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政經形勢變動不經,特區政府不斷出招,為香港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
特區政府在2022年推出「為來港參與指定界別短期活動的訪客提供入境便利計劃」,容許12個指定界別獲邀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的非本地人才,以訪客身分來港,而無須申請工作簽證,亦不會被指為「黑工」。例如體育比賽的裁判,會收取少量酬金,並非一般旅客,就對他們很有幫助,亦方便了香港舉辦各種類型的活動。
短期訪客計劃以後來恆常化,自2022年6月至今年9月,已惠及超過38000名非本地人才,便利他們來港參與各項短期活動,包括新春國際匯演之夜、亞洲金融論壇、香港國際七人欖球賽、香港演藝博覽等盛事。計劃有助促進相關界別發展,並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
短期訪客計劃推出後,有其他界別向政府反映,他們搞活動亦都需要有類似的便利計劃。特區政府周五宣布,進一步擴展短期訪客計劃,除現行計劃下的12個指定界別外,增設「環境」、「職業安全與健康」、「海事」、「智庫」及「其他」5個新界別。由於政府不時舉辦不同活動,而未必已經涵蓋於計劃的指定界別,新增的「其他」界別,容許政府在有需要時可透過計劃,邀請非本地人才來港參加活動,增加靈活性。以便利更多獲邀來港參與指定短期活動的非本地人才,以訪客身分來港而無須申請工作簽證/進入許可。
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一直積極發揮「超級聯繫人」的角色。我們致力吸引人才、匯聚人才,包括來港出席短期活動的人才。擴展後,短期訪客計劃有共17個界別,涵蓋約490個認可機構,較目前機構數目上升13%。政府擴充計劃充分彰顯特首「拆牆鬆綁」的主張。
新計劃有其特點:
1. 與輸入勞工政策完全不相關。
政府在放寬計劃時,已考慮根據計劃來港進行指定短期活動的人才,不會取代本地勞動力,不會構成非法就業濫用風險。計劃設有機制防範「打黑工」,一般商業機構難以借計劃申請人來港打工。
2. 計劃不會影響失業率。
計劃下獲邀的非本地人才來港參與指定活動,須有助經濟發展或達致相關政策目標,而且不能取代本地勞動力。計劃下亦設有機制,各參與的部門均會協助把關,確保計劃的執行持續符合政策目標。在助力推動本經濟多元化下,政府亦進一步加大力度打擊黑工,以保障本地工人就業。這是兩個不同範疇政策,不要混淆。
香港要搞盛事經濟,要舉辦各類型活動,就必須拆牆鬆綁,不能限制多多。以智庫搞研討會為例,請知名學者來港,會支付他們演講費,如無這個短期計劃,他們也會憂慮來港演講收取酬會被指為黑工。但這和本地就業完全是兩碼事,沒有這個短期計劃,外地學者不敢來港,智庫的研討會辦不成,當然也不會增加本地就業。香港星期五公佈擴大短期計劃後,海外媒體馬上報道相關消息,已有外地智庫覺得可以多來香港辦活動。
香港不能一成不變,要創新求變,拆牆鬆綁,才可促進更多人才訪港交流,助力香港發揮「連繫全球、超越界限」的優勢。
盧永雄
不要因為暴徒放炸彈恐襲的目的並未實現,而輕視這種極端反社會行為的危險性。
2020年明愛醫院、羅湖口案及將軍澳等炸彈案,8名男女涉案,早前陪審團裁定首被告何卓為、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第二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罪」成立,周一(10月27日)在高院判刑。
法官陳仲衡指,本案嚴重性已達最高量刑,並無減刑理由,判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各被判囚16年8個月。陳官判刑時指,本案在同類罪行中屬最嚴重,3名被告根本是向社會宣戰,對公眾及警方的人身安全構成重大危險,判刑須反映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陳官又指,將軍澳尚德邨的炸彈根本是用作殺人,炸彈有足夠的殺傷力,而警方在大角咀宏創坊503室及108室搜出大量原材料,包括高效能的炸藥TATP。此外,案中第四被告張家俊亦與女示威者Rachel同行往台灣,向台灣請教製作炸彈(又和屠龍案兇徒一樣去台灣受訓),所以陳官認定涉案者對社會構成巨大危害,需要重判。
