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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放入花槽 六旬漢認3縱火罪 判囚32個月

法庭事

旺角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放入花槽 六旬漢認3縱火罪 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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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放入花槽 六旬漢認3縱火罪 判囚32個月

2026年04月02日 17:57 最後更新:17:57

六旬地盤工人2024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早前承認3項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頭髮灰白、皮膚黝黑的被告今穿藍色上衣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現年64歲,退休前是地盤工人,教育程度至小學三年級,現時獨居,依賴綜援金維生。被告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一項涉及刑事毀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法官斥辯方所述「打火機失靈、點紙皮吸煙、嘗試撲火」等說法完全「荒謬」,與案情事實嚴重相悖。

法官續指,旺角區便利店密布,被告隨手可購買打火機,無需點燃紙皮取火吸煙,且若打火機無法點燃香煙,更不可能點燃紙皮;且被告在3處地點連續縱火,被目擊後不僅不求助,反而呵斥途人,與意外失火的表現完全不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以4年監禁為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每項減至32個月,由於 3項控罪屬同一事件,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

警方於案發翌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案件編號:DCCC253/2025

馬來西亞吉隆坡的一名彩券行女店員開店時,遭不明歹徒近距離潑油,女子曾向歹徒求饒,仍遭對方無情點火,導致大面積燒傷並送往醫院搶救,所幸已無大礙而且狀況穩定。

據外媒報道,事發當日上午7點時,女店員準備開門營業,卻見一名歹徒向她衝刺過來,她立刻倉皇逃跑,試圖躲進辦公室避難,卻被對方抓住潑油。女店員立刻向嫌犯求饒,沒想到對方執意點火,女子瞬間被點燃成火球,嫌犯則立刻逃離現場。嫌犯一早就在附近徘徊,等待開店瞬間。

FB@Joyce Y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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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遭縱火後立刻逃跑到街上求救,所幸茶餐廳員工有注意到她,迅速拿出滅火器滅火。可惜女子依舊全身嚴重燒傷並立刻被送往醫院。目擊者透露,事發當時差不多是早上7點40分,聽到有人在大聲求救,他走出店外看到渾身著火的店員,立刻幫她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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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受害女店員今年62歲,在彩券行任職兩年,人緣很好,看起來不曾與他人結怨。冼都警區代主任賈斯尼警監表示,受害者全身50%面積燒傷,現已搶救完成,儘管傷勢嚴重但所幸已無大礙而且狀況穩定。警方已派科學鑑證組前往事發現場並採集數個DNA樣本協助調查,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展開特別行動,追緝嫌犯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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