新丁,藉著2014年的一場佔中運動冒起。在佔中結束之後,社會上仍有26%的市民支持佔中行為。香港議會選舉是多議席單票制,只要取得幾萬選票,便可入局, 26%支持佔中的市民便造就了一片肥沃的土壤,讓激進青年搶佔立法會席位。

新丁入局,一宣誓就想打嚮頭炮。現今社會主要靠互聯網社交媒體推廣政治理念,社交媒體有一個「圍爐取暖」的特色,很容易聚合到意見相同的群眾。你激進,他更激進,大家觀點完全相同,只要朝著同一激進的方向行動,便會得到群組內的人大聲拍手掌讚好,即使行為本身潛在顯著的矛盾。

例如既要參與建制,但又要在宣誓時否定建制,行為本身就充滿矛盾,但在「圍爐取暖」的情況,沒有人會指出當中的荒謬性,結果搞出激起民憤的局面,令政府可以乘機申請司法覆核。

然而,認定青年新政是阿爺派來搞局的「民主二五仔」,此理論講到中央如神一樣,全知全能,所有事情都在其掌控之中。問題是如果中央真的這樣萬能,香港便不會出現這樣的亂局。

最相信這種「阿爺攪出來」的陰謀論的人,就是激進青年口中的uncle,泛民大叔大嬸相信「阿爺攪出來」,成為他們思想上的解脫。

理念上,他們支持激進青年與中央對抗的方向,但現實上又覺得激進青年的行為好「戇居」。他們不願意出口批評年青人,以免客觀上幫了中央。但又解釋不到這樣荒謬的現象,惟有借助陰謀論,作為思想上的出路。

歸根結柢,最大的問題在於,當見到激進本土派大力推動港獨時,沒有人出聲制止。即使激進派宣稱要以暴力形式、「以武制暴」搞革命時,也沒有很多人企出來反對。在建制派的心目中,本土派的出現,客觀上鞏固了自己的支持度,所以不願開口批評。

而支持傳統泛民的大叔大嬸又覺得只要不理會年青人的所作所為,過一段時間便會沒事,再加上一個「阿爺攪出來」的陰謀論鞏固一下自己的思想,便對激進的港獨思想視而不見。

當一種明顯是錯的思想在社會上不斷散播,沒有人去指出它的荒謬性,便變成香港人集體造的孽,種孽因,得孽果,搞出無法收拾的對抗局面,只會由下一代來承受。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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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沒有分立

 

最近特首與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禁止梁頌恆及游蕙禎重新宣誓,被指行政機關干預立法機關,有違「三權分立」的原則。

不單止泛民及本土派說香港有「三權分立」,即使過去法庭判案時,有法官也隱約提過「三權分立」的原則。香港很多時候都是如此,事情過得久了,沒有人提起,便逐漸變得模糊不清,所謂「香港有三權分立」,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

現在好像所有人都喜歡「三權分立」,說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就像十分反動一樣,知道的人也不想再提了。但事實還是事實,當看清楚香港的憲制,就知「三權分立」從來沒有存在過。

我當年是採訪《基本法》起草的記者,對香港整個政制的產生過程有相當了解,香港應否有「三權分立」的問題,在《基本法》起草時,已經有過充足的討論。

所謂「三權分立」,是指行政權、司法權和立法權分開。看西方的民主政體,也不是全部「三權分立」,英式的西敏寺民主模式就是以立法權為主導。原因是英國是行一個「議會至上」的模式。在眾議院選舉後,議會中的多數黨領袖自動成為行政首長,即是英國首相,現任的英國首相文翠珊就是保守黨的領袖。在英國西敏寺模式下,最高行政權及立法權基本上完全重疊,沒有分立。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行政及立法的協調會相當好,壞處則是立法權對行政權的制衡較弱。

另一種模式是美國總統制,就是權力比較分立的制度。美國議會的參、眾議院以及總統,各自由不同的選舉方式產生,美國總統並非議會多數黨領袖。美國總統由各州選出選舉人,然後由選舉人投票選總統。

無論如何,美國的議會及行政長官雖然都是由選舉產生,但選舉方式不同,權力來源各異,當議會內的多數黨與總統所屬的政黨不同,就容易出現爭拗。例如現時的美國眾議院由共和黨操縱,而總統奧巴馬則是民主黨人,互相對立。這個權力分立的制度,好處是議會對行政首長制衡力較大,壞處是爭拗特別多,影響效率。

香港八十年代末起草《基本法》時,香港實行第三種制度,是一個完全由行政主導的威權制度。當時的香港立法局,沒有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立法局議員基上由功能組別的間接選舉和委任方式產生。行政首長則是英國派來的港督。當時的港督並非由選舉產生,制度賦予他有莫大的權力,基本上是一個絕對行政主導的政體,立法局只是一個花瓶。

《基本法》起草時,曾經討論香港行政長官將來由選舉產生之後,究竟採用何種制度?後來當時的中國領導人鄧小平一錘定音,表態說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制度。「三權分立」比較近似美式的總統制,鄧小平當然不希望香港將來的立法議會擁有很大的權力,可以癱瘓政府,因此斷言不實行「三權分立」。不過,他也認為香港不宜實施英式的「議會至上」的民主制,因此《基本法》讓議會和特首由不同的方式產生。

實際上,按《基本法》規定,香港是實行一種仿效九七年以前的行政主導模式、賦予行政長官權力比較大的制度,可説是一個「弱版行政主導模式」,立法會有制衡角色,司法比較獨立。《基本法》按這種理念規定了行政長官代表特區,對中央及特區負責,而立法會通過的的法案,亦需要經行政長官簽署方能生效等等。

無論你是否喜歡特首,也不能夠否定整部《基本法》的設計賦予了行政長官有較大的權力。所以,特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並不違反三權分立制度,因為香港根本不是按此設計政制。

我們討論政治問題,要從事實開始。香港制度的設計並不是「三權分立」,如果硬說制度有「三權分立」,而政府違反了這個制度原則,這種講法並不符合事實。當然,你不喜歡現有的制度設計,可以提出修改意見,但不能搞錯前提,否則就無法展開理性討論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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