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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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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 經歷146天審訊 進入最後階段 控辯雙方8.14開始結案陳詞

2025年08月13日 16:21 最後更新:08月14日 07:5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案件自2023年底開審,經歷146天審訊,控辯雙方明(14日)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預計需時最少8日。多名控方證人作供時指,被告黎智英曾指示《蘋果日報》高層「整制裁名單」、墊資反華團夥在國際報章刊廣告眾籌支持黑暴,相關團夥骨幹成員則與英美反華政客勾結等。黎智英自辯時承認曾下達編採指示,包括在立法會衝擊事件後,要求《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新聞要「做到最大效果」,而他亦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曾自費逾千萬元,將美軍前高層基恩、沃夫維茲介紹予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等。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除黎智英外,本案被告還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兼主筆「盧峯」馮偉光、前論壇版主管兼主筆「李平」楊清奇,6人承認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當中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又傳召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另「重光團隊」(SWHK)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亦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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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明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資料圖片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案情指,黎智英是案中勾結外國勢力主謀,與各《蘋果》高層召開「飯盒會」,討論《蘋果》的出版政策、下達編採指示,又開設《蘋果》英文版打「國際線」,甚至親接觸「外部勢力」請求「制裁」中央及香港特區,圖獲外國政治保護,又串同各被告藉《蘋果》鼓吹「攬炒」等對抗中央。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黎智英在2019年7月赴美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

控方開案陳詞指,作為整個串謀的主腦,黎假借爭取所謂「自由民主」之名,多次與外國政客會面。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黎已開始支持或主張請求外國勢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所謂「制裁」或封鎖,包括2019年7月到美國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及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和多名美國參議員會面時,請求美國「制裁」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張劍虹庭上作供指,感受到黎在赴美後「講制裁好似愈嚟愈多」,而《蘋果》有關社會事件的編採政策亦愈趨偏激,形容黑暴分子是「被迫」等。

控方又指,黎智英與其助手Mark  Simon開設手機通訊群組,聯繫前軍方高層和政客,透過《蘋果》不同平台接受外媒訪問,謀求外國勢力對中央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和封鎖,阻止落實《香港國安法》。陳沛敏作供時指,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曾向她提議「不如你哋整個 shit list」,即「制裁名單」。

張劍虹作供時指,黎涉嫌串謀所謂「重光團隊」,主打三條「國際線」請求外國制裁,又推出英文版《蘋果》唱衰中國,謀求美干預香港事務及採取敵對行動;而黎涉作出編採指示《蘋果》煽動反政府情緒、及煽惑上街遊行等。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

控方案情指,黎透過李柱銘認識陳梓華,並藉此聯絡上另2成員李宇軒及「攬炒巴」劉祖廸,於2019年8月成立所謂「重光團隊」(SWHK),又和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 (Luke de  Pulford)等人串謀請求外國向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施加「制裁」,以及尋求外國介入香港修例風波。

「重光團隊」又多次發起所謂「G20全球登報行動」,藉在國際報章刊登廣告眾籌支援反修例,包括籲國際停止出售武器予香港警察等。陳梓華作供時指,黎稱可為登報墊資500萬元,並指Mark  Simon曾以個人戶口接收有關眾籌款項等,形容他與黎一次會面時,對方表達出「想主導成條國際線」。

控方案情又指,2020年1月,黎在其台北住所與陳梓華、劉祖廸及一名香港女「示威者」會面。期間,黎表達想透過國際游說推動外國制裁,損害內地政治和經濟,最終推翻中共。當時,黎智英要求分四個步驟進行國際游說,包括向外國解說香港情況、吸引外國政府關注及譴責香港特區政府、與外國官員會面後,把外國意見帶回香港、與外國政客會面影響其對華政策,促請他們對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

控方在庭審時指,控方一直以來都指控黎與其他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繼續相關協議,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仍在其網上訪談節目內、Twitter上發布有關「重光團隊」、「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和英國政客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的帖文等。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指,法庭不應只着眼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生的事,而是要將黎在之前的所作所為納入考慮。控方又指,《蘋果》前高層均供稱,在國安法實施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改變,張劍虹曾對黎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Jack  Keane出席其對談節目表達關注,並質疑過於敏感,惟黎回應指「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退㗎。」

