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為暴徒放炸彈恐襲的目的並未實現,而輕視這種極端反社會行為的危險性。
2020年明愛醫院、羅湖口案及將軍澳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早前陪審團裁定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第二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罪」成立,周一(10月27日)在高院判刑。
法官陳仲衡指,本案嚴重性已達最高量刑,並無減刑理由,判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被判囚16年8個月。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在同類罪行中屬最嚴重,3名被告根本是向社會宣戰,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危險,判刑須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陳官又指,將軍澳尚德邨的炸彈根本是用作殺人,炸彈有足夠的殺傷力,而警方在大角咀宏創坊503室及108室搜出大量原材料,包括高效能的炸藥TATP。此外,案中第四被告張家俊亦與女示威者Rachel同行往台灣,向台灣請教製作炸彈(又和屠龍案兇徒一樣去台灣受訓),所以陳官認定涉案者對社會構成巨大危害,需要重判。
案中幾個問題值得大家反思。
第一、無重大傷亡不等於不嚴重
無論這宗醫院口岸爆炸案和之前已經審結的屠龍案,暴徒都是因為政治理由,計劃在鬧市放置高殺傷力的炸彈。兩案都是因為警方成功在涉案人作重大襲擊前破獲,避免了嚴重傷亡,就令公眾有一個錯誤印象,以為案件並不嚴重。但其實涉案者用高度烈性炸藥製作炸彈,如果成功引爆,會造成嚴重傷亡。
例如此案被告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的周梓樂祭壇放置炸彈,炸彈裝上20公斤閃粉,專家指「威力極大,爆炸時附近人根本無生存機會」,而被告是想當警察觸摸祭壇上墓碑時引爆炸彈,殺警意圖相當明顯。
陳仲衡法官特別引述另一法官李運騰在另案中指出,加刑因素涉及放置爆炸品令人受傷,加劇社會動盪氣氛,影響香港法治,量刑須具阻嚇作用,所以法庭是認為案件極之嚴重,要判處阻嚇性懲罰。
第二、不能美化暴力罪行
法官判刑時指出,首被告何卓為的懲教報告評估,他的認知功能正常,但十分美化自己,認為自己無私提供住所給抗爭者,實際上是過度膨脹,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即使暴力行為極不道德,但卻聲稱基於愛護年輕人,顯示其無視法紀,亦無悔意。
放炸彈殺警本身是極嚴重的暴力罪行,但當年在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下,將這些違法暴行,美化成為追求理念的崇高行為。首被告何卓為帶領年青人製作炸彈,卻標榜這種行為是愛護年青人,實際上是將年青人推向犯罪的深淵,炸彈成功爆炸亦會殘害其他人的生命,這就是「違法達義」理論的最荒謬寫照。違法不能達義,違法只有達暴,將暴力罪行美化,造成大量傷亡。
第三、法官並不同情其他被告
此案有8名被告,結果只有3人入罪,有部分脫罪者向法庭申請堂費,但法官認為他們自己參與涉案的群組,惹人嫌疑,故拒絕批出堂費。法庭對這些在陪審制度下的脫罪者亦並無好感,在判堂費時已表露無遺,亦顯示法庭對這類放炸彈的暴力罪行零容忍的態度。從之前的屠龍案到這宗醫院口案爆炸案,都顯示法庭會極度嚴肅,重判實施恐怖襲擊者。
2019年的黑暴事件前後,出現一批放炸彈的暴徒,他們充分表露嚴重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ASPD)。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包括一種普遍存在的「漠視及侵犯他人權益」的模式,始於15歲,並在成年後持續表現出來。
診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需要符合多項標準,其中與放置炸彈者的行為的特徵高度相關,包括: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屢次做出足以導致逮捕的行為,例如不斷部署不同的炸彈襲擊。
2. 欺騙性:為個人利益或樂趣而一再說謊或詐騙他人。例如案中首被告何卓為不斷標榜他的行為是愛護年青人,就充滿欺騙性。
3. 衝動性:難作周密計劃。案中被告行事並不周密,才會被警方事先偵破。
4. 魯莽漠視他人安全。案中被告想在往羅湖的列車上放置高殺傷力炸彈,卻號稱只想堵塞關口,實質嚴重罔顧列車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一貫的不負責任:不履行各種義務。案中成年被告帶領年青人發動恐襲,完全漠視事件對年青人的傷害。
