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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政事

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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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姜嘉偉及湯偉雄涉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 2男1女轉載相關文章被起訴

2025年11月20日 12:22 最後更新:13:04

廉政公署20日落案起訴兩男一女,控告他們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網上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廉署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發布原始貼文的兩名男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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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上周五(14日)以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選舉條例》)第27A條拘捕三名人士。廉署根據律政司法律意見,20日分三宗案件起訴該三名被捕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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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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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三名被捕人士分別黃建國,55歲,冷氣工程師;林建栻,66歲,無業;及馬惠鈴,61歲,家庭主婦。三人各被控一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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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黃建國、林建栻及馬惠鈴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本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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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顯示,姜嘉偉及湯偉雄曾各自於其社交媒體專頁發布煽惑他人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黃建國其後在其社交媒體專頁轉載姜嘉偉的貼文,而林建栻及馬惠鈴則分別在他們的社交媒體專頁轉載湯偉雄的貼文。

另外,廉署早上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及湯偉雄。姜嘉偉(34歲)及湯偉雄(44)歲,各面對兩項控罪,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姜嘉偉。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被通緝者湯偉雄。廉署網站截圖

控罪指二人涉嫌在2025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廉署嚴厲譴責不法之徒在網上散播煽惑他人不投票的信息,試圖干擾及破壞本屆立法會選舉。廉署重申,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轉載相關內容亦屬違法。廉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認清事實真相,切勿被不法分子蒙蔽及利用。

被通緝人士姜嘉偉: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81.html

被通緝人士湯偉雄:www.icac.org.hk/tc/rc/wanted/index_id_80.html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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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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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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