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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ICU時任總監承認現時制度有盲點 將改善加強與屋宇署溝通 增實地巡查次數

社會事

大埔火災|ICU時任總監承認現時制度有盲點 將改善加強與屋宇署溝通  增實地巡查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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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ICU時任總監承認現時制度有盲點 將改善加強與屋宇署溝通 增實地巡查次數

2026年05月08日 15:15 最後更新:17:22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由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及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作供。易志宏作供指,宏福苑業主收集5%業權要求召開大會,惟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民政總署曾僅發信勸籲,指現有機制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擬修例加強部門介入權力,集齊5%業權但主席不召開大會時,可要求物管公司代為召開。至於ICU時任總監劉輔國承認監察制度有「盲點」,惟否認把關不足及盲從屋宇署,指制度問題在大火才顯現,但同意有改善空間,會加強跟屋宇署溝通,並加密ICU定期實地巡查的次數。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作供。他在2022年11月加入民政事務總署出任副署長,主要負責地區治理、大廈管理等政策,同時是市建局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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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易志宏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將修例加強政府介入的權力。巴士的報記者攝

易志宏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將修例加強政府介入的權力。巴士的報記者攝

主席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巴士的報記者攝

主席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歐陽伯權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歐陽伯權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戴領呔者)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戴領呔者)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舉行第四輪最後一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舉行第四輪最後一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前來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前來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離開聽證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離開聽證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採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採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指,為加強協助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處理大廈管理及大型維修工程等事宜,民政事務總署設立「大廈管理中央平台」,牽涉廉政公署、競委會、市建局等部門。易志宏指,平台會每個月定期為業主、法團和業委會舉辦簡介會,會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警務處、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和競委會等,介紹各類與大廈管理及維修相關的服務,讓業主、法團和業委會可了解更多相關的服務的詳情,是一個定期講座。

俞匡庭指,民政總署設有3個解決爭議服務,包括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及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易志宏指,就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民政總署會安排專業調解員提供最多共15小時的免費調解服務,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協議,會邀請退休法官、工程師等參與,但須事先申請。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會否擴大多範疇讓居民可以使用。易志宏同意指,很鼓勵居民使用,「因為其實如果唔使用嘅話,往往都已經去咗法庭。」

就投訴方面,民政總署區域建築管理聯絡小組(DBMLT)收到投訴會調查相關指控有否事實根據,再提供意見。易志宏表示,署方就宏福苑的法團爭議收到44宗投訴,如涉及大廈管理條例,民政署會盡力協助,否則都會轉介予相關部門跟進,去年7月13日更修訂工作守則,涉及大廈維修及招標、安全問題,助法團理解法例。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接獲宏福苑19宗投訴指法團主席拒開業主會  民政總署曾發4信促開會

宏福苑在2024年2月有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未有在法定的14日內召開。民政事務處接獲約19宗投訴或查詢後,曾發出4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同年7月,再有5%業主要求開業主大會罷免時任管委會,易志宏確認,署方因應7月的聯署,四度發信要求時任法團主席開會。易志宏指,在現行制度下,若法團主席拒絕開會,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俞匡庭關注,民政署是否有權力介入要求開業主大會,問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方向。易志宏指,現進一步研究收到某個百分比的業主要求就可授權去開會,由法例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不是介入決定。

俞匡庭提到,2024年3月17日有投訴電郵指市建局是否知悉承建商「宏業」有140次被處分紀錄,涉及對承建商及顧問公司的投訴,該投訴電郵曾發送給易志宏,問及就「招標妥」程序,應由哪一部門處理?而民政總署是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易志宏指,會視乎投訴內容。就圍標方面,據他所知市建局有答覆。

法例賦權民政總署搜証 動用40A條是「最後手段」 曾行使2次 

俞匡庭指,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條賦權民政總署搜証,但未有進一步的執法權力。易志宏表示,署方在大廈管理上始終是扮演「協作與協調」角色,一方面維護公共利益,同時尊重私有產權,指第40A條往往是「最後手段」,大部分情況下,業主、管委會、甚至管理公司都會配合提供資料,並不須動用第40A條,但承認有個別個案不合作,如法團沒有準備或公開財務報表沒,署方才會行使條文權力,過去曾行使權力約2次。

