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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法庭事

「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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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拳王」李振邦誇大公司車價欺詐罪成 求情指患罕見病「坐監非常危險」 官押後5.7判刑

2026年04月08日 16:37 最後更新:16:37

外號「金融界拳王」的上市公司前主席李振邦,涉串謀汽車經銷商,協助公司購置勞斯萊斯汽車時,誇大其售價及首次登記稅款共約310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李振邦否認控罪,經審訊裁定欺詐罪成,串謀詐騙罪脫。案件原定星期三(4月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罕見病「喉痙攣」及幽閉恐懼症,若監禁可導致生命危險,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李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李振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42歲被告李振邦,為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前執行董事兼主席,被控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

案情指,李振邦於2020年底以公司發展汽車貸款業務為由,建議公司購入勞斯萊斯,並虛報車輛連稅總價約610萬元,其後公司支付有關款項,但大股東其後發現車價連稅實際僅約300萬元,李振邦涉誇大金額約310萬元,涉事車輛更登記在與公司無關的海外BVI公司,另有約80萬元經車商轉入其妻戶口,事件最終由大股東向廉署舉報揭發。

黃官早前裁決時指,沒證據顯示被告與汽車經銷商之間的金錢來往屬串謀所得利益,裁定他串謀詐騙罪脫;但被告在得悉公司多付車輛首次登記稅後,仍安排簽發支票,因此裁定他欺詐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今補充求情,指被告自2018年起患幽閉恐懼症,無法忍受監獄等密閉、無即時協助的環境,一旦被監禁極大機會即時發作,致嚴重呼吸困難,甚至危及生命。被告另患極罕見的「喉痙攣」,全港僅2人患有,另一人已去世,被告今年3月20日曾嚴重併發,幸及時被送往浸信會醫院急救。該病發作時,患者會在極短時間內完全無法呼吸,必須即時有人協助托頸搥胸急救,否則有生命危險,發作頻率高達每星期一次,相信是與打拳運動後遺症有關。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至5月7日判刑,待辯方呈交詳細醫療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指,被告並非逃避刑責,但對被告人身安全而言「坐監非常危險」,等同生命威脅;另被告最擔心家人會失去照顧,而感化官對被告印象良好,建議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黃官聽取求情後指,被告行為雖違反誠信,但考慮其病情特殊,決定給予機會,讓被告索取兩名專科醫生的全面醫療報告,以評估病情嚴重性。法官暫不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批准被告續保釋。

案件編號:DCCC630/2023

8名南亞裔男子涉訛稱持外國駕駛執照,詐騙運輸署批准豁免參加本地駕駛考試,及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其中28歲無業男在香港筆試不及格後,向他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他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 (左)。巴士的報記者攝

張官指,被告曾循正規渠道申請香港駕照,但筆試不及格,其後卻透過非法渠道取得駕照。獲發駕照後,被告更曾駕駛,並觸犯駕駛違規。被告行為嚴重損害運輸署審批制度的公信力,並置其他道路使用者於風險之中。

根據控方早前庭上透露,被告無案底,但於2023年3月因超速而留下定額罰款紀錄。

張官認為即時入獄是恰當刑罰,而被告也沒任何特殊情況,故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並不適用本案,終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

28歲巴基斯坦裔被告Basmer Hatim Hassan Awadh,報稱無業,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0月13日以據稱由巴基斯坦運輸部門發出的巴基斯坦駕駛執照,向香港運輸署申請免除本地駕駛考試,直接獲發香港駕駛執照。運輸署職員信以為真,故批准被告的申請,被告其後於2023年8月2日被捕。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星期五(4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處被告即時監禁4個月。

被告在警誡下稱,2016年曾報考香港駕駛考試但筆試不及格,他沒有巴基斯坦駕駛執照。被告向某些人支付1.2萬元,以獲得香港正式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ESCC30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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