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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禦流感 盡早安排子女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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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禦流感 盡早安排子女接種疫苗

2026年01月02日 17:16 最後更新:17:23

撰文:衞生署緊急應變及項目管理處高級醫生呂凱文醫生

自2025年9月以來,本港已錄得多宗涉及兒童流感的嚴重個案,其中亦包括死亡個案。流感活躍程度反覆,尤其在新年前後,不少人會出外旅遊或參加聚會,容易感染流感,家長不容忽視。

目前,6個月至2歲以下兒童的接種率相對偏低。家長應盡快安排子女、自己及家人接種流感疫苗,以築起家庭防護網。

根據科學實證,接種流感疫苗可有效預防季節性流感及其併發症,大大減少入院留醫和死亡風險。所有年滿六個月或以上人士(除有已知禁忌症外),每年均應接種季節性流感疫苗。數據顯示,未接種疫苗的兒童感染流感後,出現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的比率,比已接種疫苗兒童為高。當中年紀較小的兒童,相關風險更高。

海外科學研究數據初步顯示,本季使用的季節性流感疫苗繼續對兒童和成人提供保護,能減低因流感而需求診或住院的風險。

以下是一些大家常見迷思,希望能解答大家疑問﹕

迷思一: 「疫苗會讓孩子得流感」

事實:滅活流感疫苗內含有已死亡的病毒,因此不會引致流感。而減活流感疫苗的病毒已經弱化,因此不會在免疫功能正常的人士身上引致流感。少數兒童接種後可能出現輕微發燒或肌肉酸痛(約1-2天),這是免疫系統正常反應,而非感染。事實上,流感疫苗有近80年歷史,證實非常安全。

迷思二: 「打過一次就要每年打,代表沒效果」

事實:流感病毒每年變異,疫苗成分會根據世界衞生組織預測更新。每年接種才能對應當年流行病毒株。為確保對季節性流感產生足夠免疫力,凡 6個月至 9 歲以下從未接種過季節性流感疫苗的兒童,建議在本季度應接種兩劑流感疫苗。過去曾接種過任何季節性流感疫苗的 9 歲以下兒童,在本季度只須接種一劑季節性流感疫苗。

迷思三: 「孩子很少出門,不會被傳染」

事實:流感可透過飛沫與接觸傳播,家人、訪客都可能帶病毒。家庭與托嬰中心亦有可能是幼兒感染流感的場所。

迷思四:「雞蛋過敏不能打流感疫苗」

事實:季節性流感疫苗含有卵清蛋白(即雞蛋白質),但疫苗製造過程經過反覆純化,卵清蛋白的含量極低,即使對雞蛋敏感,在一般情況下亦能安全接種。

迷思五:「小朋友早一兩個月患過感冒,已經有抗體,沒必要再打流感針」

事實:錯!感染其他呼吸道病毒亦會令身體有機會出現傷風感冒症狀,加上流感病毒有多種,即使最近曾經感染過流感病毒而康復,接種流感疫苗亦可預防感染其他當季流感疫苗可預防的流感病毒。

 子女可於什地點接種流感疫苗?

政府已開放全部29間衞生署母嬰健康院給所有6個月至2歲以下的兒童接種流感疫苗,合資格兒童的家長亦可網上預約(https://s.fhs.gov.hk/siv6to24tc)。家長亦可安排子女到參與「疫苗資助計劃」的私家醫生診所獲資助接種流感疫苗,於(https://apps.hcv.gov.hk/public/tc/SPS/Search)搜尋合適的家庭醫生。

呼籲家長立即行動,盡早為子女安排接種流感疫苗,保障健康!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請參閱衞生防護中心疫苗計劃專頁




衞生署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現時香港特區是按《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Good Clinical Practice, 簡稱 GCP)的要求審批藥品的臨牀試驗申請,獲國際認可。此外,香港特區亦有四所臨牀試驗機構共31項專業獲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認證 。

