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3月11日落案起訴兩名物業賣家,控告他們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涉嫌以30000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
兩名被告梁紀茗(48歲),以及謝慧羚(34歲),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二人獲准保釋,以待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了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俗稱「放盤紙」)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向中原地產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圖片來源:中原地產官網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兩名被告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其單位。根據上述已簽訂的放盤紙,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
該名地產代理其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約)。
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23日,即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產向他們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
該地產代理拒絕受賄,並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中原地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代理人(包括私人機構僱員)提供利益(包括金錢、禮物、貸款、佣金、職位、契約、服務或優待等)藉以影響該代理人執行職務,即屬行賄。任何人士如懷疑貪污,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廉政公署近日首次聯同律政司應邀派員到訪越南,出席由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聯合國毒罪辦)與越南政府監察總署合辦的國際研討會,就當地推進廉政建設分享香港在反貪執法及檢控上的成功經驗。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黃偉傑(右二)、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左二)與聯合國毒罪辦越南辦事處主管Nguyen Nguyet Minh(右三)出席在河內舉行的國際反貪研討會。
越南近年持續加強反貪制度,進一步優化對公職人員資產及收入的申報和監管。因應將於7月生效的新修訂《反腐敗法》,聯合國毒罪辦與越南政府監察總署上星期五(5月8日)在河內合辦研討會,邀請國際反貪專家聚焦探討「對擔任機構職務並掌握權力人員之資產與收入的監管」。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黃偉傑、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及廉署代表(左至右)向與會人士分享香港在反貪執法及檢控上的成功經驗。
香港的反貪模式行之有效獲國際認同。廉署及律政司代表團一行4人以國際反貪專家身份出席研討會,全方位分享香港在反貪及廉政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涵蓋如何推動整體城市廉潔文化的建立與培育。代表團重點介紹香港針對公職人員訂立的財產及收入申報制度,以及防範利益衝突機制的建構與執行,並以真實的公職人員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案例,展示廉署及律政司根據《防止賄賂條例》進行相關調查及檢控的成果,又涉獵對貪污不法分子的追逃追贓執法工作等。
代表團成員包括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黃偉傑、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招秉茵,以及廉署總調查主任朱美寶及法證會計師譚仲安。除香港代表團外,其他與會者約70人,涵蓋國會議員、法官、檢察官、政府官員、督察人員、法律草擬人員及學術界代表。
代表團成員拜會中國駐越南大使館公使王群(右三),了解當地社會的最新發展,以及國家在區內的相關聯繫和合作。
自2006年起,廉署獲國家委派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的指定機關,協助其他締約國,包括越南在內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提升打擊貪污的能力,包括協助建立有效反貪機制,以及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反貪機構合作提供提升反貪能力培訓課程。廉署表示,會繼續積極配合推行國家反腐政策,加強向外推廣香港廉潔文化及分享廉署累積逾半世紀的反貪經驗,進一步促進全球反貪聯繫及加強國際合作。
代表團成員在訪問越南期間,又拜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越南大使館公使王群,了解當地社會的最新發展,以及國家在區內的相關聯繫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