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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政事

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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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譴責英國干涉香港事務污衊抹黑法院

2026年02月10日 19:25 最後更新:19:25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抗議譴責英國政府妄議詆譭「黎智英案」的審訊和判刑,干涉香港內部事務,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和法治標準,切勿就特區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工聯會副理事長、立法會議員林偉江、鄧家彪、陳穎欣、林偉江、李廣宇,工聯會立法會議員梁子穎,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代表近30人,到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抗議,強烈譴責英國政府妄議和詆譭「黎智英案」的公正審訊和判刑,干涉香港內部事務,重申黎智英是罪有應得,判決彰顯法治公義。工聯會堅決反對英國政府的錯誤言論,奉勸英方認清大勢,停止以任何藉口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

工聯會代表手持横額,高呼抗議口號,敦促英方摒棄殖民心態,立即停止干預香港司法,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包庇反中亂港分子。

工聯會指出,黎智英案件的判刑充分體現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意志,有力彰顯法治精神。黎智英是「反中亂港」煽動者,利用傳媒機構作為工具,騎劫新聞自由,長期煽動社會動亂,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讓香港經歷了社會動盪、經濟下滑、民生受損的痛苦。其行為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履職盡責,維護法律權威,捍衛國家安全,合情合理合法,不容說三道四。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到英駐港總領事館抗議。

工聯會又指,香港法院經過156天的公開聆訊,黎智英的犯罪事實清晰明瞭、證據確鑿。法庭頒下的裁決書長達855頁,羅列了全面和堅實的罪證,展現了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的公正裁決。黎智英是罪有應得,量刑判決公正合理,無枉無縱。

工聯會強烈批評英國政府雙重標準,英國本身也有國安條例,但就對香港說三道四、橫加干涉。
工聯會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尊重法治標準,敦促英國政府尊重國際法,尊重法治標準,切勿就特區司法案件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並以任何藉口繼續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甚至操弄就特區司BNO問題,干涉中國內政。

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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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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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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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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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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