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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41歲男疑偷食公司雪櫃6蚊零食成被告 二審法官嘆:世道艱難何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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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41歲男疑偷食公司雪櫃6蚊零食成被告 二審法官嘆:世道艱難何至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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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41歲男疑偷食公司雪櫃6蚊零食成被告 二審法官嘆:世道艱難何至於此

2025年09月20日 15:20 最後更新:16:26

南韓全州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宗引發廣泛爭議的「千元竊盜案」。一名41歲男子因去年從公司雪櫃取走一個朱古力批及一個吉士蛋糕,總值僅1050韓元(6港幣),遭依竊盜罪起訴。

​​律師抗辯:公共空間拿取非偷竊​​

一審判處5萬韓元(約281港幣)罰金,被告不服上訴,二審於近日開庭。被告律師當庭提出厚厚意見書,強調雪櫃位於辦公室公共區域,旁為飲水機,員工皆可自由進出。監視畫面顯示被告行為自然、毫無躲藏,「若真要偷,怎會只拿一個批和蛋糕?」律師更指出,公司司機長期以來皆稱「雪櫃零食可隨便吃」,質疑為何此次突然構成竊盜。

​​法官苦笑:世道艱難何至於此​​

二審審判長開庭時不禁露出尷尬苦笑,感嘆「世道已經這麼艱難,還需為這種小事鬧上法院嗎?」但他也表示,既已進入司法程序,仍須依法審理是否構成竊盜罪。

審判長表示,既進入司法程序,仍須依法審理是否構成竊盜罪。資料圖片

審判長表示,既進入司法程序,仍須依法審理是否構成竊盜罪。資料圖片

​二審傳喚證人 30日再開庭​​

涉案男子為合作廠商員工,於去年1月18日凌晨上班時取食點心。儘管他堅稱得到默許,一審仍認定具「主觀竊盜故意」。二審法官已同意律師申請,將傳喚2名證人出庭,預計10月30日再度開庭。

一名41歲男子因去年從公司雪櫃取走一個朱古力派及一個吉士蛋糕,總值僅1050韓元(6港幣),遭依竊盜罪起訴。資料圖片

一名41歲男子因去年從公司雪櫃取走一個朱古力派及一個吉士蛋糕,總值僅1050韓元(6港幣),遭依竊盜罪起訴。資料圖片

南韓忠清北道一間便利店員工因多次拿走店內食品,被雇主以竊盜罪告上法庭!

綜合韓國媒體報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遭雇主以竊盜罪告上法庭。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清州地方法院忠州分院日前裁決,判罰20萬韓元(約1070港元)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不再犯事則毋須繳交罰款。

據《韓聯社》報導,被告辯稱無犯罪意圖,以為拿過期食品是雇主「默許」的行為。法官指出,店方早有規定,過期食品須先登記報廢、單獨存放計算損耗,登記後可在店內食用或獲准帶走;但該店員既未登記,部分物品亦未屆報廢時間,屬未經同意取走商品。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AI生成圖

法官考量被告坦承罪行、涉款細微、部分屬過期食品等情節,最終輕判罰金緩刑。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資料圖片

南韓一名23歲兼職員工,在去年9月接連3次拿走店內食品,包括御飯糰、汽水、膠袋等,總值約2.8萬韓元(約150港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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