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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彭眼中的脫歐與港獨

政事

肥彭眼中的脫歐與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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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彭眼中的脫歐與港獨

2016年11月29日 19:28 最後更新:19:36

久違了的肥彭再度來港,年紀老了,但風采依然。他原是英國保守黨主席,但在1992年選舉中意外地在自己選區中落敗,就來了香港做末代港督。  

當年自己做記者時,甚喜歡做肥彭的採訪,因為他出口成文,講話沒有冷場,記者不用花費多少氣力,很易找到金句,寫好故事。肥彭的政治水平,在香港一個小小的殖民地,絕對是超班的。20多年後再聽肥彭講話,仍然金句連連。

左派報章大力批評肥彭支持「違法佔中」,但肥彭已狠批港獨,若連佔中也不支持一句半句,就會令支持者過份失望。善作政治計算的肥彭,自然深明箇中道理。

不過肥彭批港獨也批得好狠。他支持香港爭取民主,但認為港獨不可能發生,將民主及港獨混為一談是不誠實、可恥和鹵莽,港獨會沖淡支持民主的力量,亦為社會帶來了不必要的鬧劇。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質問彭定康港人是否要放棄自己的權利,肥彭反指梁天琦的看法完全錯誤,認為梁天琦雖可就港獨議題雄辯滔滔博取掌聲,但這並不是好主意。若有人以為中共會倒台,香港可獨立,是自欺欺人的想法。他熱愛這個城市,不想香港行錯路。

肥彭狠批港獨,或許出了部份泛民支持者的意料之外,但如果你了解肥彭,這其實在意料之中。

第一,他是一個國家元首級的政客,會從國家層面思考問題。肥彭做過英國環境大臣、歐盟外交事務專員,是大國的領袖的級數。英國過去深受北愛獨立運動之苦,愛爾蘭共和軍大搞恐怖分裂活動,英國保守黨長期和共和軍對抗,維持英國統一,阻止分裂。肥彭對分離主義,自然極度抗拒。

第二,他是一個資深政客,會從現實出發。肥彭在港時,我和他的左右手傾起,他講到肥彭這些專業政客,終身目標是上台執政,相當現實,不做無結果之事。所以他直指梁天琦若以為「未來兩三年可以推翻中國共產黨是自欺欺人」。

第三,他對脫歐深惡痛絕,港獨有類似癥狀。肥彭認為脫歐會令英國變得更加無足輕重和貧窮,很多被鼓勵為「獨立」而投票的民眾,將發現他們不僅沒有重獲自由,反而因此失去工作。

肥彭認為脫歐公投荒謬地簡化了原本複雜的事務,英國參加歐盟被詆毀為一系列虛假的聲明和承諾。而日益嚴重的社會不公平現象,導致對所謂都市菁英階層的反叛運動,帶來公投脫歐的惡果。

肥彭引述40年代邱吉爾的名言作結:「政治自殺的問題在於你會活著看到自殺的後果。」

我覺得本地的港獨運動,和肥彭口中的英國脫歐情況驚人地相似,同樣地充滿著謊言和詆毀,同樣源於對菁英(包括泛民的菁英)的反叛運動。若然港獨搞大了,恐怕同樣以政治自殺作結。

從政要達致成果,光靠激進口號難以成事,只會壞事。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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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首惡定罪  法治得以伸張

 

「公義不但要能實現,而且要以人們能看見的方式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這句法治名句源於英國首席大法官休爾特勳爵(Lord Chief Justice Hewart , 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acarthy),實踐法治要看得見,睇得到。香港法院審訊黎智英案,正好體現了這個「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經歷156日審訊,案件今日(12月15日)宣判,3名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一致裁定,主腦黎智英3項控罪包括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罪」罪成,另外兩項《香港國安法》之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均罪成。這是香港首宗被定罪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案件。

法庭要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進行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而《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禁止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由於法律不能溯及生效前的行為,故要證明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有勾結外國勢力,才能入罪。

