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擬優化本港零售基金守則以提升全球競爭力,今天起就建議修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影片截圖
有關建議將會令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監管制度與最新國際監管標準接軌,並擴闊投資者的產品選擇。主要修訂包括接納以替代準則來管控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投資;更新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規定,以及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要求。
有關建議一經落實,將會推動基金市場的發展,並加強本港資產管理業的韌力。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女士表示,這些優化措施展現了證監會致力以穩健的監管制度來推動公眾基金市場的發展,以及鞏固香港作為領先的國際資產和財富管理中心地位。證監會將繼續促進產品創新,同時保障投資者利益,以確保監管制度在全球保持競爭優勢。
證監會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利便新基金的銷售,讓零售投資者能夠參與私募市場。首先是容許上市封閉式另類資產基金進入市場,其後會按個別情況,准許證監會認可非上市基金更靈活地投資於更高比例的低流動性資產,而前提是基金必須針對整體流動性風險管理設有穩健的保障措施。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