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代表團最後一日訪京行程,早上拜訪國務院港澳辦,與港澳辦第八局局長楊曉山會面。公會主席毛樂禮會面後表示,維護香港法治十分重要,公會有表達司法制度獨立運作的重要,亦有在涉外法治教育、另類爭議解決和國際法律界交流等方面交換意見。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資料圖片
毛樂禮下午總結訪京行程時,提到代表團共拜訪8個單位,其間如實反映公會認為對市民和公會重要的法律議題及公會意見。他認為純法律議題的專業交流,有助香港法律界繼續保持香港獨特的地位和優勢,協助本港聯通世界,做好超級聯繫人角色,為國家發展作出貢獻。
就大埔火災,毛樂禮表示感謝中央關心香港這宗慘痛事件,公會會成立小組研究涉及建築的條例。他說,因應目前有關建築的指引並無法律地位,公會會研究是否要提升至法律層面,又或違反指引的後果,以及應否提升針對包括臨時建築材料的指引。
他說,公會亦會研究如果涉及有問題的關聯公司,應否容許繼續經營。針對公眾關注的圍標議題,可研究是否要訂立專屬刑事罪行,以提高阻嚇作用。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香港大律師公會圖片
民陣2019年舉行8.18流水式集會,大律師吳靄儀等7人涉案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吳靄儀判囚9個月緩刑2年,終極上訴敗訴。大律師公會其後投訴吳靄儀行為失當,經調查後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8日以大多數裁定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上星期五(8月7日) 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推翻審裁組判決,宣佈投訴成立,吳靄儀違反《香港大律師行為守則》,下令審裁組訓誡吳靄儀,或發還另一審裁組重新考慮。
吳靄儀。資料圖片
申請人為大律師公會,擬答辯人為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利害關係方為大律師吳靄儀。
入稟狀指,吳靄儀自1988年成為大律師,執業至2025年12月31日。針對吳靄儀的專業失當投訴,指吳靄儀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及判刑,其行為已構成可能損害大律師專業名譽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
入稟狀續指,法庭就8.18集會案已裁定各被告涉及對警方權威、法治和秩序的正面挑戰,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可視作加刑因素。該案的犯案行為是嚴重且不可接受,特別是公眾會期望執業大律師應尊重和守護法治。惟紀律審裁組沒適當考慮吳靄儀是否違反行為守則,卻錯誤參考海外案例來測試吳靄儀有否專業失當,相反法庭裁決已顯示吳靄儀出現專業失當,故投訴理應成立。
吳靄儀。資料圖片
入稟狀提到,吳靄儀2025年底退休,不再執業,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糾正紀律審裁組的法律錯誤,對於公眾利益至關重要。申請人大律師公會要求法庭推翻紀律審裁組的裁決,宣布投訴成立,並下令紀律審裁組向吳靄儀作出訓誡,或發還另一紀律審裁組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140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