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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押後明年5.26再訊

法庭事

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押後明年5.26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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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時任經理涉向2友人洩露領展供股獲利逾千萬 押後明年5.26再訊

2025年11月25日 13:41 最後更新:13:41

證監會30歲時任經理在職時涉分別向兩名友人洩露領展投資信託基金的供股機密資料,投資獲利共逾1100萬元。3人原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項控罪,遭控方新增控罪,包括起訴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案件星期二(11月25日)在區域法院提堂,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2026年5月26日再訊。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

案件星期二在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以待控方進一步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法官高勁修將案押後至明年5月26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續以20萬元現金、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條件保釋候訊。

3名被告依次為梁譜軒(30歲,案發為證監會投資產品部經理,現報稱無業)、賴列偉(34歲,報稱醫院管理局註冊護士),及張梓健(35歲,報稱律政司高級政府律師)。

梁譜軒被控2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2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賴列偉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1項洗黑錢罪;張梓健被控1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及2項洗黑錢罪。

3人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

3人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等共12罪。

控罪稱,梁譜軒在2023年1月30日至2月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經理,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當作為,即向賴列偉和張梓健透露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有關的機密股價敏感資料,便利二人進行衍生工具交易。

梁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從二人接受分別225萬和約321萬元及一隻手錶報酬,以及在2023年至2024年1月期間,清洗犯罪得益約569萬元。賴列偉和張梓健則分別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梁向他們披露該敏感資料,和向梁提供金錢,作為梁作出上述作為的誘因或報酬;賴和張另涉及洗黑錢248萬及約321萬和一隻手錶。

案件編號:DCCC 1619/2025

2男女訛稱「銀行職員」,聲稱可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誘使受害人前往尖沙咀一間名為「康宏國際(亞洲)有限公司」的財務中介辦公處所。受害人信而為真,向康宏交付巨額款項,惟最終未獲貸款。警方事後以洗黑錢罪拘捕數人,其中2人早前認罪,星期四(3月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指,二人因檢控延誤承受巨大壓力,同時接納二人在還柙期間積極反思,終分別判囚18及24個月,但緩刑3年,勸勉二人珍惜法庭給予機會,重新做人。

2名被告依次為馬翠琪(34歲)、曾憲聰(36歲),各被控一項洗黑錢罪。

2男女訛稱為銀行職員,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呃逾340萬,分別判囚18及24個月,緩刑3年

2男女訛稱為銀行職員,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呃逾340萬,分別判囚18及24個月,緩刑3年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馬翠琪在還柙期間努力修讀副學士學位課程,知道自己犯下嚴重控罪,望法庭可寬大處理。由於馬涉及另案,即將刑滿出獄,希望法庭可考慮其更生;而被告曾憲聰犯案時因涉及汽車買賣,借貸30萬元投資,但無力還償,其背景報告非常正面。辯方強調反對控方加刑,認為若非控方延遲檢控,未必會拖延至今,希望法庭寬大考慮,作為扣減,亦奢望法庭考慮緩刑。

王官判刑時指,法庭會評估涉案金額、犯罪次數、被告參與程度等,強調判刑並非「非黑即白」,需結合被告個人狀況、涉案情節,改造表現等因素綜合考量,同時兼顧懲戒、更生等情況。

王官續指,案件至今已逾9年,控方用逾三年時間索取法律意見,造成延誤。同意沒證據顯示兩被告知悉自身洗黑錢。但因洗黑錢控罪嚴重,法庭同意控方申請加刑。被告馬翠琪還柙期間努力修讀副學士學位,亦將於2個月後畢業,考慮被告承受的精神壓力,更生期間積極反思,判囚18個月,但緩刑3年;被告曾憲聰雖涉案情節嚴重,但綜合各項特殊因素,判監24個月,同樣緩刑3年。法庭希望二人珍惜法庭給予的機會,重新做人。

暫委法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王證瑜。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馬翠琪及被告曾憲聰的帳戶均為涉案帳戶。2015年8月至12月期間,共有43名受害人接獲自稱銀行職員的推銷電話,對方聲稱可提供低息再按揭貸款,誘使受害人前往尖沙咀一間名為「康宏國際(亞洲)有限公司」的財務中介辦公處。

受害人因相信可透過康宏獲得本地銀行低息貸款,被誘向指定放債人借錢,並將款項交予康宏,用作清償債務、保證金、按金、投資本金或轉介服務費等。

受害人按康宏職員指示,以支票存入涉案帳戶,涉案金額逾340萬港元。然而受害人付款後從未收到任何貸款,康宏職員亦失去聯絡,其辦公處自2015年12月中起空置,其後報警處理。

馬翠琪於2017年3月6日被拘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將帳戶借予前男友(即被告曾憲聰)處理一張160萬港元支票,聲稱款項用於內地購買土地,但不清楚土地位於香港還是內地;曾憲聰於2017年4月被拘捕,在警誡下聲稱將帳戶借予一名身分不詳的「傻豹」朋友,並接收了340萬港元。

案件編號:DCCC 63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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