俞匡庭指,即使動用第40A條取得資料,也無法直接解決法團在大維修等實際運作困難。易志宏承認,條例的設計原意是確保法團遵從條文,署方雖沒執法權,但如果有不合法的情況出現,條例仍有相應罰則。

易志宏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將修例加強政府介入的權力。巴士的報記者攝

易志宏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將修例加強政府介入的權力。巴士的報記者攝

史無前例解散法團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俞匡庭指,如第31B條涉及局長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法團,如宏福苑在大火後解散法團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易志宏確認,是史無例地首次運用31B賦予的權力,但強調政府只是有申請權,決定權仍在土地審裁處,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一般情況不會使用。

俞匡庭指,今年1月合安接手後,火災後工作艱巨且刻不容緩。易志宏指,合安接收了80多萬份文件,涉及不少仍生效的合約,要找律師、會計師等細閱,有部分合約可以中斷,但又有部分如宏志閣的升降機保養合約要繼續;加上財務事宜,要向銀行取回保證金等,「大維修夾錢有業主交足,但又有人未交」,還有退回管理費按金、爭取電費減免等各種管理事宜。他說,將有簡介會解釋退款安排。 

主席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巴士的報記者攝

主席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正研究修例加強介入權力 惟要經諮詢 平衡公眾利益 

俞匡庭問及署方的優化工作,《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方向,因業主立案法團一般由街坊組成,委員並非專業人士,未必有能力處理大廈工程顧問不可靠、投標過程出現合謀爭議等複雜問題。易志宏指,法團可考慮聘請持牌物管公司協助。

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政府難介入代業主作出決定,而居民普遍缺乏相關知識,導致他們難以參與維修建議及決策,情況「幾棘手」,居民確實需要更多協助,未來政府必須審慎思考由哪個機構牽頭,及協調不同部門提供支援。

易志宏指,政府正研究修例加強部門介入權力,但要經過諮詢,修例方向包括如果集齊5%業主同意惟法團主席不召開大會時,可要求物管公司代為召開;及當主席安排的議程與居民意願有出入時,大多數居民要求處理某事項但遭主席迴避處理時,可要求主席直接處理有關事項。至於罰則方面,他強調法團成員主要兼職自願者,若有罰則可能減低業主參與意欲,故要平衡公眾利益。

委員歐陽伯權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委員歐陽伯權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大廈管理非只政府責任 居民也有責任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關注,現時有很多管理問題存在,制度本身已有問題,「香港問題係叻嘅人好多,但叻又做野嘅人好少」,問及會否多依賴管理公司,「有條例去監管佢,做錯可以告佢。」另一委員歐陽伯權亦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都是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陸啟康認為,大廈管理並非只是政府責任,居民本身也有責任,希望藉聽證會可令政府部門和居民正視。易志宏承認,民政署有重要角色,同意要做更多教育。

涉大維修有建議提高業主親自出席投票比例

俞匡庭問及授權票,現行規定下,涉及大型維修的業主大會,需有10%業主親自或授權出席,其中親自投票比例須達5%或100票。易志宏指,有關門檻在修例後才新增相關限制,大火後有意見認為大維修工程應要求更多業主親自參與,而非單純依賴授權票,故建議進一步提高親自出席的百分比或票數。

陳健波指,若門檻過高,可能導致無法召開會議或作有效決定,以3000個單位的屋苑為例,要達到5%的親自出席率已非易事,與其依賴政府硬性規定,更應加強業主教育,鼓勵業主主動關心及參與大廈管理。他亦關注授權票真偽問題,建議引入抽查制度,提高授權制度的誠信及可靠性。易志宏認為,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抽查最為合適。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投票門檻問題,牽涉大型維修要有5%或100人業主要求開會,就物業管理條例的優化方向,立法會曾討論把大型維修分不同階級,視乎維修費用,再定一個投票門檻。易志宏指,去年7月曾改例,每户若要付出維修費用超過3萬元,就有5%的業主提出要求便可開業主大會,但若超過此金額,是否要求親自參與更多,「管理得好的業主大會,會有簡介會,讓市民及業主知道就什麼議題投票。」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ICU總監否認盲從屋宇署 同意有主體責任確保工程安全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作供。他在2022年1加入ICU,同年7月升任為總監,加入ICU前曾在房署及建築署任職。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都由任ICU總監,但現已退休。

