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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蘋果》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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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蘋果》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2026年02月09日 10:10 最後更新:02月10日 07: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星期一 (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謀」黎智英被判刑20年、張劍虹判囚 6年9個月、陳沛敏囚7年、羅偉光囚 10年、林文宗10年、馮偉光10年及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攬炒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陳梓華囚6年3個月;《蘋果》三間公司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黎智英穿米白色外套入庭,並帶上助聽器,顯得精神及健康良好。法官杜麗冰指,判刑理由書共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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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判刑書,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首項發佈煽動物控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2個月,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但法庭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對量刑作出扣減,首項控罪的刑期扣減1個月;及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別扣減一年,總刑期為20年。

法庭知悉黎智英正就另一欺詐案件服刑5年9個月,由於該控罪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關連,故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其欺詐案所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今早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78歲的黎智英和《蘋果》6名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另「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則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外,其餘8名被告認罪,其中5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都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而《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則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共855頁的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又指在《國安法》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審理,審訊歷經156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法庭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2026年1月12至13日聽取各被告包括黎智英的求情。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罰分為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者,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其他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及關注案件公眾自上周五(6日)已開始在法院外輪候。司法機構外除開了正庭,還安排7個延伸庭提供逾600旁聽位置,當中包括116個記者席,並派發491張公眾籌。另多國領事及辦事處人員,包括歐盟、英國等約8時多已到達法庭輪候入庭旁聽。多名警方國家安全處的核心主管亦到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助理處長王忠巡、總警司李桂華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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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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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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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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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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