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一款戰鬥機能始終屹立於技術金字塔的巔峰,但幾乎每個時代,都會出現「暫時領先一代」的空中霸主。從冷戰時期的 F-14、F-15,到蘇聯的米格-25、蘇-27,這些曾被嚴格管控、視作國家戰略資產的重型戰鬥機,最終都無一例外地走向了外銷之路。問題僅在於——何時出售、賣給誰以及出售到何種程度。如今,這個問題終於降臨到了中國的殲-20 頭上。
美媒近期密集關注中國隱身戰機的出口動向,分析殲-20 走向國際市場的現實可能性與潛在用戶。
近日,美媒《軍事觀察》雜誌援引長期鑽研中國航空工業的軍事分析人士亞伯拉罕·艾布拉姆斯(Abraham Abrams)的觀點指出:在 2030 年代中國第六代戰鬥機漸趨成熟後,殲-20 「威龍」重型隱身戰鬥機存在獲批出口的現實可能性,而阿爾及利亞極有可能成為首個海外用戶。這一判斷迅速引發了外界的高度關注。
殲-20 作為目前全球唯一在產且不對外銷售的五代重戰,其戰略地位極高,外銷討論反映出中國空軍裝備代差的更迭。
為何偏偏在當下開始探討殲-20 的出口問題呢?從實際情況來看,殲-20 的確是個「特殊案例」。它是全球唯一一款仍在持續量產,卻明確不對外售賣的第五代重型隱身戰鬥機。無論是美國的 F-22,還是俄羅斯的蘇-57,在各自服役期間,都曾圍繞出口事宜展開過激烈討論,甚至付諸實踐。相較而言,中國對殲-20 的態度長期極為克制。不過,分析人士認為這種克制並非是永久性的。
美媒給出的核心邏輯其實十分清晰:當殲-20 不再是中國空軍體系裏「最先進的一代」戰機時,其戰略敏感性自然會降低。歷史上,美國在 F-22 開始量產之後,迅速放寬了 F-15 的出口限制;蘇聯在米格-31 研製成型後,也開始向國外推銷性能極為激進的米格-25。本質上,遵循的都是同一套工業與戰略邏輯——新一代戰機頂上,上一代戰機就可以轉變為戰略商品。而 2024 年底,中國第六代戰鬥機原型機公開試飛,恰好被視作一個關鍵的時間節點。
成規模服役的殲-20 機群已成為中國空軍的中堅力量,隨著產能釋放,其技術門檻的戰略下放已具備工業基礎。
殲-20 是否具備「可外銷」的現實基礎呢?從技術和產能層面來看,答案是肯定的。其一,殲-20 的生產規模已頗為可觀。外界普遍推測,其總裝備數量已逾 300 架,並且仍在穩步擴產。隨著第六代戰機逐漸邁入試驗與預生產階段,中國空軍對殲-20 的新增需求勢必會出現階段性的下降。
其二,殲-20 已構建起多個改型體系,涵蓋單座、雙座(殲-20S)等版本。雙座型號在指揮控制、體系作戰以及與無人僚機協同等方面擁有天然的優勢,而這恰好是眾多國家在追求「高端空戰能力提升」時最為看重的能力。換言之,殲-20 已不再是「實驗性尖端裝備」,而是一個成熟、穩定且可進行模組化裁剪的作戰平台,這恰恰是外銷的先決條件。
殲-20 與蘇-57(左)的設計理念各有側重,對於長期裝備俄系重戰的國家而言,殲-20 在隱身與電子戰領域的優勢極具誘惑力。
為何阿爾及利亞會被點名呢?在眾多潛在客戶當中,阿爾及利亞被反覆提及並非偶然現象。一方面,阿爾及利亞空軍是非洲規模最大、資金最為充裕且結構偏重的空軍之一。其長期裝備 70 餘架蘇-30MKA 戰機,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還使用過米格-25 截擊機。對於重型戰鬥機的維護成本、後勤保障以及飛行員訓練體系,阿爾及利亞並不陌生。另一方面,中國與阿爾及利亞之間的防務合作基礎極為穩固。在過去 10 多年間,中式裝備在阿爾及利亞軍隊中的佔比不斷提升,從防空系統到各類航空裝備,合作路徑清晰,政治風險可控。
更為關鍵的是,阿爾及利亞並不在美國的「先進戰機信任名單」之列。F-35 對其完全封閉,而阿爾及利亞雖已訂購蘇-57,但在隱身成熟度、體系協同能力和長期升級潛力方面,殲-20 顯然更具吸引力。未來出現「蘇-57 + 殲-20 並行」的混合編制,並非沒有可能。
在中東地區,殲-20 是否真的存在市場空間呢?美國媒體同時提及了沙特阿拉伯和阿聯酋。這兩個國家的共同特點是:財力雄厚,有使用重型戰機的傳統,但被排除在 F-35 戰機體系之外。沙特空軍長期以來以 F-15 戰機為核心力量,然而始終缺乏後續替代型號;阿聯酋在引進 L-15 教練機並深化與中國的技術合作後,也逐漸展現出體系兼容的可能性。當然,中東國家引進殲-20 所涉及的政治與戰略層面的複雜程度,顯然高於阿爾及利亞,但從單純的技術和需求角度來看,這並非毫無根據的設想。
雙機編隊巡航展現了殲-20 優越的氣動佈局與工業工藝,其在區域衝突中的壓制力足以重塑空中軍事天平。
殲-20 的出口真的會「改變地區平衡」嗎?答案是肯定的,但這本身並非問題所在。幾十年來,美國正是通過差異化出售 F-15、F-16、F-35 等戰機,系統性地重塑了地區軍事格局。當規則由美國制定時,改變地區平衡被稱作「秩序維護」;而當後來者參與其中時,往往被指責為「破壞穩定」,反映出國際輿論在武器出口界定上存在多重準則。更何況, 2030 年代的殲-20,其技術敏感性顯然不會高於冷戰時期的米格-25,更不可能高於 B-21 或攻擊核潛艇。既然其他國家能夠進行武器售賣,中國自然也有資格選擇恰當的方式參與這場博弈。
綜合各方面因素來看,殲-20 在未來 10 年內實現有限出口並非異想天開,而是一個高度契合工業規律、戰略節奏和國際軍貿實際情況的選擇。關鍵並非在於「能否出售」,而在於「何時出售、出售數量、出售對象以及出售的具體構型」。當中國空軍真正邁入第六代戰機時代,殲-20 從「絕對核心裝備」轉變為「高端戰略商品」被視為具備高度邏輯性的發展演進。或許,對於某些國家而言,擁有哪怕一個中隊的殲-20,就足以改變區域空中力量的評估方式。而這,正是殲-20 未來有可能被推向國際舞台的真正價值所在。
止戈堂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