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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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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2025年08月13日 16:21 最後更新:08月14日 07:5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自2023年底開審,經歷146天審訊,控辯雙方明(14日)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預計需時最少8日。多名控方證人作供時指,被告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整制裁名單」、墊資反華團夥在國際報章刊廣告眾籌支持黑暴,相關團夥骨幹成員則與英美反華政客勾結等。黎智英自辯時承認曾下達編採指示,包括在立法會衝擊事件後,要求《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要「做到最大效果」,而他亦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自費逾千萬元,將美軍前高層基恩、沃夫維茲介紹予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等。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除黎智英外,本案被告還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盧峯」馮偉光、前論壇版主管兼主筆「李平」楊清奇,6人承認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又傳召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另「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亦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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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案情指,黎智英是案中勾結外國勢力主謀,與各《蘋果》高層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下達編採指示,又開設《蘋果》英文版打「國際線」,甚至親接觸「外部勢力」請求「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圖獲外國政治保護,又串同各被告藉《蘋果》鼓吹「攬炒」等對抗中央。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控方開案陳詞指,作為整個串謀的主腦,黎假借爭取所謂「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與外國政客會面。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已開始支持或主張請求外國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所謂「制裁」或封鎖,包括2019年7月到美國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和多名美國參議員會面時,請求美國「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張劍虹庭上作供指,感受到黎在赴美後「講制裁好似愈嚟愈多」,而《蘋果》有關社會事件的編採政策亦愈趨偏激,形容黑暴分子是「被迫」等。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開設手機通訊群組,聯繫前軍方高層和政客,透過《蘋果》不同平台接受外媒訪問,謀求外國勢力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和封鎖,阻止落實《香港國安法》。陳沛敏作供時指,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曾向她提議「不如你哋整個 shit list」,即「制裁名單」。

張劍虹作供時指,黎涉嫌串謀所謂「重光團隊」,主打三條「國際線」請求外國制裁,又推出英文版《蘋果》唱衰中國,謀求美干預香港事務及採取敵對行動;而黎涉作出編採指示《蘋果》煽動反政府情緒、及煽惑上街遊行等。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控方案情指,黎透過李柱銘認識陳梓華,並藉此聯絡上另2成員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於2019年8月成立所謂「重光團隊」(SWHK),又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 (Luke de  Pulford)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施加「制裁」,以及尋求外國介入香港修例風波。

「重光團隊」又多次發起所謂「G20全球登報行動」,藉在國際報章刊登廣告眾籌支援反修例,包括籲國際停止出售武器予香港警察等。陳梓華作供時指,黎稱可為登報墊資500萬元,並指Mark  Simon曾以個人戶口接收有關眾籌款項等,形容他與黎一次會面時,對方表達出「想主導成條國際線」。

控方案情又指,2020年1月,黎在其台北住所與陳梓華、劉祖廸及一名香港女「示威者」會面。期間,黎表達想透過國際游說推動外國制裁,損害內地政治和經濟,最終推翻中共。當時,黎智英要求分四個步驟進行國際游說,包括向外國解說香港情況、吸引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與外國官員會面後,把外國意見帶回香港、與外國政客會面影響其對華政策,促請他們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控方在庭審時指,控方一直以來都指控黎與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相關協議,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仍在其網上訪談節目內、Twitter上發布有關「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英國政客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帖文等。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指,法庭不應只着眼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生的事,而是要將黎在之前的所作所為納入考慮。控方又指,《蘋果》前高層均供稱,在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改變,張劍虹曾對黎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Jack  Keane出席其對談節目表達關注,並質疑過於敏感,惟黎回應指「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退㗎。」

案中「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指,2020年6月16日曾到壹傳媒大樓與黎會面,當時黎要求他繼續「國際線」工作,形容《香港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仍繼涉案行為。控方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犯罪協議持續,且參與者遵守相關協議,便滿足「串謀」這項控罪元素。控方又指,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他們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

黎智英案備受各方關注,除傳媒外,料吸引不少市民到庭旁聽,司法機構將實施特別座位安排措,當日派發入庭籌;而自上周五(8日)起各傳媒已在記者等候區「霸位」,希望能取得正庭座位旁聽採訪機會。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警方於周三(25日)封鎖《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拉起封鎖線派人把守大樓的三個出入口,另有大批國安人員進入大樓內調查。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下午約2時,位於駿盈街的《蘋果日報》大樓被封鎖,警方派出多隊機動部隊(PTU)到場,人員在大樓的3個出入口駐守,拉起封鎖線;而大樓及廠房內亦有便衣探員進入。至下午約3時半,警方收隊離去。

署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周二(24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相關公司即告解散並成為「受禁組織」。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封鎖蘋果大樓。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早前被控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法庭在去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並於今年2月9日判刑,三間公司各被判罰款逾300萬港元。

黎智英

黎智英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公司、團體等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犯該法規定的罪行受到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吊銷其執照或許可證。由於《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已被法庭依法定罪處罰,特區政府有責任執行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公司註冊處處長已將該三間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經刊憲後即告解散並已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0港元及監禁14年。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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