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內地暑期風靡「體育外賣」!教練上門授課 家長省時省力

兩岸

兩岸

兩岸

內地暑期風靡「體育外賣」!教練上門授課 家長省時省力

2025年09月05日 10:20 最後更新:11:42

據報導,內地在暑假期間興起了一種特別的「體育外賣」服務。這項服務是家長下單後,由專業體育教練帶著運動教材上門陪練,也可以選擇到公共體育場地上課,因此也被稱為「體育家教」。

「體育外賣」風靡內地暑假

更多相片
「體育外賣」風靡內地暑假。微博圖片

「體育外賣」風靡內地暑假。微博圖片

一對一課程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之間。微博圖片

一對一課程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之間。微博圖片

教練月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微博圖片

教練月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微博圖片

已成為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微博圖片

已成為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微博圖片

家長對這項服務給予高度讚揚,其中一位家長表示,她在平台上訂了一位上海體育大學的學生當家中孩子的私人教練,「以前帶孩子去體育館練習跳繩,單程來回要花1小時,現在教練上門,在小區空地就可以上課,我可以在陽台上看著,非常省心,解決了孩子運動訓練的『時間成本』問題」。

「體育外賣」風靡內地暑假。微博圖片

「體育外賣」風靡內地暑假。微博圖片

一對一課程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之間

「體育外賣」的課程以一對一的形式收費,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下同)之間,多人團體課程則每人約100至200元不等,雖然價格高於普通機構的大班課,但家長一致認為「節省時間成本是值得的」。

一對一課程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之間。微博圖片

一對一課程價格大多在200至400元人民幣之間。微博圖片

教練月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

對於教練來說,假期的收入也相當可觀。一位教練透露,今年暑假他的課程排得滿滿的,一天最多要上6節課,月收入超過2萬元,他周圍很多兼職教師也表示希望之後能全職當私人教練。

教練月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微博圖片

教練月收入超過2萬元人民幣。微博圖片

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

有分析指出,這種新型的體育教學模式不僅解決了家長在暑假時「帶孩子難」的問題,還滿足了孩子們對體育訓練的精準需求,已成為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企查資料顯示,中國內地目前有5.23萬家體育培訓相關企業。截至2024年,全年註冊的相關企業達0.44萬家,較去年增長了7.70%。到目前為止,今年已經註冊了0.17萬家。

已成為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微博圖片

已成為體育教學產業發展的新趨勢。微博圖片

然而,並非每位家長都能碰到「心儀的教練」。一位陳太太表示,她花了380元請了一位自稱「專業籃球教練」,上了兩節課後發現,教練只讓孩子拍球、跑圈,甚至基本的運球姿勢都沒有細心指導,後來才發現,教練並沒有合格的證書,僅憑一張大學的學生證,上門時甚至沒有攜帶急救包。在一次訓練時,孩子不慎扭傷腳踝,教練手忙腳亂找她要冰塊,如果發生更嚴重的意外,連基本的應急處理都無法進行,讓她感到非常後怕。

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

目前,這一行業仍處於發展初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確實存在一些需要關注和解決的問題。業內人士提醒,家長在選擇體育上門教練時應謹慎考慮。

38歲內地男子申「高才通」來港,2025年6在港遭入境處截查時,從其身上檢獲「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碩士畢業證書及成績表。入境處向教育局查證後,發現該校未有在港註冊,男子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施祖堯星期二(4月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及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被告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志成(38歲)持「雙程證」,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港法律界定的虛假文書控罪,定罪前提必須證明文件本身是否存在偽造問題,包括官方印章、授權簽名、文件編號、發出日期等核心資訊刻意仿冒造假;單純只憑頒發學歷的機構未在港註冊、學歷不獲本地官方認可,並不滿足罪行構成元素,亦不能直接推定文件屬虛假偽造。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續指,控方依賴的教育局證據,僅顯示2025年查冊時「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未有根據相關條例在港註冊,但不能證明2010至2012年期間,該機構不存在或從未營運。教育局證人僅負責查冊及認識普通學校等級,控方從未就高等教育機構作出全面調查,亦無證據顯示控方曾嘗試聯絡烏克蘭基輔國立經貿大學總校,以核實香港校區是否存在、是否有授權發證等事實。控方未能就控罪所有元素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故辯方邀請法庭裁定被告無罪。

施官聽罷陳詞後,將案押後至5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