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發達經濟體,想保持3%以上的經濟增長,相當困難,香港最近就做得到了。
政府公布今年第3季GDP按年增長3.8%,高於市場預期,按季比較GDP增長進一步上升0.7%,顯示經濟正在加速。出口是帶動經濟增長的一個主要環節。
第3季電子相關產品整體需求強勁,加上亞洲區內貿易往來暢旺,帶動香港整體貨物出口在第3季按年增長12.1%,出口大幅增長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很大。服務輸出按年實質擴張6.3%,主要受訪港旅遊業及跨境運輸業持續增長,以及跨境金融服務活動活躍所支持。消費改善亦推動經濟,私人消費開始在第三季增速輕微加快,按年實質進一步上升2.1%,反映本地消費市場正在恢復。
再細睇出口這個火車頭。在美國貿易戰衝擊下,美國在第2季一度大幅增加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關稅,而內地和香港亦加快將出口多元化,特別針對亞洲地區。以9月為例,香港9月出口按年增長16.1%,輸往亞洲的整體出口貨值更上升18.3%,尤其是越南(升50.9%)、馬來西亞(升40.0%)、台灣(升31.9%)、印度(升19.5%)和中國內地(升16.7%)。除亞洲的目的地外,輸往其他地區的部分主要目的地的整體出口貨值錄得升幅,尤其是瑞士(升138.5%)和德國(升27.6%)。
有熟悉宏觀經濟的高人分析,單是金融和出口已佔香港經濟約40%,再加上政府的20%,已經佔60%,這是香港經濟的大頭。所以金融和出口好,香港經濟就會好。
在特朗普打亂世界貿易的環境下,香港險中求勝,保持出口大幅增長,金融業又有表現,這是保持經濟有較好增長的關鍵。而消費輕微回升就有補底的作用,至少這部分不會拖住經濟的後腿。
由於第三季經濟表現理想,政府亦調高全年經濟增長預測,由8月覆檢時預計全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2至3%,向上修訂至3.2%。
香港是成熟的經濟體,以去年底數字計,人均GDP 有54134美元,在同類發達地區,能夠保持3%以上的經濟增長很不容易。香港第3季GDP上升3.8%,就跑贏各個發達地區第3季的表現,例如新加坡只升2.9%,英國只升1.3%,日本按年率計下跌1.8%,香港這種增長相當難得。
不過3.8%的經濟增長,未必人人感受相同,主要是看你身處的行業,如果你是處於出口業或金融,你會感覺經濟不錯,如果你做零售和餐飲,你會覺得經濟仍然不成。但無論如何,香港經過2020年的疫情打擊,再受美國的高關稅衝擊,不但能夠保持增長,而且還慢慢從低谷爬升,已經難能可貴,如果維持這種走勢,落後的行業也會慢慢恢復。
一個城市永遠有進步空間,但不要唱衰自己,因為這是對手應該做的事情,也是自我實現的預言,因為你越唱自我感覺就越差,既增加內部的不滿,亦損害奮發精神。經濟數字是最客觀的,我們應該對香港經濟前景,抱有信心。
盧永雄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