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界分析政治,本地觀點太強,總忽視了阿爺的看法,造成嚴重的思維錯位,在釋法事件中,表露無遺。
過去一段時間,不單只反對派,就算是建制派中人,也覺得阿爺不會釋法,甚至不少人相信釋法的要求是由特首梁振英提出,中央受影響才決定釋法。
這種思維的錯位源於太過本位主義,本地人關心特首誰屬,沒有注意到阿爺最關注的問題,並非揀特首,而是要全面打擊港獨。正如我昨日所說,香港激進派、獨派過去行事無後果,愈行愈過,愈來愈惡。阿爺過去不承認有港獨問題存在,覺得港獨在香港沒有市場,到最後突然醒覺,港獨對香港對中國危害至大,會影響地區穩定,決定以最嚴厲的方式打擊。
如果把對付港獨取態的強硬程度分成1至10度,10度是最強硬的話,阿爺現時的態度就是10度,特首梁振英大約是6度,一般港府高官可能只有2至3度。所以,如果說梁振英誤導阿爺,令到人大釋法,根本是把主客關係倒轉了。
今年年初一晚的暴動觸動了阿爺的神經,最後見到游蕙禎和梁頌恆兩人在議會上以辱華的方式宣誓,阿爺已經忍無可忍,需要採取一切行動去遏止港獨思潮的繼續蔓延,最後以釋法解決。
若然梁振英對於打擊港獨態度的強硬程度只有6度,他當然不是人大釋法的鼓吹者,但當阿爺屬意釋法時,他卻是一名很好的執行者,他比較理解阿爺的憂慮,其他高官卻更著緊港人的擔憂。中央想叫一個強硬度只有2、3度的高官去執行看來不太討好的政策,並不容易。
在區慶祥法官審結梁、游宣誓案以後,我與一位熟悉內地思維的知情人士談到釋法及官司判決的問題。他有兩個總結:第一,人大釋法是針對港獨進入立法會的問題,並非想影響某一個案件的判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培僑中學講話時也提到這一點,人大釋法並不是要影響區慶祥法官對「梁游案」的判決,而是要對港獨問題作出一個原則性的宣示。《基本法》104條有宣誓對中央及《基本法》效忠的要求,堅持港獨者由於不會效忠,所以不能進入本地政權機構,釐清此點,有釋疑止爭的效果。
第二點是中央高高關注港獨發展的新形態,包括正全面向政權機構滲透,以及影響著本地年青人的思想。人大釋法將不會是單一事件,中央會非常注重特區政府在方方面面如何遏止港獨思潮的蔓延。
知情人士說,人大釋法並未有帶來太大的震撼,在中聯辦門外的示威亦草草收場。高院的判決也釐清了一些重要問題,特別是各級法院都要遵從人大的釋法,以及所謂三權分立,要受《基本法》限制。這是雙贏的局面,為某些過份的行為劃清界線,反而可以減少爭拗,減少衝擊。
聽完知情人士的論述,讓人進一步明白,阿爺行事是以打擊港獨為首要目標。由此推論,阿爺屬意的未來特首,也會以最能抗擊港獨為主要的考慮點,一些對港獨問題軟弱的參選人,很難會得到阿爺的青睞。試想一個只有2度強硬度的高官,即使當選特首,他有決心、有能力執行阿爺抗擊港獨的政策嗎?
盧永雄
昨天高等法院頒下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官司判詞的時候,梁頌恆沒有現身法院,而是去了樹仁大學講講座。據現場聽眾感覺,梁頌恆對自己的處境感到相當無奈。
梁頌恆在講座上提到,在宣誓之前,曾經研究過當年長毛梁國雄宣誓風波的官司,亦請教過相關人等,有人教他在發誓時不加頭、加尾,讀完誓詞就可以過關。他不明白為什麼過去可以,現在卻不可以。
從梁頌恆的講法,既證明他有心鑽研何種讀誓詞方法可實質否定效忠,亦見到他完全沒有預計到要承受取消議員資格的惡果。
對這個「過去得為什麼現在唔得的問題」,可以有兩個不向角度的答案。第一個是政府作公共決策的角度。我過去讀「公共決策學」時,在學術文章中讀到一個小例子,主角是一隻躺在火爐旁邊的貓的,外國家庭大廳有火爐,天氣寒冷時,貓兒喜歡躺在火爐旁取暖,爐火愈燒愈旺,但貓兒通常都不會移動,直到火爐邊的溫度高到貓兒忍受不了,才會跳起來挪動身體離開火爐一點,去到溫度較適宜的位置,再躺下來。政府決策作風如貓兒一樣,非到不能忍受的地步,也不會行動起來決策。
政府要處理的事情,成千上萬,若每天都因應環境對所有事情作出新決策,政府的「主機」一定會燒掉,皆因不能夠一下子處理太多事務。所以政府一般情況都是當作沒事發生般繼續因循下去,直到事情出現重大變化,可能產生嚴重影響時,才會一下子驚覺起來,扭轉過往的政策。
過去多屆立法會,激進議員總要在宣誓時搞出各式各樣的花樣,目標還是在表達不向中央效忠。最初都是玩斷句,用咳嗽代替某些字等小動作,但情況越演越烈,發展到今天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已去到宣誓時講粗口和用上「re-fucking of支那」的辱華地步。政府過去不採行動,不等如這些行為合理,只不過是過去議員宣誓時否定效忠的行為不太明顯,港獨思潮不太張揚,未有引起政府的足夠的重視而已。梁、游的行為去到臨界點,觸動政府作決策。
第二個角度是研究反對派議員的行為。這是一個真實例子,一名小學三年級的小女孩告訴我,她說班上的同學很不喜歡其中一位女老師,因為她的穿著很怪異,有時全身黃色,有時全身綠色,同學覺得老師很「樣衰」,便起來作反(用小女孩的說法)。同學初時在上堂刻意吵鬧,見到老師沒有責罰,便越吵越厲害,後來更離座位四處搞事,最後一堂課有半堂的時間都是這樣,老師完全維持不到秩序。連一些比較聽話的同學終於忍受不了,向家長訴苦,因為上不了課,家長向校方反映,結果這個女老師被開除了。
同一班學生,遇上一位「很惡」的男老師。他第一次見到同學在班上不守秩序時,便用很嚴厲的語氣說,「某某同學,你再這樣,我會給你一個後果。」老師神情嚴厲,頑皮的同學,馬上收斂。我問小女孩,究竟老師給不聽話的同學什麼「後果」,如何處罰他們呢?小女孩說大家都不知道那個「後果」是什麼東西,因為老師說過之後,大家都不敢「作反」,「後果」從沒有出現。
香港立法會的局面,其實和小學三年級的情況差不多遠。過去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搞作,在開會時鬧事,立法會主席怕了他們,只採取很溫和的手段處理,結果亂局越演越烈,最終搞出辱罵祖國的誓詞,將港獨帶入議事堂。
當一切都沒有後果的時候,事情其實可以很恐怖,人大釋法為這些否定宣誓的行為畫上句號。將來有人再做這些事情,肯定會有後果。知道有後果,很多人便不會再做了。這個小學生都懂的道理,相信議員們很快就會明白。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