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港鐵太古站發生非法集結,其中23歲男子遭警長拘捕時,在扶手電梯上與警長糾纏,以致二人雙雙滾下電梯,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警長在2022年入稟區院向該男索償,指事件導致其右膝半月板及韌帶撕裂。法官羅麗萍星期一(3月16日)頒下判決,被告須向警務處警長黃銘源支付總額421,899港元賠償,另連帶利息及訟費。
法官羅麗萍星期一(3月16日)頒下判決,被告須向警務處警長黃銘源支付總額421,899港元賠償,另連帶利息及訟費。
案情顯示,2019年8月11日晚10時40分,港島康山道太古地鐵站外發生示威,約百名示威者佔領行車路致形勢失控。隸屬警察機動部隊的原告人黃銘源,事發時43歲,身穿軍裝執勤,期間當其攔截從扶手電梯衝出的被告時,遭對方用力拉扯左膊頭,兩人一同滾下扶手電梯,黃銘源右膝重傷、警備掉落。被告其後於2023年7月因「故意阻撓執勤警員」罪被判監3個月。
判詞指,醫療記錄顯示,黃銘源右膝確診半月板撕裂、韌帶受損,接受手術及數月復康治療,術後初期僅能處理文書工作,至今仍豁免警察機動部隊演習操練,調反黑組後亦無法參與劇烈執勤。
此外,他因事件患上輕度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症狀,經治療情況已有改善。骨科及精神科專家均證實其傷勢無永久性障礙,但有輕微後遺症,工作效率和效能可能受輕微程度影響。
原告為黃銘源,案發時43歲,任職警務處警長;被告為文城康,案發時23歲,任職電腦軟件工程師。
法庭參照相關案例及通脹,將其疼痛與生活樂趣損失核定為32萬港元,另裁定雜項醫療、交通等費用101,899港元,總賠償421,899港元;賠償須連帶利息,訟費亦由被告承擔,該訟費命令暫準生效,14天內無異議即為絕對命令。
案件編號:DCPI 2225/20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讓管理私人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區院經審訊後裁定兩人欺詐罪成,於2022年10月分別判監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星期四(2月26 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表示,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的判詞,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黎智英早前就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20年,其中2年與本案同期執行。資料圖片
黎智英及黃偉強今均沒有到庭,上訴方亦無代表到場,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則到庭聽取判決。
黃偉強。資料圖片
法庭裁定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犯罪元素,特別是隱瞞罪需建基於「披露責任」存在。判決指,普通法原則下,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自己違約,除非屬特定合約類別或存在特殊關係。本案租契,蘋果印刷公司與科技園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簽訂,無明文條款要求披露違約,經恰當詮釋亦無隱含條款。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巴士的報記者攝
雙方關係本質為商業性業主與租戶關係,科技園按謹慎商業原則行事,批出特惠租金及租期以吸引投資;蘋果印刷投資逾5.28億元興建蘋果大樓,雙方互惠。因此蘋果印刷與該公司之間並不存在足以構成普通法規則下例外情況的特殊關係,以致合約方有責任披露履約過程中的違約情況。
法庭裁定控方未能證明兩項欺詐罪的犯罪行為,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排隊旁聽的巿民。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中黎智英及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黎智英另被控另一項欺詐罪。黎智英於2022年12月被判監禁5年9個月,罰款200萬元及遭頒8年「取消資格令」,黃偉強被判監禁21個月。
壹傳媒大樓。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早前就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20年,其中2年與本案同期執行。黃偉強早前已服畢刑期。
警方一早在高院外戒備。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編號: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