主審法官判詞顯示黎智英罪成有兩個關鍵要點:

1.     黎智英證供不可信。

判詞指法庭認為黎智英「作證時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和不足為信。法庭拒絕接納他的證供。」可見法庭認定黎智英是一個「大話證人」。

至於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是6名從犯證人,當中4人(即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和周達權)於相關時間是《蘋果日報》的高層。他們各自供述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以至於當時負責《蘋果日報》社論及論壇版的主管楊清奇稱他們只有「鳥籠」自主。楊清奇表示自己在撰寫社論及為論壇版選稿時,會以黎智英的觀點和立場作為指引。幾位證人亦提到,黎智英在飯盒會上將自己的政治觀點告知《蘋果日報》的高層。這有助法庭判定黎智英不是一個尊重新聞自主的傳媒人,而是一個操控輿論機器的煽動者。

其餘兩名從犯證人為陳梓華和李宇軒。陳梓華供述在2019年,他嘗試協助李宇軒為「G20」團隊的國際文宣活動尋求經濟援助,以呼籲外國向中國及香港特區施加政治壓力。

判詞指「每一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但這無損他們任何一位的可信性,法庭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法庭認定6人是「誠實證人」,故相信他們描述的案發經過。 

2.     《國安法》生效後繼續犯案。

法庭裁定「案中有大量的證據顯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表達其反中國的立場,進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活動。但他這樣做時就採用了一個較為間接和隱晦的策略,收斂了自己的激烈言辭。這點可從《蘋果日報》的社論、論壇、他自己的文章、帖文和節目中看見。

法庭基於案中的證據,裁定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請求外國(特別是美國)實施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的活動,在《國安法》實施後並沒有停止。即使他的請求變得含蓄和隱晦,但是他進行其活動的意圖依然如故,故裁定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名成立。

如今黎智英案初步審結,法庭將考慮各被告的求情後,稍後才會判刑。按《香港國安法》第29條,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事後回看,事發後陳梓華和李宇軒意圖逃往外地,被截獲遣送回港後,願意出任從犯證人,而《蘋果日報》4名高層亦願意出任從犯證人,是案件偵查的關鍵轉折點。由於黎智英策劃的勾結外國勢力活動秘密進行,控方本來不易搜證,但有從犯證人指出事件真相,就有助建立完整的證據鏈條,對起訴有很大幫助。

從黎智英整個審訴和判決可見,香港法庭審理黎智英案,並不是速審速判,而是經歷156日審訊,讓控辯雙方證人詳細作供,各自被仔細盤問,誰講真話,誰說大話,公眾一目了然。法庭採用「看得見的法治原則」,既保障了被告的權利,也進行了公正的審訊,最後不留合理疑點地,證明黎智英罪名成立,彰顯了香港的法治。

反觀美西方,卻不斷干預香港的審訊。在黎智英案開審前夕,已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要求白宮制裁多位特區政府官員、檢控官和法官,意圖恐嚇法官。在案件審訊期間,有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議員,持續就黎智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就黎的羈押安排,作出偏離事實的評論,訛稱黎智英受到虐待,干預香港司法。到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近日發表「2025年報告」提及黎智英案件,亦肆意抹黑香港特區的依法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向司法機構作最後施壓。

這件案件的焦點是黎智英勾結美國等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美國議員和政客就是勾結黎智英的當事人,他們惡意評論事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的意圖太明顯了。

美西方對本國危害國安的案件從嚴處理。看當日美國法庭對2021年國會山騷亂案參與者、右翼組織驕傲男孩負責人塔里奧判處22年徒刑,就知道他們對煽動暴亂份子毫不手軟。但他們卻對香港類似事件說三道四,其雙重標準,令人厭惡。

香港法庭判定黎智英有罪,聞者足誡,法庭判決警告反動份子,勾結外國勢力,出賣國家,不會有好下場。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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