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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遙距診症監管有優化空間 需更細緻和具針對性

社會事

消委會:遙距診症監管有優化空間 需更細緻和具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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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遙距診症監管有優化空間 需更細緻和具針對性

2025年08月20日 10:20 最後更新:11:15

消委會研究發現,私家中西醫提供的「遙距診症」服務監管框架分散、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另外,商家服務和收費資訊透明度不足,消費者對遙距醫療平台或通訊工具的私隱和安全性亦存疑。

消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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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主席陳錦榮在港台節目表示,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不少地區都要求醫生與病人進行「遙距診症」前,先進行一次面對面診症,先了解病人背景,生活習慣等,特別是要處方一些比較敏感的藥物,例如是精神藥物前,更應該先了解病人身份,更謹慎處理。他又認為本港現時在「遙距診症」的監管方面,絕對有優化空間,因現時的指引只適用於中西醫,但「遙距診症」正逐步擴張至藥劑師,物理治療師等,因此指引需要優化,內容要更細緻和具針對性。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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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哲玄在同一節目表示,並非所有病人都適合「遙距診症」,他說遙距醫療是一種診症模式,監管原則應該與實體診症一致,但是「遙距診症」使用的電子平台就需要特別規條限制。他建議由政府的「醫健通」提供「遙距診症」電子平台服務,以保障病人私隱和數據。如果平台是由政府親自監管和管理,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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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香港註冊中醫學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陳永光亦贊同由「醫健通」提供「遙距診症」電子平台,以保障病人私隱,又認為現時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有關遙距醫療服務的專業道德指引需要加強,釐清各方面的權責問題。

消委會早前派員到訪本港多個小型無人機銷售點及瀏覽零售商網站的調查結果,發現實體店內普遍未有展示相關法例資訊,職員對《小型無人機令》的認知參差,甚至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有玩具店職員誤以為售賣的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情況令人關注。消委會圖片

消委會職員早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到訪本港17間售賣小型無人機的實體店,包括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電子產品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玩具連鎖店。調查發現,全部實體店均未有展示《小型無人機令》的規例資訊。各類店舖職員對相關規定的了解程度差異甚大:大部分小型無人機品牌專門店的店員能清晰解釋註冊要求取決於機身重量,並提醒限制飛行區等規定,甚至示範如何在民航處網站查閱資訊。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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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個別電子產品連鎖店店員只建議顧客自行到政府網站查閱規例;一間百貨公司的店員表示不太清楚相關要求;更有一間實體玩具連鎖店的職員誤以為該店售賣的小型無人機只是玩具,不受規例限制,反映對法例存在明顯誤解。

在瀏覽14個零售商網站的調查中,消委會發現部分電子產品連鎖店的網站提及了使用小型無人機的基本注意事項,例如提醒注意限制飛行區和飛行高度。但亦有不少其他連鎖店的網站只簡單提醒消費者自行了解並遵守規例,其中一個連鎖店的網頁上更完全沒有提及任何相關規例資訊。

根據現行《小型無人機令》,重量不超過7公斤的消費型小型無人機,分為「甲1類」(不超過250克)和「甲2類」(250克以上但不超過7公斤)。不同操作風險水平有不同規管要求,主要分為「標準操作」及「進階操作」。「標準操作」只可在日間進行,除非事前獲得民航處許可。

在「標準操作」下,「甲1類」小型無人機毋須註冊或貼上標籤;「甲2類」的負責人(如機主)須年滿18歲,並須在「SUA一站通」平台註冊該無人機,及於主機身貼上民航處發出的註冊標籤。此類無人機亦須配備飛行記錄和適飛空域辨識功能,將來必須購買小型無人機第三者責任保險。而「甲2類」的遙控駕駛員(操作者)須年滿14歲,並須在「SUA一站通」註冊。

消委會建議業界加強前線店員培訓,在實體店及網上產品頁面清晰展示基本法規資訊,並派發單張協助消費者了解註冊及操作規定,讓消費者能知悉相關規例,作出更適當的購買決定。

此外,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應避免在郊野公園、海岸公園及康文署轄下場地使用無人機,以免違法。如發生意外,須立即向民航處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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