案中「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時亦指,2020年6月16日曾到壹傳媒大樓與黎會面,當時黎要求他繼續「國際線」工作,形容《香港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仍繼涉案行為。控方強調,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犯罪協議持續,且參與者遵守相關協議,便滿足「串謀」這項控罪元素。控方又指,只要被告有意圖串謀,即使他們未開始作出他們所協議的行為,已可證明他們串謀罪成。

黎智英案備受各方關注,除傳媒外,料吸引不少市民到庭旁聽,司法機構將實施特別座位安排措,當日派發入庭籌;而自上周五(8日)起各傳媒已在記者等候區「霸位」,希望能取得正庭座位旁聽採訪機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認罪的同案另8名被告周二(1月13日)續在西九法院進行求情。《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代表大律師要求量刑起點為最低的10年,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且陳不止一次就《蘋果》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而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指,林只負責《蘋果》中文報紙,網上版及英文版的煽動文章與他無關,且林第一時間認罪,其角色有限,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法官已聽畢所有被告的求情,指會安排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此外,多名辯方大律師均提到終院裁決「呂世瑜案」的案例,冀法庭量刑時除考慮案件嚴重性,亦同時考慮被告在案中角色比重。惟法官亦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無提及被告角色。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外,其他認罪被告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以及「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其中,張劍虹、李宇軒及陳梓華已於周一(1月12日)完成求情。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市民早上等候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9名被告早上10時陸續進庭。黎智英穿着米黃色外套,精神良好,入庭後向公眾旁聽席微笑示意,以口型對話,親友則舉拇指示好; 頭髮灰白的張劍虹穿黑色羽絨外套;穿藍色外套和藍口罩的陳沛敏,甫入庭即和律師傾談;羅偉光穿黑西裝外套,戴白色口罩和黑框眼鏡;林文宗穿卡其外套 ,向親友揮手微笑;馮偉光和楊清奇均穿黑色外套;而陳梓華則戴綠色口罩,李宇軒穿黑色外套和襯衫到庭。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李運騰昨(12日)指,勾結外力罪僅分為2級,最嚴重的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grave nature)條件,並非如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嚴重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關注量刑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代表《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時引述「呂世瑜案」,指量刑時法庭必然已裁定被告干犯有關罪行,並考慮所有可能與量刑有關的情況,包括被告所擔當的角色、關鍵是犯案者的行為及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等,以評估罪行的嚴重性」,即使勾結外國勢力罪,沒明確提及「首要分子」字眼,法庭量刑仍須考慮有關因素。他指,基於陳沛敏角色有限(limited role),她在被捕及獲得保釋後,辭任《蘋果》副社長一職,認為她屬「罪行重大」級別的最低刑期,即以10年為量刑起點,並應受惠於《國安法》第33條,獲50%減刑,即減至跌出刑罰下限。

法官李運騰指,陳後期才辭職,李國威同意,指陳在首次被捕獲釋後辭職,而《蘋果》數天後停刊。

陳沛敏。

陳沛敏。

辯方指陳沛敏曾多次提出反對意見 惟黎智英一意孤行

李官續問及,基於陳沛敏及時認罪,並在案中擔任控方的從犯證人,提供重要協助及頂證黎智英,辯方要求法庭考慮《國安法》33條所指的減刑條件是否適用於其判刑,辯方同意,指黎智英在2020年8月首次被捕,及至同年12月被控,此前陳沛敏還不知道涉案《蘋果》文章屬違法。雖然陳沛敏負責《蘋果》的印刷版,但她不止一次就網上版及黎智英的網上直播訪談節目提出反對意見,也曾把黎智英的Twitter帖文下架,辯方舉例2020年10月16日黎提出要做像《頭條新聞》般的電視節目時,陳沛敏提出反對,另陳也曾反對「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惟最終黎一意孤行。陳在求情信指,當時她已感不妥當,她感後悔本應可站得更硬。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提到,陳沛敏自少喪父,由母親獨自撫養成人,其學業成績優越,畢業於中文大學工商管理系,1996年加入《蘋果》,她熱愛傳媒及記者的職業,其工作表現被同事和上司認同,更屢獲獎項,曾獲中文大學的新聞獎,曾親到日本採訪日本311海嘯。