俞匡庭問及,劉輔國的職責包括制定有關符合《建築物條例》的監管政策及監督獲授權的建築監管工作等,質疑既然ICU有責任制定及檢討政策,是否意味「依書直說」、盲目跟從屋宇署的做法?劉輔國表示「唔係好同意」,指以宏福苑為例,屬已出售居屋,與私人物業無異,須按既有法例規管,並強調若發現問題未必能自行決定是否遵從法律條文,會尋求法律部門意見,但承認在行使權力過程中,若發現個案有改善空間或條例可更完善,ICU會向屋宇署反映,共同探討改進方案。他透露,大火發生後,ICU已與屋宇署進行會議檢討;又同意ICU有責任監察居屋維修的施工物料,「有主體責任去確保工程是安全」。

劉輔國(戴領呔者)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戴領呔者)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巴士的報記者攝

ICU沒足夠資訊察覺「生口」 承認現時制度有「盲點」

俞匡庭問及,承建商或顧問公司不是每一位都奉公守法,可能會偷工減料或誤導政府,惟大火前的機制不能防止此問題。劉輔國指承認,大維修由強制驗樓令衍生出來,在現行簡化機制下不需要ICU審批,甚至不需ICU同意工程開工,是一個自律的機制,但同意ICU要主動監督及揭發問題。俞匡庭質疑ICU是否不能察覺危險性?劉輔國承認,現行機制下ICU不會主動察覺,但若顧問公司或承建商發現有懷疑,會向ICU報告,主要依靠專業人士自律,但就投訴舉報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但承認有檢討措施。俞匡庭質疑,「死左168人梗係要檢討,我哋就係要探討點解之前冇檢討。劉輔國承認在當時機制下,覺得靠自我監管和市民投訴就足夠。

就ICU沒發現宏福苑後樓梯開「生口」問題,劉輔國指,當時ICU沒足夠資訊察覺「生口」,強調部門從來沒收過市民有關投訴。但俞匡庭指,ICU代表古小平沒實地視察,自然不能察覺問題,質疑一般市民缺乏專業知識,根本無法辨識有關危險,自然沒投訴,而承建商既然能違規造「生口」,也不會自我舉報,質疑ICU雙手把監管責任交回居民是否合理?劉輔國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

今日舉行第四輪最後一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日舉行第四輪最後一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同時未發現漏洞 惟否認把關不足 

俞匡庭再提到,顧問(RI)角色這麼重要,惟ICU跟RI無聯絡,ICU有責任監管,但制度上沒有?劉輔國同意制度上不穩妥,他責無旁貸,惟不同意當時把關不足,稱制度上的問題「都係今次大火先特別顯現出來」,指當時ICU工作上遇到的事情,未反映出「當時有咁大問題可能出現,當然如果我哋當時已經見到或預視到咁大問題,我哋當然喺當時已做措施跟進」,但承認當時未發現「呢類咁大型漏洞」。

就ICU曾因應發泡膠封窗的投訴到宏福苑巡查。俞匡庭關注,ICU人員需否就此撰寫巡查報告,作書面紀錄。劉輔國指,視乎不同個案而定,認為最佳方法當然為清楚紀錄,但有時若涉簡單個案就會「適當處理」,承認當時並無相關指引要求紀錄。俞匡庭質疑,回看事件,「唔係簡單嘅事,因為涉及人命?」劉回應指「事後睇返的確係」。

同意與屋宇署溝通有落差 已作出改善

俞匡庭就屋宇署引入新政策,如有小型工程被抽中須作「基本審查」,而該工程又有監工計劃書,屋宇署會再抽查20%作實地安全審查,但屋宇署去年12月即大火後才通知ICU。

俞匡庭關注,ICU與屋宇署出現溝通問題,劉輔國作為總監,「如果你講咗做法係咁,咁人地咪有機會糾正你囉」,劉輔國同意溝育「有落差」,又強調當時有跟手冊做審核。俞匡庭質疑,劉不單「依書直說,仲只係跟某啲文件」,劉輔國承認其工作主要跟屋宇署手冊及指引去做,「事後真係發現存在溝通問題,但溝通問題係雙方面,我地都唔會逃避責任,已即時聯絡屋宇署去加強溝通」。

宏福苑居民前來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前來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知悉巡查事先通知顧問及承建商 

