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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蘋果》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蘋果》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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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黎智英被判囚20年 其餘《蘋果》高層判囚6年9個月至10年

2026年02月09日 10:10 最後更新:12:18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日報》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名成員星期一 (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謀」黎智英被判刑20年、張劍虹判囚 6年9個月、陳沛敏囚7年、羅偉光囚 10年、林文宗10年、馮偉光10年及楊清奇判囚7年3個月;「攬炒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判囚7年3個月、陳梓華囚6年3個月;《蘋果》三間公司被判罰款300萬4500元。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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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穿米白色外套入庭,並帶上助聽器,顯得精神及健康良好。法官杜麗冰指,判刑理由書共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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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進入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判刑書,法庭裁定黎智英是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故此將其量刑起點提高:就首項發佈煽動物控罪,在原本21個月的量刑起點上增加2個月,定出監禁23個月的暫定刑罰;就第二及第三項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在原本15年量刑起點上增加3年,初步定出監禁18年的暫定刑罰。

但法庭考慮過黎智英的求情後,接納其高齡、健康狀況及被單獨囚禁等因素加起來,會令其獄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艱難,故對量刑作出扣減,首項控罪的刑期扣減1個月;及第二及第三項控罪的刑期分別扣減一年,總刑期為20年。

法庭知悉黎智英正就另一欺詐案件服刑5年9個月,由於該控罪與本案的控罪性質完全不同,兩案亦沒關連,故就本案所判處的刑期,當中的18年須與其欺詐案所判處的刑期分期執行。

78歲的黎智英和《蘋果》6名高層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 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楊清奇(筆名李平))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另「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則被控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除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外,其餘8名被告認罪,其中5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都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指證黎智英;而《壹傳媒》前財務總裁周達權則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在共855頁的判詞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心懷怨恨,無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代價是犧牲香港人利益,又指在《國安法》後,雖然黎請求制裁時變得間接及隱晦,惟其意圖和行為繼續,只是「形式上而非實際上」的調整。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中外傳媒在庭外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2020年8月被國安處拘捕,同年12月被起訴。本案於2023年12月正式開審,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及李素蘭審理,審訊歷經156天,為本港首宗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審訊案件。法庭於2025年12月15日裁定黎智英和三間相關公司全部控罪罪名成立。2026年1月12至13日聽取各被告包括黎智英的求情。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國領事排隊入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刑罰分為兩級,界定為「罪行重大」者,判監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其他可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入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丈夫鍾沛權。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及關注案件公眾自上周五(6日)已開始在法院外輪候。司法機構外除開了正庭,還安排7個延伸庭提供逾600旁聽位置,當中包括116個記者席,並派發491張公眾籌。另多國領事及辦事處人員,包括歐盟、英國等約8時多已到達法庭輪候入庭旁聽。多名警方國家安全處的核心主管亦到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國安處處長江學禮、助理處長王忠巡、總警司李桂華等。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庭外佈防。巴士的報記者攝

12被告刑期及罰款如下:

黎智英 判囚 20 年

羅偉光 判囚 10 年

林文宗 判囚 10 年

馮偉光 判囚 10 年

楊清奇 判囚 7 年 3 個月

李宇軒 判囚 7 年 3 個月

陳沛敏 判囚 7 年

張劍虹 判囚 6 年 9 個月

陳梓華 判囚 6 年 3 個月

《蘋果》3間公司 罰款300萬4500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蘋果》3間公司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罪成,連同《蘋果》6名高層及「攬炒團隊」2成員星期一 (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其中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裁定「罪行重大」,故刑期起點不應少於10年,其中串謀勾結外國勢力量刑起點應為15年,法庭依據的10項考慮因素,包括犯案當時社會氣氛,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或平台、罪行規模、涉及人數、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是否成功導致外國制裁或所帶來的風險和迫切度、對國家及香港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等。

判刑書指,黎智英等被告的串謀勾結外力罪量刑起點為15年。

判刑書指,黎智英等被告的串謀勾結外力罪量刑起點為15年。

根據判刑書指出,《國安法》不具追溯力,各被告不應因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或他們的政治思想而受到懲處,在《國安法》實施前發生的事情,構成了犯案背景的一部分。考慮過與本案罪行相關的證據後,法庭認為有關罪行屬「罪行重大」,而判處刑期不應少於10年。

法庭指《國安法》第29條訂明,「犯前款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庭認為,立法原意是假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涉及外國實體,一般會被視為較嚴重,理應判處更嚴厲的刑罰。

判刑後,庭外人潮擁擠,警方加強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判刑後,庭外人潮擁擠,警方加強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庭首先參考終審法院於「呂世瑜案」所訂的指引;而為界定本案是否屬「罪行重大」,法庭考慮了「馬俊文案」,並因應本案情況作出調整後,相關10項因素包括犯案的處境,包括當時的社會氣氛;犯案的手法,包括所採用的方式、行為、措詞、媒介或平台;犯案的次數、時間的長短和持續性;該罪行的規模;是否有預謀犯案;若有,預謀的規模和精密程度;有否涉及武力或以武力相脅;若有,相關武力或威脅的迫切和嚴重程度;涉及的人數;請求制裁的目標對象,和對他們的潛在影響;是否成功導致外國的制裁,或該等制裁的風險和迫切度;及該罪行對香港特區及/或中國帶來的實際或潛在影響。

就首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法庭認為,鑑於該等受抨擊的文章以實體版及在網上平台發布,還有文章的數量、參與發布文章的各方人數,以及罪行持續的時間,裁定有關的串謀屬於最嚴重的級別。就黎智英法庭採納21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而就各公司被告,法庭則採納4,500元罰款作為量刑起點。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法庭判罰款300萬及4,500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法庭判罰款300萬及4,500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至於第二及第三項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法庭認為有關的串謀不僅經精心策劃,且是早有預謀的,並涉及使用網上平台,觸及本地及海外受眾。

此外,第三項控罪中各方的活動在香港境內和境外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呼籲,無論是公開進行或者隱晦行事,都確實促成了外國政府針對香港特區以及針對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採取上述措施。就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至於《蘋果》相關三間公司,法庭則採納300萬港元罰款作為第二項控罪的量刑起點。

黎的妻子李韻琴及陳日君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妻子李韻琴及陳日君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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