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五(5月8日)在中環展城館舉行第24場聽證會,亦是第四輪最後一場,由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及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作供。易志宏作供指,宏福苑業主收集5%業權要求召開大會,惟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民政總署曾僅發信勸籲,指現有機制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擬修例加強部門介入權力,集齊5%業權但主席不召開大會時,可要求物管公司代為召開。至於ICU時任總監劉輔國承認監察制度有「盲點」,惟否認把關不足及盲從屋宇署,指制度問題在大火才顯現,但同意有改善空間,會加強跟屋宇署溝通,並加密ICU定期實地巡查的次數。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巴士的報記者攝
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2)易志宏作供。他在2022年11月加入民政事務總署出任副署長,主要負責地區治理、大廈管理等政策,同時是市建局董事會非執行董事。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指,為加強協助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委員會處理大廈管理及大型維修工程等事宜,民政事務總署設立「大廈管理中央平台」,牽涉廉政公署、競委會、市建局等部門。易志宏指,平台會每個月定期為業主、法團和業委會舉辦簡介會,會邀請相關政府部門及機構,包括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警務處、廉政公署、市區重建局和競委會等,介紹各類與大廈管理及維修相關的服務,讓業主、法團和業委會可了解更多相關的服務的詳情,是一個定期講座。
俞匡庭指,民政總署設有3個解決爭議服務,包括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大廈管理糾紛顧問小組及解決大廈管理爭議服務。易志宏指,就大廈管理義務專業調解服務計劃,民政總署會安排專業調解員提供最多共15小時的免費調解服務,以協助各方達成和解協議,會邀請退休法官、工程師等參與,但須事先申請。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關注,會否擴大多範疇讓居民可以使用。易志宏同意指,很鼓勵居民使用,「因為其實如果唔使用嘅話,往往都已經去咗法庭。」
就投訴方面,民政總署區域建築管理聯絡小組(DBMLT)收到投訴會調查相關指控有否事實根據,再提供意見。易志宏表示,署方就宏福苑的法團爭議收到44宗投訴,如涉及大廈管理條例,民政署會盡力協助,否則都會轉介予相關部門跟進,去年7月13日更修訂工作守則,涉及大廈維修及招標、安全問題,助法團理解法例。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俞匡庭(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接獲宏福苑19宗投訴指法團主席拒開業主會 民政總署曾發4信促開會
宏福苑在2024年2月有5%業主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但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未有在法定的14日內召開。民政事務處接獲約19宗投訴或查詢後,曾發出4封信件予主席,要求時任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開會;同年7月,再有5%業主要求開業主大會罷免時任管委會,易志宏確認,署方因應7月的聯署,四度發信要求時任法團主席開會。易志宏指,在現行制度下,若法團主席拒絕開會,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命令。