6. 缺乏悔恨:對傷害他人感到無所謂或合理化。案中成年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
這些放置炸彈的暴徒,並非什麼正義英雄,只是病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法庭若不嚴懲,實在無法阻嚇其他仿效者的出現。
盧永雄
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12月交出成立以來第一份年報。港投公司是第一間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投資公司,年報公開後就惹來一些議論。
根據港投公司年報的資料,截至2024年底,港投公司管理的資產640億港元,但實際上已投資的資產未超過20%,換言之截至去年底,大部分資金亦處於未投資狀態。而在已投資的資金裡,主要集中3個投資主題:
一、硬科技與核心科技,佔投資7成以上;
二、生命科技與生物醫藥;
三、新能源與綠色科技。
從已投資的方向可見,港投公司明顯不是作短期財務投資,而是以「耐心資本」的方式投入高科技產業,進行長週期投資。
港投公司發表年報之後,惹來網上一些批評,主要認為港投公司的透明度不足,指年報未附上完整的財務報表,亦沒有完整公佈所有投資項目,沒有披露投資的全貌。有些評論指新加坡的淡馬錫等主權投資公司,會披露更多的資料。
總的而言,我同意港投公司在可能範圍內逐步增加透明度,是一個可取方向,但亦要平衡披露資料會否影響到港投公司的投資目的。
第一、高透明度並非慣例
不同國家或地區,其主權投資基金披露的方式都不一樣,有些披露較多的資料,有些披露較少的資料。披露較多資料會增強透明度,但披露較少資料就保障了投資的自由度和保密性。有些大型的主權基金都披露很少的資料,例如阿聯酋的阿布扎比投資局,就以高度保密的原則行事,僅對外界提供非常有限的財務摘要。
有人以新加坡的淡馬錫與港投公司比較,大家要注意淡馬錫成立於1974年,直到2004年即成立30年後,才發表首份年度報告,而且至今亦未完全公開完整的投資組合細節,僅選擇性披露部分資料。港投公司作為新的主權投資機構,不可以直接與有50年歷史的淡馬錫比較,如果以淡馬錫的方式,港投公司原本可以等多28年才發表首份年度報告。
不同國家和地區,要在公眾問責和投資靈活性當中取得平衡,過度披露會影響基金的談判能力,因為部分很有吸引力的投資項目,未必想過度披露投資的股東,因為他們不想承受短期的輿論壓力,所以港投公司也需要平衡。
第二、要推動戰略產業發展的使命
港投公司並不純粹是一個爭取回報的投資公司,而是要爭取回報之餘,亦看重如何可以推動香港創科生態圈的發展,作為一個「耐心資本」,除了考慮長期回報之外,港投公司的每1元投資現在就帶動了超過6元的長期資本跟投,這正是金融推動創科發展、為經濟賦能的重要作用,所以如果單純看短期投資回報,是看錯了重點。
真正的關鍵在於,從投資角度而言,希望投入的項目有中長期的爆發力。以芯片股王英偉達為例,如果投資者只是著眼於其早期的投資回報,可能一早就會放棄,錯過這間這麼好的公司。
另外亦有意見指,投資組合中香港項目佔34%,其餘很多是內地項目。港投公司有發展香港創科產業的考慮,非香港項目如果會在香港設立研發中心,會與本地的大學合作,甚至會僱用香港的團隊,固然會增加港投公司投資的機會。科技創新就是要海納百川,無論是本地或非本地科企,項目有前景固然值得投資,但如果投資之餘還可以吸引其將部份的研發專利或資產放在香港,就更加對發展香港創科生態圈有槓桿效應,這不是單純披露項目的所在地、項目的來源就可以全面了解到。
第三、政府背書的槓桿效應
港投公司可以找到比較好的項目投資,可以吸納到好的創科公司在香港開展部份業務,與政府的信用背書有關係。以近日刷新行業紀錄的內地公司「銀河通用機械人」 為例,公司完成超過3億美元的創紀錄融資,是內地單輪融資和累計融資額最大的具身智能機械人公司,躋身國際一線,其中關鍵就是獲得中國移動鏈長基金等「國家隊」的領投,證明政府主導的投資不可或缺,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如果沒有港投公司之類政府背景的耐心資本作為早期的背書,初創企業難以快速獲得巨額而且多元的國際頂級資本信任。
另外一個港投公司直接參與投資的科企英矽智慧,它做的是AI生物醫藥行業,本月尾有機會成為今年壓軸上市的新股之一,港投公司的信用背書對英矽智能的發展相當有利,港投公司的入股加速了其他基金向英矽智慧投資,其成功上市也證明了港投公司的耐心資本模式,可以有效培育企業,直至其登陸資本市場。
總的而言,要求港投公司這類主權基金增加透明度本無不可,但也要平衡問責性和保密投資的考慮,我更希望港投公司能夠藉助投資帶動香港整個創科生態的發展,亦不要小看香港發展創科的空間,香港有5間大學打入全球100強的榜單,香港本來是有發展創科的實力,只要政府推動創科的方向明確,一定程度加大投入,再加上香港有成熟的金融市場,香港絕對有條件推動創科產業的發展。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