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行政長官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再度委任梁鳳儀為證監會行政總裁,任期兩年,由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年底。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梁鳳儀任內帶領證監會公正、高效和穩健地履行穩慎監管與促進市場發展的雙重使命。證監會與市場、特區政府以及海內外的監管機構和持分者保持良好溝通,積極推動香港證券市場改革、持續深化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互聯互通,以及不斷拓展與海外市場聯繫,鞏固本港市場優勢、提升本港市場競爭力。
他又指,證監會亦積極推動資產及財富管理、固定收益及貨幣市場,以及數字資產等新興領域發展,推動香港金融服務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相信梁鳳儀將繼續帶領證監會積極作為,為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和地位作出更大貢獻。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