俞匡庭關注,民政署是否有權力介入要求開業主大會,問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方向。易志宏指,現進一步研究收到某個百分比的業主要求就可授權去開會,由法例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惟不是介入決定。
俞匡庭提到,2024年3月17日有投訴電郵指市建局是否知悉承建商「宏業」有140次被處分紀錄,涉及對承建商及顧問公司的投訴,該投訴電郵曾發送給易志宏,問及就「招標妥」程序,應由哪一部門處理?而民政總署是市民與政府之間的橋樑。易志宏指,會視乎投訴內容。就圍標方面,據他所知市建局有答覆。
法例賦權民政總署搜証 動用40A條是「最後手段」 曾行使2次
俞匡庭指,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40A條賦權民政總署搜証,但未有進一步的執法權力。易志宏表示,署方在大廈管理上始終是扮演「協作與協調」角色,一方面維護公共利益,同時尊重私有產權,指第40A條往往是「最後手段」,大部分情況下,業主、管委會、甚至管理公司都會配合提供資料,並不須動用第40A條,但承認有個別個案不合作,如法團沒有準備或公開財務報表沒,署方才會行使條文權力,過去曾行使權力約2次。
俞匡庭指,即使動用第40A條取得資料,也無法直接解決法團在大維修等實際運作困難。易志宏承認,條例的設計原意是確保法團遵從條文,署方雖沒執法權,但如果有不合法的情況出現,條例仍有相應罰則。
易志宏表示,《建築物管理條例》將修例加強政府介入的權力。巴士的報記者攝
史無前例解散法團委任「合安」為管理人
俞匡庭指,如第31B條涉及局長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法團,如宏福苑在大火後解散法團並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易志宏確認,是史無例地首次運用31B賦予的權力,但強調政府只是有申請權,決定權仍在土地審裁處,屬於非常時期的非常手段,一般情況不會使用。
俞匡庭指,今年1月合安接手後,火災後工作艱巨且刻不容緩。易志宏指,合安接收了80多萬份文件,涉及不少仍生效的合約,要找律師、會計師等細閱,有部分合約可以中斷,但又有部分如宏志閣的升降機保養合約要繼續;加上財務事宜,要向銀行取回保證金等,「大維修夾錢有業主交足,但又有人未交」,還有退回管理費按金、爭取電費減免等各種管理事宜。他說,將有簡介會解釋退款安排。
主席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巴士的報記者攝
正研究修例加強介入權力 惟要經諮詢 平衡公眾利益
俞匡庭問及署方的優化工作,《建築物管理條例》的修例方向,因業主立案法團一般由街坊組成,委員並非專業人士,未必有能力處理大廈工程顧問不可靠、投標過程出現合謀爭議等複雜問題。易志宏指,法團可考慮聘請持牌物管公司協助。
陸啟康指,大維修為「老大難」問題,政府難介入代業主作出決定,而居民普遍缺乏相關知識,導致他們難以參與維修建議及決策,情況「幾棘手」,居民確實需要更多協助,未來政府必須審慎思考由哪個機構牽頭,及協調不同部門提供支援。
易志宏指,政府正研究修例加強部門介入權力,但要經過諮詢,修例方向包括如果集齊5%業主同意惟法團主席不召開大會時,可要求物管公司代為召開;及當主席安排的議程與居民意願有出入時,大多數居民要求處理某事項但遭主席迴避處理時,可要求主席直接處理有關事項。至於罰則方面,他強調法團成員主要兼職自願者,若有罰則可能減低業主參與意欲,故要平衡公眾利益。
委員歐陽伯權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巴士的報記者攝
陸啟康:大廈管理非只政府責任 居民也有責任
委員會委員陳健波關注,現時有很多管理問題存在,制度本身已有問題,「香港問題係叻嘅人好多,但叻又做野嘅人好少」,問及會否多依賴管理公司,「有條例去監管佢,做錯可以告佢。」另一委員歐陽伯權亦指,從市民角度,民政署有少少「遊花園」,很多時都是轉介給其他部門,希望署方能提供更多方法。陸啟康認為,大廈管理並非只是政府責任,居民本身也有責任,希望藉聽證會可令政府部門和居民正視。易志宏承認,民政署有重要角色,同意要做更多教育。
