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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對訟式制度」 法官提問不能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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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對訟式制度」  法官提問不能過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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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實行「對訟式制度」 法官提問不能過界

2026年03月26日 09:43 最後更新:17:14

作者:李法言

在普通法體系中,法庭是彰顯公義的地方,這個原則源於1924年一宗案件R v Sussex確立 , 大法官Hewart 於判詞中講到: 「公義不但必須彰顯,而且必須毫無疑問地在眾人面前彰顯」(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話成為法律界的金科玉律。

法官在審訊中扮演關鍵角色,應基於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作出判斷。然而,法官應否主動介入,例如向證人發問?若過度介入,敗訴方往往以「法官加入戰團」(Descending into the arena)為由上訴,指此舉損害公義。那麼,如何界定法官的提問是恰當還是過度?

香港法院採用「對訟式制度」(adversarial system),相信「真理越辯越明」,事實由控辯雙方透過舉證與盤問釐清,法官猶如球證,保持中立,不應落場。相比之下,大陸法系採用「查問式制度」(inquisitorial system),認為「真理是經調查而得出的」,法官在審訊中擔當更主動的提問角色。

在對訟制度下,法官應維持客觀中立,避免過度介入或過早表態,以免影響公平審訊的印象。不過,有法律學者認為,若一方因資源或能力所限未能有效提出關鍵證據,法官作出中立澄清有助避免技術失誤;又或證人答非所問時,法官適當追問可提升效率,但必須小心不讓人感覺偏幫任何一方。

判斷法官是否「加入戰團」,一般採用「理性人測試」,即合理的人會否認為法官的提問保持中立,使被告獲得公平審訊。上訴方毋須證明法官實際偏袒,只需證明其行為令人合理擔憂「看似偏袒」,就可能上訴成功。法官發問的性質與次數是考慮因素,但次數本身並非決定性。

法官有責任確保審訊有序進行。若律師未能有效引導證人,法官可適當發問以釐清事實,只要態度不偏不倚,仍屬恰當。總括而言,除非必要,法官應避免干預,尤其盤問環節,以免影響與訟雙方大律師的盤問效果。




法律ABC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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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問」是案件聆訊的靈魂

 

作者:李法言

當大家睇電影「毒舌大狀」的時候,會因扮演大律師林涼水(由黃子華飾演)在庭上雄辯滔滔而驚嘆。林涼水盤問證人時咄咄逼人,每句說話擲地有聲,特別是「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但窮人死梗」的戲劇性金句,更加深入民心。

事實上,不論是刑事或民事審訊中,「盤問」(cross-examination)都十分重要,因為證人在宣誓後所作的證供,足以左右整個審訊的結果。因此,控辯雙方的大律師都千方百計,想盡辦法「鋤散」對方證人的供詞。

「盤問」雖然是主菜,但在法庭審訊程序當中,分別還有「主問」、「覆問」兩個環節,環環相扣,而兩者在功能及規則上均有所不同,但目標只有一個,就是希望透過法庭辯論,找出事實的真相。

證人在踏足證人台宣誓後所作的供詞,必須是其眞誠相信的事實。為了讓法官及陪審員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證人首先會接受檢控官的「主問」(examination-in-chief)。作用是將案情帶出,協助證人以清晰簡潔易明的方式,講述與案件相關的事實。

「主問」開宗明義是直接查詢,但仍然有所限制,最明顯是不容許大律師以「引導式問題」(leading question)向證人發問,究竟什麼是「引導式問題」,又為何不能夠用此種方式提問?皆因若在問題中蘊含暗示答案,或將證人引導至特定觀點的答案,會造成不公平。例如問「你是不是在現場看到被告人持刀」,明顯問題中已經預設了希望證人講出預設的答案,這種就是引導式問題。恰當的問法,應是「你當時見到誰?」當證人確認他看見被告後,再問「當時被告人在做甚麼?」讓證人憑記憶自行回答。

不容許大律師以「引導式問題」發問,目的是為了確保證人憑個人記憶及認知,獨立地作供。否則證人作供只是單純回答「是」或「否」,就變成大律師間接「教導」證人作供,這樣並不恰當。

不過,有時控辯雙方會就一些不具爭議的事項,在另一方不反對的前提下,在「主問」時亦可作引導式提問,這樣能使審訊更有效率,令證人的供詞更快「直入主題」。控辯雙方更可同意直接讓證人的書面供詞呈堂,作為其主問證供,然後直接進入對方盤問階段。

當雙方證人接受對方「盤問」後,傳召證人的一方可以再有「覆問」(re-examination)的機會,目的是讓傳召證人的一方再提問,但只能夠針對盤問中被質疑、誤導或引伸出的證供進行澄清與修正,讓證人有機會解釋疑點,而非重新主問,因此不得就「盤問」中沒有提及的新事物發問,否則便會沒完沒了,也不得嘗試補回在「主問」階段漏問的問題。

每一個證人都會經過「主問」、「盤問」、「覆問」的程序,才完成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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