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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大山教育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 股份今早已被指令停牌

錢財事

證監會:大山教育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 股份今早已被指令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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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大山教育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 股份今早已被指令停牌

2025年12月03日 17:11 最後更新:17:23

證監會就今早指令將大山教育(09986)股份停牌一事發新聞稿,指大山教育涉嫌嚴重誇大銀行結餘。

為了在調查持續進行期間,維持公平序的市場和保障投資大眾的利益,證監會認為,現階段暫停大山教育股份交易是可取做法。

大山教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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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監會的公布,大山教育的前任核數師於審核期間發現了若干審計事項,包括於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的軟件開發項目,以及於2022年9月收購一家英國公司的交易。公司股份在大山教育及其顧問就有關審計事項展開調查,並未發現任何不利結果,以及刊發2022及2023年度財務報表後,於2024年9月恢復買賣。

然而,證監會就軟件開發及英國收購事項相關付款進行查訊時,發現大山教育提供的銀行結單與證監會獨立取得的結單之間存在重大差異。特別是,大山教育向證監會提交的銀行結單中,遺漏了若干回流到該公司的循環資金流記錄。

證監會亦發現,在大山教育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3年12月31日止的財務報表中,銀行結餘分別被嚴重誇大3640萬元人民幣及7630萬元人幣,分別相當於資產淨值的19%及55%。

大山教育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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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因此懷疑:(i)有關軟件開發及英國收購事項並非真實交易,亦非按公平原則進行;(ii)大山教育向證監會呈交偽造的銀行結單,以隱瞞與該等交易相關的可疑資金流;及(iii)大山教育在已公布的帳目中嚴重誇大其銀行結餘。這些情況令大山教育管理層的誠信引起重大關注,尤其是大山的執行董事張紅軍,其內部監控和會計制度的可靠性,及其向市場提供恰當資訊的能力也受到質疑。

證監會亦懷疑,大山教育的股份於2024年9月2日得以復牌,是基於大山教育所提供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及大山教育令人誤信其已符合聯交所復牌指引中的所有條件。

至今,儘管證監會關注的事項是直接與大山教育或現任董事的事務有關,該公司仍未能就有關事項提供使人信納的解釋。因此,證監會已向聯交所發出通知,指示其暫停大山教育股份的交易。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案件星期四(3月1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年興行資產管理(亞洲)有限公司(下稱「年興行」)涉及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虛假資料及欺詐維持牌照,2被告包括前主席洪榮鋒及前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陳錦華,早前承認控罪。資料圖片

案情指,年興行於2014年申請證監會牌照時,採用「粉飾門面」手法虛構速動資金,使用欺詐手段取得牌照。其後為符合持續合規要求,提交虛假會計文件及膨脹資本數據。2015年公司成立後,憑藉欺詐取得的牌照開展業務,並涉及一宗價值1,780萬港元的收購交易,導致收購方蒙受逾1,000萬港元稅款損失。

首被告洪榮鋒,53歲,承認全部4項控罪,包括2項串謀詐騙、1項欺詐、1項偽造賬目。

鄭官判刑時指,洪榮鋒擁有澳洲及香港註冊會計師資格、行政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背景,過去無犯罪紀錄。法庭認定其為主腦及主要策劃者,自知資金不足卻刻意設計欺詐方案以維持業務,而非單純「維持生意」,終判處28個月監禁。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淑儀判處洪榮鋒監禁28個月,陳錦華則囚16個月。

次被告陳錦華,50歲,承認1項串謀詐騙及1項欺詐罪。鄭官指,陳錦華於2014年加入年興行,法庭認定其角色較次要及從屬,僅於2016年12月提供有限協助,無從收購交易中獲取個人利益。並早於事件曝光後辭職、全面披露文件、主動向香港會計師公會等專業團體報告,並提出合作。法庭考慮其悔意、合作態度及較輕角色,終判處次被告16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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