涉大維修有建議提高業主親自出席投票比例
俞匡庭問及授權票,現行規定下,涉及大型維修的業主大會,需有10%業主親自或授權出席,其中親自投票比例須達5%或100票。易志宏指,有關門檻在修例後才新增相關限制,大火後有意見認為大維修工程應要求更多業主親自參與,而非單純依賴授權票,故建議進一步提高親自出席的百分比或票數。
陳健波指,若門檻過高,可能導致無法召開會議或作有效決定,以3000個單位的屋苑為例,要達到5%的親自出席率已非易事,與其依賴政府硬性規定,更應加強業主教育,鼓勵業主主動關心及參與大廈管理。他亦關注授權票真偽問題,建議引入抽查制度,提高授權制度的誠信及可靠性。易志宏認為,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抽查最為合適。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巴士的報記者攝
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問及,投票門檻問題,牽涉大型維修要有5%或100人業主要求開會,就物業管理條例的優化方向,立法會曾討論把大型維修分不同階級,視乎維修費用,再定一個投票門檻。易志宏指,去年7月曾改例,每户若要付出維修費用超過3萬元,就有5%的業主提出要求便可開業主大會,但若超過此金額,是否要求親自參與更多,「管理得好的業主大會,會有簡介會,讓市民及業主知道就什麼議題投票。」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巴士的報記者攝
ICU總監否認盲從屋宇署 同意有主體責任確保工程安全
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作供。他在2022年1加入ICU,同年7月升任為總監,加入ICU前曾在房署及建築署任職。在宏福苑大維修期間都由任ICU總監,但現已退休。
俞匡庭問及,劉輔國的職責包括制定有關符合《建築物條例》的監管政策及監督獲授權的建築監管工作等,質疑既然ICU有責任制定及檢討政策,是否意味「依書直說」、盲目跟從屋宇署的做法?劉輔國表示「唔係好同意」,指以宏福苑為例,屬已出售居屋,與私人物業無異,須按既有法例規管,並強調若發現問題未必能自行決定是否遵從法律條文,會尋求法律部門意見,但承認在行使權力過程中,若發現個案有改善空間或條例可更完善,ICU會向屋宇署反映,共同探討改進方案。他透露,大火發生後,ICU已與屋宇署進行會議檢討;又同意ICU有責任監察居屋維修的施工物料,「有主體責任去確保工程是安全」。
劉輔國(戴領呔者)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巴士的報記者攝
ICU沒足夠資訊察覺「生口」 承認現時制度有「盲點」
俞匡庭問及,承建商或顧問公司不是每一位都奉公守法,可能會偷工減料或誤導政府,惟大火前的機制不能防止此問題。劉輔國指承認,大維修由強制驗樓令衍生出來,在現行簡化機制下不需要ICU審批,甚至不需ICU同意工程開工,是一個自律的機制,但同意ICU要主動監督及揭發問題。俞匡庭質疑ICU是否不能察覺危險性?劉輔國承認,現行機制下ICU不會主動察覺,但若顧問公司或承建商發現有懷疑,會向ICU報告,主要依靠專業人士自律,但就投訴舉報會採取適當行動跟進,但承認有檢討措施。俞匡庭質疑,「死左168人梗係要檢討,我哋就係要探討點解之前冇檢討。劉輔國承認在當時機制下,覺得靠自我監管和市民投訴就足夠。
就ICU沒發現宏福苑後樓梯開「生口」問題,劉輔國指,當時ICU沒足夠資訊察覺「生口」,強調部門從來沒收過市民有關投訴。但俞匡庭指,ICU代表古小平沒實地視察,自然不能察覺問題,質疑一般市民缺乏專業知識,根本無法辨識有關危險,自然沒投訴,而承建商既然能違規造「生口」,也不會自我舉報,質疑ICU雙手把監管責任交回居民是否合理?劉輔國承認現行制度有「盲點」。
今日舉行第四輪最後一場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承認同時未發現漏洞 惟否認把關不足
