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和金管局上月底聯合公布《固定收益及貨幣市場發展路線圖》。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表示,期望盡快將場外固定收益及貨幣衍生工具發牌制度落實,明年啟動立法程序,並於2026、2027年推出。
葉志衡在上海出席由港交所(00388)主辦的中國機遇論壇致辭時表示,香港作為亞洲國際債券發行中心,但相對於歐美的固定收益市場交易規模仍然較小。港股一年交易量約7萬至8萬億美元,固收交易規模只有1至2萬億美元。
他提到,紐約一年股票交易額約100萬億美元,固收交易約200萬億美元;英國股市一年交易量只有約1至2萬億美元,固收交易卻逾30萬億美元,是一個成功的離岸固收中心。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