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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政事

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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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支持國安法細則修訂 稱理據充分有助防範危害國安

2026年03月24日 13:17 最後更新:14:45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陳曼琪表示,特區政府就《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的修訂理據充分,有助執法機構更有效防範、制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陳曼琪指出,是次《修訂細則》是汲取過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實踐經驗而制定,進一步完善了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了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她認為,這能確保國家安全案件能夠依法公正審理。



她表示,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她以處理法律專業保密權聲請為例,指《修訂細則》訂明瞭清晰的處理程序及時間表,在保障相關權利實質行使的同時,亦提升了法律程序的效率。

陳曼琪。FB圖片

陳曼琪。FB圖片

陳曼琪強調,有關修訂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規範清晰且適用範圍明確,絕不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及機構組織的正常運作。她呼籲社會各界認清事實,慎防別有用心人士對《香港國安法》及相關修訂的抹黑。

她重申,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持續完善相關法律和機制,方能確保香港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下實現高質量發展。

因35+顛覆案正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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