辯方指,陳沛敏2016年確診患第三期末癌症,本應及早離職,但因身體出現嚴重問題,需要治療,也有沉重的經濟負擔,不能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而陳沛敏母親現年88歲高齡及患有腦退化症,陳希望出獄後展開退休生活,全力照顧患病母親,其母、妹妹、朋友和前同事都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另陳亦曾協助「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籌款高達3億元。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謝志浩(左二)。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羅偉光為《蘋果》慈善基金董事

《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求情,除書面求情陳詞,庭上補充指,羅偉光是其中一名《蘋果》慈善基金的董事,積極參與籌款活動,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及時認罪,予以輕判。

《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求情指,林文宗持香港大學學士學位及中文大學碩士學位,而林文宗第一時間承認控罪,且林文宗只負責《蘋果》的中文印刷版,與《蘋果》英文版、網上版及評論版職責無關,林的角色非常有限,僅是協助陳沛敏,建議法庭判處3至10年的刑期,並讓他得到認罪的刑期扣減。但法官李運騰稱,如案件屬「罪行重大」,量刑起點最低為10年。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的大律師沈士文。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求情指林文宗只負責《蘋果》中文印刷版 角色有限

沈同意本案案情嚴重,但指不同人在案中的角色及面對的情況不同,即使案情反映被告需負全責,但法庭也應考慮各被告的角色範圍及各自的犯罪行為,建議法庭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分辨各人的罪行嚴重性,以一宗100人的串謀案件為例,必然有人是主腦詳細布局,也有人參與較少,案件主腦應承擔最高級別的刑責,如打劫案只負責駕車接劫匪的司機,則只是輕微角色,應獲最低的刑罰。

辯方指,林擁有「Impeccable character (無可挑剔的品格)」,呈上由林文宗自己、妻子、教授、老師,前同事,朋友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讚揚其品格,包括他作為新聞從業員,曾撰文揭發香港部分救生員不符資格的問題,其中一封求情信來自已退休的高院法官,林曾就案件的問題接觸該法官,二人及後成為朋友,該法官亦對林有高度評價。 辯方指,面對《國安法》控罪,法庭不會對被告的個人背景給予大比重,但林為良好公民及新聞工作者,一直晉升至執行總編輯。他還押時成婚,除一次交通違例外,沒其他刑事案底,林希望早日出獄,可照顧年邁的父親,其母親早年已因病逝世,強調林只是以員工身分被拖入渾水(deep muddy water),聽從指示。

辯方續指,在本案的串謀中,沒有決策的角色,他參與串謀的方式,僅是基於他編輯及發表的文章,而不是通過會面的對話方式來參與,而他在2021年6月23日、即《蘋果》結業前一日已辭職,並在此前要求召開董事局會議,建議公司作出結業決定,其辭職就是想切斷聯繫,停止串謀,符合《國安法》33條「自動放棄犯罪」的減刑條件。但法官質疑,林只是在有多名《蘋果》高層被捕後才辭職,並非「自動放棄犯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展示證據,顯示《蘋果》結業前的最後一版,林文宗曾參與審閲;辯方反駁,因當時為2021年6月24日,林仍在職,需執行職務。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法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針對量刑分級,勾結外國勢力罪在刑罰上分為兩級,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辯方指,如林被定為「罪行重大」,並以10年為量刑起點,即使林認罪,受制於刑罰下限,亦無法獲全數刑期扣減;惟如獲裁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林則可獲全數認罪扣減。辯方指,法庭在判斷量刑分級時,須考慮被告的角色及行為。

