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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審議的法治意義與社會啓示

博客文章

《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審議的法治意義與社會啓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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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審議的法治意義與社會啓示

2025年09月10日 19:38 最後更新:19:40

作者:陳曉鋒,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就是敢言名譽主席、法學博士

9月10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以大比數否決了特區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這一結果看似聚焦於單一議題,實則折射出香港社會在複雜議題中堅守法治、尊重民意、平衡多元的治理智慧。從法案的提出、審議到表決,整個過程彰顯了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依法各司其職的制度優勢,體現了社會主流價值觀的凝聚力,更揭示了“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和諧穩定的堅定意志。

一、法案審議在法治軌道上的理性博弈
此次《條例》的審議過程,是香港特區治理體制有序運行的生動注腳。根據《基本法》,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政策並提出法案,立法機關行使立法權,司法機關獨立審判,三者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制衡。在《條例》的推進中,這一制度設計得到了完整呈現:

其一,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為落實終審法院相關判決而推動立法,既體現了對司法機關的尊重,也證明了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的有限性——政府可提出法案,但最終是否通過需由立法會決定。這種“行政提案不越權”的實踐,恰恰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核心體現。

其二,立法機關獨立審議,彰顯民意主權。法案審議需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數據顯示,立法會收到的逾萬份意見書中,反對意見超八成。立法會最終以14票支持、73票反對否決法案,這一結果與主流民意高度契合,證明立法會並非“橡皮圖章”,而是真正代表民意的決策機構。

其三,司法獨立不受干擾,法治底線牢不可破。終審法院此前作出相關判決,特區政府據此推動立法,而立法會的表決結果並未動搖司法權威。這一過程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機關始終在各自職權範圍內行動,既無越權干預,也無消極推諉,展現了“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的成熟與穩健。

二、婚姻制度的文化根基與民意共識

同性伴侶權利保障議題之所以複雜,因其涉及婚姻理念、性少數群體權益、文化傳統、宗教信仰等多重維度。香港此次處理該議題的經驗表明:任何社會政策的制定,都必須以尊重主流價值觀為前提。

香港社會的主流婚姻觀仍根植於中華文化傳統,即“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制度。這種價值觀不僅是法律的基礎,更是社會倫理的基石。立法會審議期間,社會反對聲音佔據壓倒性優勢,正是主流價值觀的直接反映。值得注意的是,反對並非源於對性少數群體的歧視,而是對婚姻制度文化內涵的堅守——正如許多民意所指,婚姻不僅是個人權利,更承載著家庭延續、社會穩定的功能。

這一過程也揭示了民主決策的邊界:民主並非簡單“少數服從多數”,但涉及根本性社會制度時,必須尊重歷史傳承與文化共識。香港的經驗證明,在多元社會中,通過法治程序凝聚主流價值,既能保障多數人權益,也能為少數群體留出理性討論空間。

三、權益保障與社會和諧的共生之道

香港向來以多元包容著稱,不同國籍、種族、宗教的群體均能在此安居樂業。此次議題中,特區政府與社會各界的處理方式,進一步體現了這種包容性:一方面,政府始終以開放態度聽取各方意見。從公開徵求意見到立法會辯論,特區政府未因主流民意而忽視性少數群體的訴求,而是通過政策咨詢、社會對話等方式,努力平衡不同利益。這種“和而不同”的治理哲學,正是香港社會活力的源泉。

另一方面,社會討論保持理性,拒絕政治操弄。儘管議題敏感,但香港社會各界始終以法治和民生為討論底線,未出現部分地區因同類議題引發的社會撕裂。反觀一些別有用心者試圖將議題政治化、煽動對立,其圖謀在法治與民意的雙重制約下未能得逞。這再次證明,香港的和諧穩定源於對法治的堅守與對極端思維的抵制。

此次《條例》的審議結果,並非香港社會對性少數群體權益的否定,而是對“如何保障權益”的理性選擇。特區政府已明確表示,將繼續通過其他政策措施(如反歧視條例、公共服務優化等)保障相關群體權益,這體現了“問題導向、循序漸進”的治理智慧。

香港此次處理同性伴侶權利保障議題的過程,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與民主實踐課。它告訴我們:在多元社會中,尊重主流價值與保障少數權益並非對立,關鍵在於以法治為紐帶、以民意為根基、以包容為底色。一切熱愛香港的人,都應珍惜這來之不易的和諧局面,警惕任何試圖破壞法治、煽動對立的言行。唯有如此,香港方能在“由治及興”的道路上穩步前行,讓東方之珠的光芒更加璀璨。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時事評論員:陳嘉瑜

近日,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就個別在港外國新聞機構涉及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不實報導進行約談,並在官網發佈相關消息,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理解與支持。然而,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所謂聲明,妄稱此舉旨在「影響外媒報導」、「缺乏事實依據」,並誣指約談「製造寒蟬效應」「百害而無一利」。此類言論不僅曲解法律、漠視事實,更混淆視聽,必須予以澄清駁斥。

一、公署約談體現依法履職擔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四條,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會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和特區政府,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新聞機構等依法加強管理並提供服務。此次約談正是公署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完全合法合規。

二、選舉前夕約談是防範風險之必要舉措

國家安全之核心是政權安全,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環節。近期,個別外媒持續散佈唱衰選舉、煽動抵制的不實言論,甚至在火災救援期間借題發揮,企圖製造社會對立。公署在選舉前夕依法約談相關機構,旨在及時糾正偏差、防範風險,保障選舉平穩有序進行,這正是「勿謂言之不預」的負責任體現。

三、「三個希望」是法律與專業的雙重要求

公署在約談中明確提出希望有關外媒: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這「三個希望」符合國際社會對新聞行業的基本規範,是對媒體依法開展工作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其正當權益的真正保護。將合理合法的規範要求污名化為「製造寒蟬效應」,恰恰暴露了一些人對「新聞自由」的錯誤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和專業操守內行使。

四、未列舉具體事例不等於指控無據

公署基於日常監管與輿情研判,對已形成不良影響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進行整體警示,是常見的行政溝通與規範方式。約談並非司法程式,而是預防性、提醒式的履職行為。參與約談的媒體均未公開否認相關事實,香港記協卻單方面斷言公署「缺乏事實依據」,其自身又能否拿出證據證明所有外媒的相關報導均屬真實客觀?這種將未提供具體事例等同於「缺乏事實依據的指控」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以「指控無據」為由否定監管正當性的邏輯,本身站不住腳。

五、否定依法監管才是真正損害香港利益

香港社會曾深受不實資訊與煽動言論之害,諸如「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等謠言一度撕裂社會、擾亂秩序、助推暴亂。今天,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採取預防性措施,正是為了不讓歷史重演,確保香港在災後救援、選舉等重要事務上不被謠言和惡意炒作干擾。若放任不實資訊氾濫、監管缺位,才是對新聞行業公信力、社會秩序乃至香港國際形象的真正損害。香港記協所謂「百害而無一利」的論斷,不僅漠視法治精神,更與廣大市民期盼香港穩定和諧的共同願望背道而馳。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記協在聲明開篇特意呼籲市民投票,試圖將依法約談曲解為「影響投票意向」,其措辭用心值得警惕。這種政治化的操作非但不能提升其聲明的正當性,反而折射出該組織在職業倫理與法律認知上的偏差,以及政治道德的虛偽。

新聞工作者固然享有依法採訪報導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職,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真正專業、客觀、公正的新聞事業的有力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應客觀理性看待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摒棄偏見,引導業界恪守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和繁榮穩定,這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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