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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地盤墜金屬片擊斃工人 建築商罰15.48萬元

法庭事

東涌地盤墜金屬片擊斃工人 建築商罰15.48萬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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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地盤墜金屬片擊斃工人 建築商罰15.48萬元

2026年05月18日 18:57 最後更新:19:38

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多項安全規例,今日(5月1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154800元。

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官網截圖

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官網截圖

案情指,2023年11月10日在大嶼山東涌一個建築地盤,當吊運一塊金屬片以進行外牆安裝時,金屬片墜下並擊中一名行經吊運工作位置下方的僱員。該名僱員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勞工處就事件檢控該公司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相關安全規例。

觀塘裁判法院。資枓圖片

觀塘裁判法院。資枓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時任營運助理,指他多次收受賄款合共超過3.2萬元,以安排一名司機獲公司僱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周一(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被告被判入獄8個月。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被告為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的時任營運助理。案發時,他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並管理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當中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總額超過3.2萬元,以換取僱用對方駕駛一條穿梭巴士路線。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每月要求該司機支付賄款,金額介乎約3400元至7500元不等,並威脅若司機拒絕支付,便不會獲聘駕駛有關路線。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法庭早前已頒令,被告須向前僱主歸還約3.2萬元,款項相等於涉案賄款。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訂立《防止賄賂條例》旨在保障社會公平,而被告過往亦曾干犯相同的貪污罪行,因此必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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