關於突擊巡查,ICU將與屋宇署做法一致,不會預先通知。俞匡庭關注,劉輔國出任ICU總監時,知否有部門巡查前會預先通知。劉輔國回應指「應該都有部門預先通知嘅」,舉例指屋宇署強制驗樓巡查前都會通知物業擁有人,「當然唔會通知承建商」。對於ICU收到巡查後會事先通知,劉輔國稱「唔知悉」。

主席陸啟康提及,大維修施工期間零實地巡查,多年無發現做法與屋宇署有偏差,劉輔國承認有改善空間,強調ICU有盡力跟屋宇署的標準,缺乏施工期間的審查,是主要針對改善之處,指ICU都有好積極做監管,只不過主要針對比較複雜的工程。當時覺得個risk(風險)比較大」。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質疑,ICU是監管部門,從多名證人作供多次聽到「機制、制度」,「制度、制度、制度,聽完制度,你幾次都強調,你地跟手冊工作……咁機械化做法,將來ICU係咪可以用電腦,用人工智能去做咗咁工作?」劉輔國回應指,如涉及高危工序、工人安全,會用科技協助,減低人為因素。歐陽伯權補充,「機制都係人為」,認為新方法一定要從安全著手。

另一委員陳健波指,ICU一直未知屋宇署巡查新指引的問題,「現在大火後依家才通知你,唔係好明問題喺邊。」劉輔國回應指「當時可能大家有溝通問題,佢地原本有3位同事調過來,其中角色係update我地新嘅指引,當時未有知悉update。」陳健波指,制度上冇理由只透過3個借調人員通知,會有時間落差,「事後興兵,但呢件事唔知點解無通知,但其他嘢係有?」劉輔國指是有的。

劉輔國離開聽證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劉輔國離開聽證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後將加密定期實地巡查 每4月一次 

陸啟康指,今次反映依賴專業人士自律的實質效果,ICU兩個小組包括強制驗樓及小型工程組都看不到問題,未來增加巡查次數,像宏福苑這種高危情況,不會再以百分比去抽查,若要防止將來不再發生,此類工程是應該一定要到實地巡查。劉輔國指,大維修的高風危個案,每宗都會每4個月作實地視察,「是針對性,唔係行個圈」,強調就高風險項目,每次都會隨機抽樣個案,定期視察。陸啟康認為,應由幾個部門聯合視察,劉輔國指,跟消防處有機制,ICU管轄範圍有工程會交予消防處跟進,已經設立機制,跟大維修相關的部門適時跟進。

陸啟康指,ICU盲目跟從屋宇署做法,不去獨立思考有否額外風險,質疑是否工作文化上太依賴屋宇署。劉輔國同意「可以做多啲」,新制是每4個月做一次巡查,比屋宇署每6個月做一次更頻密。

劉輔國接受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提問時指,會加強跨部門協作,加強溝通即時解決問題,同意若資源能配合,有更頻密的巡查更,可額外有彈性;也同意現行抽查20%小型工程個案不足夠,但指小型工程有180多項,有部分較高風險,大規模的小型工程涉及火險工序,會衡量小型工程風險加密巡查,涉及高風險會做地盤實地及文件巡查。

劉輔國又指,ICU小型工程組未來會每3個月跟屋宇署小型工程組開會,有專責同事對口,有任何更新情況都即時得悉。 

傳媒採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傳媒採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四(5月7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3場聽證會,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作供指,小型工程屬承建商「自我監管」制度,無要求ICU定期巡查,只會在收到投訴或查詢時才實地巡查 ,而「實地審查」在完工後進行,確保工程成果符合規例。容兆倫又指,審批宏福苑後樓梯「生口」時,憑相片以為窗戶破爛,以木板覆蓋的臨時保護措施,當時冇意識是「畀人出入」的「生口」;又承認ICU是在大火後才知悉屋宇署更新了抽樣巡查措施,會隨機抽取「基本檢查」(AFC)中的一級別工程的20%做安全巡查,惟否認是把責任推卸予屋宇署。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巴士的報記者攝

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作供,他2020年10月加入ICU,2024年9月26日擔任「小型工程小組」的主管,管理監督小型工程文件,包括審核工作,而加入ICU前曾任職房屋處屋邨保養管理。 