法官李運騰問及,假如有一群人決定要炸毀政總及殺光建築物內的人,明知串謀而參與犯案的人應如何量刑?辯方指,此為最嚴重的控罪之一,法庭可裁定每人都屬「罪行重大」,但本案並非如此極端的情況。李官再問,串謀罪的量刑不單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亦要考慮他們對協議的了解程度,而本案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知情,包括《蘋果》管理層的飯盒會等。辯方則引述「呂世瑜案」,指終院提到法官量刑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角色,會影響如何判斷量刑分級。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早上到法院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惟李官再提到「馬俊文案」的判詞指,當中提到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要考慮多個因素,但當中並無提及被告角色。辯方指,該判詞開首已提及「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重要的著眼點是犯案者的行為」,強調法庭量刑分級時要考慮被告的個人行為。辯方指,若法庭拒納因應林的角色,而把他定為較輕的量刑分級,可考慮引用《國安法》第 33條的特別情況減輕刑罰,把林由「罪行重大」的分級降為較輕的分級。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指馮偉光非《蘋果》核心圈內 僅翻譯文章

 代表《蘋果》主筆及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求情指,馮偉光沒有參與重要的高層會議,如飯盒會或編輯會議;但李官反駁,他不是沒有參與,是當時還沒未在《蘋果》任職,辯方指馮明顯不是《蘋果》的意識形態核心。 但李官關注,《蘋果》開設英文版的目的是擴大在外國的影響力,與馮加入《蘋果》的時間脗合;辯方解釋,馮只是在最糟糕的時機加入《蘋果》,惟他也不太知道高層的決策,因他知道的消息太少,故無法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  

法官李運騰問及,是否認為一班被告串謀犯下同一罪行重大的案件後,可為各被告採用不同的刑罰準則個別量刑?蔡指,各被告在案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認為法庭應按各被告的個人行為單獨考慮他們的罪行嚴重性,並重申馮當時雖是《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但他負責監督翻譯由上司或黎智英挑選的文章,2022年他曾建議一些文章,惟都沒被採納。

辯方指,求情信指馮思想溫和中立,品格良好,亦是他沒參與意識形態核心圈的原因,也從未參與發布煽動文章,冀法庭予以輕判。

辯方指楊清奇僅為聽從指示的「籠中鳥」

代表《蘋果》前主筆及論壇版主管楊清奇的大律師江小菁求情指,楊清奇出身於普通家庭,被捕前為家中經濟支柱,20年勤懇工作,生活樸素,只是一名中層員工,充其量只是鳥籠中的「老鳥(old bird)」,聽從他人指示,無法參與編輯決策。在《國安法》生效後,他意識到涉案社論文章可能違法,他也只能繼續遊走於「灰色地帶」,用有限的能力來規避,當意識到自己犯錯,為時已晚。

辯方指,楊是首名向警方提供協助的被告,在警方調查案件過程中打開了第一個缺口,向警方披露自己所知的一切資訊、手機和電腦等,顯示其悔意;惟楊在本案中受到最深的創傷,是還柙期間其妻病重,其獨子須辭工作全力照顧母親,故現楊出獄後只有一個打算,便是退休及全力照顧妻子。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關注黎智英服刑中案件的獲釋期

就昨日提到黎智英還柙時體重一度上升,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已就黎的體重找到相關紀錄,證實2020年其體重為85.7公斤,接近2024年的紀錄。

另黎智英目前正就另案服刑中,法官問及他最快何時獲釋,彭指,如黎獲獄中行為良好減刑三分一,可於 2026 年 6 月獲釋,若不獲減刑,則於2028年5月獲釋。李官關注處理判刑整體性的問題;杜官指,涉及科技園欺詐案的上訴,上訴庭曾表示可在今年1月15日前裁決,惟彭向法官表示,至今仍未收到通知會有判決。

就《蘋果》慈善基金背景 辯方需時7日確認細節

此外,就法官關注「蘋果日報慈善基金」的背景,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指,料需時7日確認細節;代表陳沛敏的大律師李國威則指,基金於1995年成立,目的為回饋社會,陳成為《蘋果》總編輯後,有協助管理基金;2017年升任副社長後,就不是基金董事,只偶爾提供協助,惟仍有參與慈善。 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謝志浩確認,羅是基金8名董事之一,負責管理及審查受助人資格,由2017年持續至他被捕。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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