案中幾個問題值得大家反思。
第一、無重大傷亡不等於不嚴重
無論這宗醫院口岸爆炸案和之前已經審結的屠龍案,暴徒都是因為政治理由,計劃在鬧市放置高殺傷力的炸彈。兩案都是因為警方成功在涉案人作重大襲擊前破獲,避免了嚴重傷亡,就令公眾有一個錯誤印象,以為案件並不嚴重。但其實涉案者用高度烈性炸藥製作炸彈,如果成功引爆,會造成嚴重傷亡。
例如此案被告計劃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的周梓樂祭壇放置炸彈,炸彈裝上20公斤閃粉,專家指「威力極大,爆炸時附近人根本無生存機會」,而被告是想當警察觸摸祭壇上墓碑時引爆炸彈,殺警意圖相當明顯。
陳仲衡法官特別引述另一法官李運騰在另案中指出,加刑因素涉及放置爆炸品令人受傷,加劇社會動盪氣氛,影響香港法治,量刑須具阻嚇作用,所以法庭是認為案件極之嚴重,要判處阻嚇性懲罰。
第二、不能美化暴力罪行
法官判刑時指出,首被告何卓為的懲教報告評估,他的認知功能正常,但十分美化自己,認為自己無私提供住所給抗爭者,實際上是過度膨脹,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即使暴力行為極不道德,但卻聲稱基於愛護年輕人,顯示其無視法紀,亦無悔意。
放炸彈殺警本身是極嚴重的暴力罪行,但當年在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下,將這些違法暴行,美化成為追求理念的崇高行為。首被告何卓為帶領年青人製作炸彈,卻標榜這種行為是愛護年青人,實際上是將年青人推向犯罪的深淵,炸彈成功爆炸亦會殘害其他人的生命,這就是「違法達義」理論的最荒謬寫照。違法不能達義,違法只有達暴,將暴力罪行美化,造成大量傷亡。
第三、法官並不同情其他被告
此案有8名被告,結果只有3人入罪,有部分脫罪者向法庭申請堂費,但法官認為他們自己參與涉案的群組,惹人嫌疑,故拒絕批出堂費。法庭對這些在陪審制度下的脫罪者亦並無好感,在判堂費時已表露無遺,亦顯示法庭對這類放炸彈的暴力罪行零容忍的態度。從之前的屠龍案到這宗醫院口案爆炸案,都顯示法庭會極度嚴肅,重判實施恐怖襲擊者。
2019年的黑暴事件前後,出現一批放炸彈的暴徒,他們充分表露嚴重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ASPD)。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SM-5),「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診斷標準包括一種普遍存在的「漠視及侵犯他人權益」的模式,始於15歲,並在成年後持續表現出來。
診斷「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需要符合多項標準,其中與放置炸彈者的行為的特徵高度相關,包括:
1. 無法遵守社會規範:屢次做出足以導致逮捕的行為,例如不斷部署不同的炸彈襲擊。
2. 欺騙性:為個人利益或樂趣而一再說謊或詐騙他人。例如案中首被告何卓為不斷標榜他的行為是愛護年青人,就充滿欺騙性。
3. 衝動性:難作周密計劃。案中被告行事並不周密,才會被警方事先偵破。
4. 魯莽漠視他人安全。案中被告想在往羅湖的列車上放置高殺傷力炸彈,卻號稱只想堵塞關口,實質嚴重罔顧列車乘客的生命安全。
5. 一貫的不負責任:不履行各種義務。案中成年被告帶領年青人發動恐襲,完全漠視事件對年青人的傷害。
6. 缺乏悔恨:對傷害他人感到無所謂或合理化。案中成年被告由始至終毫無悔意。
這些放置炸彈的暴徒,並非什麼正義英雄,只是病態的反社會人格障礙者,法庭若不嚴懲,實在無法阻嚇其他仿效者的出現。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