同意小型工程制度是「自我監管」制度 除非有投訴ICU不主動巡查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容兆倫的書面供詞提到,小型工程制度是一個「自我監管」的制度,主要依賴指定建築專業人士(PBP)及註冊承建商(PRC)進行工程設計與視察,容兆倫同意。

杜淦堃指,ICU的地盤監察小組小組有10名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處理投訴,惟未見有對投訴作跟進,主要是古小平的強制驗樓小組處理,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無要求定期巡查,若沒有與特定工程程序相關的投訴,則不會主動派員巡查,容兆倫同意,關於棚網、發泡膠封窗都跟強制驗樓小組有關,都由古小平領導小組的強制驗樓小組跟進,兩組有內部分工,避免重複處理同一件事,但亦有情況是兩組一齊處理。 

杜淦堃質疑為何宏福苑屬小型工程  容兆倫:若工程範圍擴至全幢大廈風險較高

杜淦堃指,宏福苑維修涉及多項不同工程,ICU共收到宏福苑48份與翻新有關的小型工程申請,當中有24份屬高風險第一級,另24份屬第二級別,容兆倫確認。

杜淦堃關注小型工程的分級及ICU審查工作,指現行小型工程按風險分為三個級別,除較高風險的第一級別工程須委任訂明建築專業人士(PBP)設計及監督,並由註冊承建商(PRC)施工,中等風險的第二級別,及低風險的第三級別,只須委任註冊承建商(PRC),無需訂明專業人士(PBP)參與。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巴士的報記者攝

以宏福苑為例,杜淦堃指,項目涉及8幢超過30層高的大廈,進行整棟外牆翻新,包括拆除石屎、更換飾面及搭建大量棚架,而相關小型工程申請共48份,其中24份屬第一級別,24份屬第二級別,惟由於同時受強制驗樓計劃涵蓋,實質上仍須委任專業人士處理,惟純粹按小型工程制度,第二級工程僅依賴承建商自我監管,並無建築師或結構工程師核實,容兆倫同意。

杜淦堃再指,現時大型工程中的「改動及加建工程」(A & A work),可分高及低風險,其中高風險涉及有機會影響行人,如翻新整幢大廈外牆,相關工程牽涉的工序及金額多,包括翻新、拆混凝土、搭棚,規模不小,問及為何是按小型工程的框架處理,外牆翻新工程屬高風險工地。

容兆倫解釋,相關分類來自地盤監察組,主要監察新樓宇、拆卸改動加建工程,指在小型工程制度下,小型工程只做維修、色面更換,「複雜性無咁高」,所以視為二級工程,但當工程範圍擴至全幢大廈,「四面都係,風險唔同咗,就變得好高。」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巴士的報記者攝

同意小型工程原意便利業主 惟變成只依賴承建商監督

杜淦堃指,之前屋宇署助理署長張玉清作供時回應指,宏福苑是大型工程,為便利業主才用小型工程,容兆倫同意;杜指,原意是便利業主,但就變成有漏洞,「變咗要依賴承建商」,容同意,只依賴承建商屬2級工程的監督。

至於ICU對檢查小型工程的審查,收到申請後會進行基本的表格篩查,確保填表完整齊全,ICU對小型工程的審查分為3種抽樣檢查,分別為開工前的文件審核「基本檢查(AFC)」、完工後實地檢查的「實地審查」(SAC),及開工前的「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2025年有1176 個基本檢查,224 個實地審查,25個「動工前實地審查」,全部共1425個。容兆倫指,SAC是完工後確保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而「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是目的則是防止偷步開工,提交工程文件後7日才開工。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宏福苑由入表格申請到審核,由強制驗樓小組抑或小型工程小組負責,容兆倫指,是小型工程申請,由他們小組負責,收發每張申請都會做初步檢查。杜淦堃指,審核的專業人員會把審查結果會交給主管容兆倫,但實地審查是完工才做,前期只做文件審查及有否偷步開工。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3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質疑完工後才做實地審查「最危險時刻已過」 容兆倫:確保工程成品符合規例

容兆倫指,若收到投訴會實地視察,但工程進行期間不會實地監察,有投訴才會跟進。杜淦堃指,若有可燃物圍封大廈,ICU等完工才做實地審查,「工人已經走晒,棚已經拆晒」,「最危險時期都過咗」,容兆倫回應指,「實地審查」(SAC)本身的目的也只是確保工程成品符合規例,承認工程期間未能察覺問題。 