為進一步做好超級聯繫人的角色,香港特區正積極籌備申請成為國際人用藥品註冊技術協調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簡稱ICH)的監管機構成員,讓本港藥品註冊技術標準對接國際,提升香港在藥品監管領域的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並推動年底成立的「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長遠發展成為藥械領域的國際權威機構。

 ICH E6 GCP是香港申請成爲 ICH 監管機構成員前,必須落實的的核心要求之一。作為ICH的「一級指導原則」之一,ICH E6 GCP涵蓋臨床試驗的倫理原則及數據的質量與完整性,確保試驗參與者的權益與試驗數據的科學可靠性,是全球醫藥研發領域共同遵循的嚴謹國際標準。

 認識臨牀試驗

 新藥研發是一項循序漸進的科學驗證過程,任何新藥從實驗室研發到成功註冊並作廣泛應用,必須經過臨床試驗階段。在香港,進行以人作爲試驗參與者的藥劑製品臨牀試驗前,相關機構必須先向衞生署申請臨牀試驗證明書 (https://www.drugoffice.gov.hk/eps/do/tc/pharmaceutical_trade/guidelines_forms/useful_guidelines_forms.html )。

 臨牀試驗一般分為四個階段,各階段均有明確的科學目的,以驗證藥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第一期:通常招募20至80名健康志願者,主要評估藥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第二期:通常招募數十至數百名志願者,探索藥物的初步療效,進一步確認其安全性,並為第三期試驗確定合適劑量與方案。

· 第三期:通常招募數百至數千名受試者,一般為大規模、隨機、對照的關鍵性試驗,透過與現有標準療法或安慰劑作比較,確認藥物的臨牀效益,同時收集的安全性資料有助識別較罕見的不良反應。

· 第四期: 藥物獲批上市後的後續應用研究,旨在考察藥物在廣泛使用後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估在不同人群中的長期安全性。

 ICH E6《藥物臨牀試驗質量管理規範》概要與試驗參與者權益

 開展臨床試驗前,科研人員對受試藥物(尤其是創新藥品)的認識多來自動物實驗數據,因此遵循嚴格的國際標準以保障試驗參與者的權益、安全和福祉至關重要。ICH E6 GCP涵蓋整個臨牀試驗過程,包括設計、執行、啟動、記錄、監督、評估、分析和報告等環節,確保試驗符合倫理要求,且數據與結果真實可靠。透過統一標準,亦有助促進ICH成員之間對臨床試驗數據的相互認可。

為保障參與者權益,ICH E6 GCP設立多重保護機制:

· 知情同意: 指試驗參與者或其照顧者獲悉臨牀試驗所有相關資訊,並經過充分討論後,確認自願參加臨牀試驗的程序。研究者必須向參與者清楚說明試驗性質、預期受益、潛在風險及替代治療方案。參與者有權隨時無條件退出試驗而不影響其醫療權益。

· 倫理委員會審查:任何臨牀試驗啟動前,必須獲得倫理委員會的批准。委員會是由具醫學及非醫學背景人士組成的獨立機構,負責審查試驗方案、產品基本資料、研究者資歷,以及知情同意的相關資料及程序,確保參與者的權益、安全與福祉得到保障。

· 安全性監測:研究團隊須持續監測並適時向衞生署報告藥物不良反應,以保障參與者的安全。嚴重及非預期的不良反應須盡早呈報,其餘不良反應則應在試驗結束時作總報告。

 「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將於今年內成立。制度提升後,監管框架將全面與包括ICH在内的國際最佳作業方式接軌。目前,所有獲批的臨牀試驗證明書的臨牀試驗均須符合GCP 原則。未來,隨着ICH E6 GCP指導原則及相關措施全面落實,將進一步保障試驗參與者的權益、安全與福祉,以及所收集數據的質量與完整性,有助香港建立更安全有效的臨床試驗環境,吸引更多中國內地及海外藥企來港進行臨床試驗,帶動本地生物醫藥產業發展,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醫療創新樞紐的橋頭堡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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