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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政事

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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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2026年02月10日 19:25 最後更新:19:25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抗議譴責英國政府妄議詆譭「黎智英案」的審訊和判刑,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和法治標準,切勿就特區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林偉江、鄧家彪、陳穎欣、林偉江、李廣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代表近30人,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強烈譴責英國政府妄議和詆譭「黎智英案」的公正審訊和判刑,干涉香港內部事務,重申黎智英是罪有應得,判決彰顯法治公義。工聯會堅決反對英國政府的錯誤言論,奉勸英方認清大勢,停止以任何藉口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

工聯會代表手持横額,高呼抗議口號,敦促英方摒棄殖民心態,立即停止干預香港司法,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包庇反中亂港分子。

工聯會指出,黎智英案件的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有力彰顯法治精神。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煽動者,利用傳媒機構作為工具,騎劫新聞自由,長期煽動社會動亂,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讓香港經歷了社會動盪、經濟下滑、民生受損的痛苦。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說三道四。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又指,香港法院經過156天的公開聆訊,黎智英的犯罪事實清晰明瞭、證據確鑿。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的公正裁決。黎智英是罪有應得,量刑判決公正合理,無枉無縱。

工聯會強烈批評英國政府雙重標準,英國本身也有國安條例,但就對香港說三道四、橫加干涉。
工聯會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尊重法治標準,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尊重法治標準,切勿就特區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並以任何藉口繼續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甚至操弄就特區司BNO問題,干涉中國內政。

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星期四(4月2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向原訟法庭提交申請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關財產,以達致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目的。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早前裁定黎智英三項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罪名成立。法庭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和推手,有意識地利用《蘋果日報》和個人的影響力進行持續不斷的活動以達致削弱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其機構的合法性或權威;損害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香港居民的關係,遠超出法律所允許的範圍;他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實施制裁,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最終判處黎智英監禁20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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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二條,「因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而獲得的資助、收益、報酬等違法所得以及用於或意圖用於犯罪的資金和工具,應當予以追繳、沒收」 ; 而充公令的申請和發出都必須依照《實施細則》附表三訂明的嚴格條件,須由原訟法庭如在律政司司長提出申請後信納擬充公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才可將該財產充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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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特區是法治社會,一直秉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原則。其中,向法庭提出充公令申請是有效打擊嚴重罪行、保護公眾利益的做法之一,充公罪行相關財產的法律及機制亦常見於世界各地。就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而作出的充公令,可以防止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其同謀或其代理人運用其罪行相關財產,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切斷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資金鏈,並削弱其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能力。」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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