杜淦堃指,ICU共接獲48份相關申請,並從中隨機抽樣選了2份做審查,容兆倫承認,若第一次抽不到審查,餘下的46份「唔會攞嚟做審查」,除非有人投訴。

杜淦堃指,該兩份申請涉及宏昌閣及宏志閣,主要包括樓梯間防護欄及窗戶改動,而註冊承建商並非「宏業」,而是「置富建築公司」,而認可人士為則黎家榮及戚務堅;檢驗人員為吳躍。

杜淦堃展示「生口」圖片、圖則及監工計劃書,指出ICU的審查由容兆倫所屬小組負責,現場監測小組(SMT)則審視監工計劃書,兩個小組均認為妥當後,審查方獲通過。ICU曾於2025年5月26日致函認可人士黎家榮,要求修改窗戶改動的物料等問題,周旋一個月後,最終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於7月提交經修訂的計算資料,ICU審核後認為合格,容兆倫確認。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開工前照片顯示有「生口」 容兆倫:當時以為是窗戶臨時保護措施 

杜淦堃展示相關照片,開工前已沒有窗,被改裝了,質疑ICU有否視察發現「已經唔係個窗,拆咗,似道門,係生口」?容兆倫回應稱,當時留意到覺得是「窗戶的臨時保護措施,當然而家就知係生口」,指開工前有很多不同狀況,著眼點是工程是否合法,強調當時不覺得是「畀人出入嘅出入口」。

杜淦堃質疑,照片顯示「生口」是有鎖的,有警告標示「切勿爬出」,ICU認為是開工前的保護措施「冇留意有人爬出」?容兆倫同意,當時認為是「臨時保護,啲板係保護」。杜關注ICU會否認為後樓梯由窗變成板後,已不具保護性質,容兆倫回應稱:「個窗可以有不同狀況,當時睇法係咁。」

容兆倫:以為窗破爛用木板遮蓋 杜淦堃質疑「整幢大廈窗都爛」

杜再指,事後回望才留意到樓梯窗換了木板,檢查清單只要求ICU確認位置是否準確、有否提供照片、照片是否清晰,惟無要求留意有無問題?容兆倫承認,清單上這樣列明。杜淦堃再問及,窗口原本狀況不是ICU關注的?容兆倫指,如果工程完成後衍生另外的問題就會關注,重申當時「冇意識到嗰個係人嘅生口」,以為是窗破爛而用木板遮蓋。杜淦堃再質疑,每5層就有窗「爛咗」,容兆倫指「當時冇數」。

杜淦堃問及,當時容只留意有木板「以為窗爛咗」,容兆倫同意,「所以先有呢個工程」。但杜淦堃質疑「你唔會疑問整幢大廈窗都爛?」容兆倫指「當時冇諗過」;杜淦堃再指「你哋唔係留意到問題冇跟進,係完全留意唔到有問題」,容兆倫同意。杜淦堃指,ICU做基本審查時,看不到違規情況是極大問題,容亦同意。杜淦堃指,若專業人士都留意不到,不會期望居民留意到,容兆倫指憑相片看不到,要實地視察,杜隨即稱:「但問題係你哋唔會落去」。

獨立委員會主席及陸啟康(前) 及2名委員陳健波(中)及歐陽伯權(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獨立委員會主席及陸啟康(前) 及2名委員陳健波(中)及歐陽伯權(後)。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質疑ICU對施工安全「零監管」 容兆倫:有專業人士跟進

陸啟康指,整個監管體系對施工過程是安全,ICU是零監管?容兆倫指,有專業人士負責,陸啟康指「靠晒佢,你哋容易忽略咗,冇留意點施工」。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指,ICU無想過火會透過「生口」從外邊蔓延入大廈,ICU人員應熟悉這種情況,聽證會多次有人就「生口」問題作供,其中勞工處認為有需要,消防處則認為有風險,關注「兩組有冇討論『生口』得唔得、會有危險喎,你住喺度都覺得危險。」,容兆倫承認,事前未聞有相關討論,大火之後才有討論,並強調現已改善,後樓梯不能有不符防火規格的「生口」,並需由專業人士設計。

容兆倫未見過後樓梯有「生口」 房署維修工程用吊船 

杜淦堃提到,容兆倫證供指自己從未見過後樓梯有「生口」,以往處理的房屋署維修工程均是用吊船進行,容指「喺走火樓梯特登郁個窗,我就冇見過,亦冇見過窗變門,利用現有可以開嘅窗,擒出棚架就有。」

