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審計署署長林智遠接受明報專訪表示,早於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邀請調查前已關注事件,期望一個多月內完成審查工作,如果涉及公職人員違法將會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見傳媒時指物流署「把關不力」,被問到如何理解「把關不力」,林智遠說,需要保密調查進度及細節,亦早於獲邀前已要求團隊審計政府帳目時,查找部門在「內部控制」的不足,形容為部門的「份內事」。
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林智遠說,考慮到社會高度關注事件,但衡工量值式的審計需時甚長,帳目審計則更靈活多變,因此要求同事審計政府帳目時加強審查「內部控制」,追溯過往缺失;若發現「大件事」,不排除後續再展開衡工量值式審計。
至於由誰公布調查結果及公布報告形式,他相信受多重因素影響,不能切實指明,但若發現內部缺失必定先與相關部門溝通,促請對方即時改善;倘發現公職人員違法會轉交執法部門。林智遠引述財庫局局長許正宇已表明,會公布調查報告內容,之後提交立法會,相信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也會跟進報各告。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樽裝水的合約,涉事61歲公司股東兼董事被控欺詐等3罪,案件星期二(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控方今向被告新增2項控罪,食環署亦向「鑫鼎鑫」發出6張傳票,新增控罪會與傳票一併處理,獲法庭批准。控方另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張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並將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鑫鼎鑫」負責人涉欺詐等3罪,控方再新增2控罪,轉介區院押後至3.10再訊。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5年5月1日至8月16日之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政府物流服務署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自我聲明》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誘使特區政府接受「鑫鼎鑫」的投標申請,並於2025年6月26日與其簽訂價值5,294萬港元的瓶裝飲用水供應合同,為港島區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特區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鑫鼎鑫」觀音山飲用水。Threads圖片
早前新增1項「企圖欺詐罪」及交替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企圖欺詐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有限公司發出的3份申請人為「鑫鼎鑫」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的檢測報告為真實,並意圖詐騙,企圖誘使物流署於同年6月26日,簽訂為港島及離島區多個政府部門,提供瓶裝飲用水的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的申請,而導致「鑫鼎鑫」或他人獲益,或導致港府蒙受不利。
交替控罪的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被告於2025年8月11日,在知道上述文書為虛假文書下,而使用該文書副本,意圖誘使容啟初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他人不利。
案件編號:ESCC2157/2025、ESS514-515/2026 、ESS604-605/2026、ESS878-87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