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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被控17項不當收款罪 擬不認罪 押後5.29再訊

法庭事

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被控17項不當收款罪  擬不認罪 押後5.29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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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適堡創辦人陸毅強被控17項不當收款罪 擬不認罪 押後5.29再訊

2026年03月02日 12:37 最後更新:12:39

大型連鎖健身及美容中心舒適堡(Physical)2024年結業,遭高等法院頒令清盤。創辦人陸毅強涉於2024年8月至9月縱容舒適堡就服務收取款項、卻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服務,被控17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舒適堡另被控9張傳票控罪。案件星期一(3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5月29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舒適堡。資料圖片

舒適堡。資料圖片

68歲男被告陸毅強、報稱董事,被控17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本案與9張傳票控罪一併處理,該9張傳票分別控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 Limited、舒適堡(屯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及舒適堡(伊利沙伯大廈)健美有限公司,均票告「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辯方今由兩名律師分別代表被告及被傳票的公司。

控方指涉事公司早前清盤,高等法院已批准繼續起訴該公司。另被告擬不認罪,公司方則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

張官表示,17項刑事控罪與9張傳票控罪將一併處理。是次暫不聽取被告答辯,待下次提訊,傳票公司方若出現不認罪的情況,再進行合併審訊。

張官續指,因案件涉及大量文件,控辯雙方尚未提交足夠資料,法庭暫無法為本案預留確定的審訊時間,待雙方向法庭提交後再訂下審期。張官遂將案押後至5月29日進行案件管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庭上透露,控方初步有26名證人。辯方亦指,刑事控罪與傳票所涉的控方證人相同。除了陸毅強外,暫無其他辯方證人,同時不爭議其在警誡錄影會面的自願性。

被告陸毅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陸毅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間,舒適堡(屯門、尖沙咀、荃灣、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伊利沙伯大廈)健美有限公司,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Limited,作為商户,就多項有關產品,即私人健身教練服務、普拉提服務、按摩療程服務、美容套票療程服務、面部美容療程服務等,接受消費者付款。而在接受所述付款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公司將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上述產品。而該罪行是在被告,在案發時作為上述公司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的。

案件編號:ESCC2193/2025、ESS27906-27914/2025

大型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Physical)創辦人陸毅強,涉在知道公司即將結業下,向顧客出售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的服務,被控 17 項「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案件星期一(10月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本案與舒適堡另9張傳票一併處理。辯方指需時檢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申請押後。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2月15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陸毅強今身穿藍色恤衫、米色背心外套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陸毅強今身穿藍色恤衫、米色背心外套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申請本案與9張傳票控罪一併處理,該9張傳票分別控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 Limited、舒適堡(屯門)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荃灣)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及舒適堡(伊利沙伯大廈)健美有限公司,均票告「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控方今申請本案與9張傳票控罪一併處理。資料圖片

控方今申請本案與9張傳票控罪一併處理。資料圖片

辯方表示沒異議,但需時檢視文件以便提供法律意見,希望和控方商討,申請將案押後2個月再提訊。

張官將案押後至12月15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17 萬元保釋,每月須到警署報到、更改住址前須通知警署。

被告陸毅強(68 歲,報稱董事),被控 17 項《商品說明條例》下「就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服務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2月15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12月15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8月1日至9月5日期間,舒適堡(屯門、尖沙咀、荃灣、沙田)美容健美有限公司、舒適堡(伊利沙伯大廈)健美有限公司,及Physical Beauty Centre(Yuen Long)Limited,作為商户,就多項有關產品,即私人健身教練服務、普拉提服務、按摩療程服務、美容套票療程服務、面部美容療程服務等,接受消費者付款。

而在接受所述付款時,沒合理理由相信上述公司將能在合理時間內,供應上述產品。而該罪行是在被告,在案發時作為上述公司的董事,同意或縱容下,或是可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的。

案件編號:ESCC2193/2025、ESS27906-279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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