杜淦堃指,「生口」都是動工後開、完工前關上,既然ICU的實地巡查都只是動工前及完工後進行,自然未見過生口,但照片上「生口」有上鎖,甚至有門可打開,質疑ICU為何仍覺得可「保護個窗」,容無正面回應。杜再質疑,ICU是按本子辦事,如果有問題應該在「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就發現,容兆倫回應指,當時已非7日前工程開展前,故環境已經改變。

容兆倫(藍領呔者)否認推卸責任,強調確實事後才知悉屋宇署有抽查20%個案作實地安全審查的安排。巴士的報記者攝

容兆倫(藍領呔者)否認推卸責任,強調確實事後才知悉屋宇署有抽查20%個案作實地安全審查的安排。巴士的報記者攝

每年ICU只做25宗「動工前實地審查」

杜續指,ICU即使收到投訴做「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是有可能發現「生口」,但其實ICU每年也只做25宗「PSAC」,99.9%的工程都不會涵蓋。

杜淦堃指,屋宇署2023年實施政策,每年會在被選中做的「基本檢查」(AFC)同時又有監工計劃書中的一級別工程中,抽取不少於20%工程作安全巡查,惟ICU是大火後才知悉相關政策,容兆倫同意,宏福苑當時有2宗工程被抽中做AFC,且有監工計劃書,而同期只有另一宗地盤工程合乎被抽取資格,稱如果ICU事前得悉有關安排,宏福苑有機會獲抽中讓ICU派員巡查,或視察到「生口」情況。

跟屋宇署溝通有問題 不知抽查20%工地審查新安排 

杜淦堃指,容兆倫的說法是否想對居民指若非屋宇署溝通問題,ICU就會派人到場,亦會發現「生口」?容兆倫否認,強調只想表明ICU事前不知道安排有更新。

杜質疑,即使有所謂20%安全巡查安排,但獲抽中做AFC,同時又有監工計劃書中的一級別工程數量極少,容兆倫同意,一級工程每月只有數宗,同意20%就是數單中的20%;杜質疑,即一個月若有5宗,20%即只有1宗,容兆倫同意,但強調ICU會跟隨屋宇署做法,提升抽查的百分比。容又回應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問及,其領導的ICU小型工程組現有14人。

陸啟康:解釋牽強有推卸責任感覺 容兆倫否認惟強調確實事後才知 

主席陸啟康指,委員會代表律師向容兆倫提出多條問題,但其解釋很牽強,令人感覺是在推卸責任,問容兆倫有何解釋。容兆倫回應否認推卸,而是事後「問返先知BD(屋宇署)有呢個做法,我哋唔知,只是想表達呢樣野,講返知道的話,就有機會咁做。」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提到,ICU的監察應要同屋宇署睇齊,容兆倫同意,指ICU不是想將責任推給屋宇署,是責無旁貸。孫又問到,ICU每年的「動工前實地審查(PSAC)有25宗,而屋宇署有100宗,容兆倫指,ICU的數量不及夠屋宇署多,因ICU接獲的小型工程只有屋宇署的約4分1,但抽查比例是一致。

若發現明顯違反建築條例會關注 

孫又問到對有關「生口」情况,容兆倫指看到窗戶變成木板時,記憶中有何觀察。容兆倫指,留意到有部分窗戶以板蓋上,其他狀况則與原本一樣,未見換成防火窗,又指如明顯違反建築條例或有危險情况,他會關注。

容又指,換窗工程屬小型工程,認可人士(AP)包括測量師、建築師,負責一級小型工程的專業人士,有責任視察設計、有監工計劃書,每星期做監督。

陸啟康問及,會否出現監管人分散情況。容指,本身認可人士在施工期間發現問題便要處理。容又指,ICU負責小型工程有14人,除他自己,包括4名專業人員,5名技術人員,其餘負責文書工作。

孫靖乾再問及,是否覺得ICU在事件中要負一定責任?容兆倫指,「我要將我所知道的都要講出來,純粹講返如果我哋可以睇到嘅,留意到嘅機率會比較大」,又承認照片清晰一點可能意識到有「生口」問題。

聽證會吸引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聽證會吸引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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