俞匡庭再提到,顧問(RI)角色這麼重要,惟ICU跟RI無聯絡,ICU有責任監管,但制度上沒有?劉輔國同意制度上不穩妥,他責無旁貸,惟不同意當時把關不足,稱制度上的問題「都係今次大火先特別顯現出來」,指當時ICU工作上遇到的事情,未反映出「當時有咁大問題可能出現,當然如果我哋當時已經見到或預視到咁大問題,我哋當然喺當時已做措施跟進」,但承認當時未發現「呢類咁大型漏洞」。
就ICU曾因應發泡膠封窗的投訴到宏福苑巡查。俞匡庭關注,ICU人員需否就此撰寫巡查報告,作書面紀錄。劉輔國指,視乎不同個案而定,認為最佳方法當然為清楚紀錄,但有時若涉簡單個案就會「適當處理」,承認當時並無相關指引要求紀錄。俞匡庭質疑,回看事件,「唔係簡單嘅事,因為涉及人命?」劉回應指「事後睇返的確係」。
同意與屋宇署溝通有落差 已作出改善
俞匡庭就屋宇署引入新政策,如有小型工程被抽中須作「基本審查」,而該工程又有監工計劃書,屋宇署會再抽查20%作實地安全審查,但屋宇署去年12月即大火後才通知ICU。
俞匡庭關注,ICU與屋宇署出現溝通問題,劉輔國作為總監,「如果你講咗做法係咁,咁人地咪有機會糾正你囉」,劉輔國同意溝育「有落差」,又強調當時有跟手冊做審核。俞匡庭質疑,劉不單「依書直說,仲只係跟某啲文件」,劉輔國承認其工作主要跟屋宇署手冊及指引去做,「事後真係發現存在溝通問題,但溝通問題係雙方面,我地都唔會逃避責任,已即時聯絡屋宇署去加強溝通」。
宏福苑居民前來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不知悉巡查事先通知顧問及承建商
關於突擊巡查,ICU將與屋宇署做法一致,不會預先通知。俞匡庭關注,劉輔國出任ICU總監時,知否有部門巡查前會預先通知。劉輔國回應指「應該都有部門預先通知嘅」,舉例指屋宇署強制驗樓巡查前都會通知物業擁有人,「當然唔會通知承建商」。對於ICU收到巡查後會事先通知,劉輔國稱「唔知悉」。
主席陸啟康提及,大維修施工期間零實地巡查,多年無發現做法與屋宇署有偏差,劉輔國承認有改善空間,強調ICU有盡力跟屋宇署的標準,缺乏施工期間的審查,是主要針對改善之處,指「ICU都有好積極做監管,只不過主要針對比較複雜的工程。當時覺得個risk(風險)比較大」。
委員會委員歐陽伯權質疑,ICU是監管部門,從多名證人作供多次聽到「機制、制度」,「制度、制度、制度,聽完制度,你幾次都強調,你地跟手冊工作……咁機械化做法,將來ICU係咪可以用電腦,用人工智能去做咗咁工作?」劉輔國回應指,如涉及高危工序、工人安全,會用科技協助,減低人為因素。歐陽伯權補充,「機制都係人為」,認為新方法一定要從安全著手。
另一委員陳健波指,ICU一直未知屋宇署巡查新指引的問題,「現在大火後依家才通知你,唔係好明問題喺邊。」劉輔國回應指「當時可能大家有溝通問題,佢地原本有3位同事調過來,其中角色係update我地新嘅指引,當時未有知悉update。」陳健波指,制度上冇理由只透過3個借調人員通知,會有時間落差,「事後興兵,但呢件事唔知點解無通知,但其他嘢係有?」劉輔國指是有的。
劉輔國離開聽證會現場。巴士的報記者攝
日後將加密定期實地巡查 每4月一次
陸啟康指,今次反映依賴專業人士自律的實質效果,ICU兩個小組包括強制驗樓及小型工程組都看不到問題,未來增加巡查次數,像宏福苑這種高危情況,不會再以百分比去抽查,若要防止將來不再發生,此類工程是應該一定要到實地巡查。劉輔國指,大維修的高風危個案,每宗都會每4個月作實地視察,「是針對性,唔係行個圈」,強調就高風險項目,每次都會隨機抽樣個案,定期視察。陸啟康認為,應由幾個部門聯合視察,劉輔國指,跟消防處有機制,ICU管轄範圍有工程會交予消防處跟進,已經設立機制,跟大維修相關的部門適時跟進。
陸啟康指,ICU盲目跟從屋宇署做法,不去獨立思考有否額外風險,質疑是否工作文化上太依賴屋宇署。劉輔國同意「可以做多啲」,新制是每4個月做一次巡查,比屋宇署每6個月做一次更頻密。
劉輔國接受代表政府的大律師孫靖乾提問時指,會加強跨部門協作,加強溝通即時解決問題,同意若資源能配合,有更頻密的巡查更,可額外有彈性;也同意現行抽查20%小型工程個案不足夠,但指小型工程有180多項,有部分較高風險,大規模的小型工程涉及火險工序,會衡量小型工程風險加密巡查,涉及高風險會做地盤實地及文件巡查。
劉輔國又指,ICU小型工程組未來會每3個月跟屋宇署小型工程組開會,有專責同事對口,有任何更新情況都即時得悉。
傳媒採訪聽證會。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