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助教涉嫌於2025年2月初,在從中環駛往沙田顯徑的的士上,非禮女乘客,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男助教不認罪,案件星期二(6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X供稱,被告將車停在昏暗的濾水廠橋底後,移至後座強吻她,強迫她摸其下體,又撳其頭部壓向自己下體,並伸手入衫捏其胸部。
被告早前案件提訊時步出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胡振威,報稱助教,他被控於2025年2月1日,在香港由中環威靈頓街公廁至沙田顯徑體育館,在一輛的士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子X。
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2025年2月1日凌晨,她在中環威靈頓街一間酒吧飲酒後,致電男友接她回家,其後由男友在街邊截停一輛的士去接她,當時的的士司機正是被告胡振威。X獨自上車坐於後排左邊乘客位,身體向右傾斜躺下。上車約5分鐘後,的士在紅綠燈位置停下,被告轉身用左手觸摸其大腿和臉,行車期間更多次試圖與她搭話,但她未有回應。
X稱,的士到達沙田目的地時,她發現並非平時落車地點,而是附近濾水廠橋底附近一處燈光昏暗的位置。被告停車後,自行落車,從後排右邊車門進入車廂內,並坐到她身旁。被告扶她起身,之後就抱她,親吻並伸舌頭入事主嘴。X推開被告,之後被告捉着X右手,強迫X摸他下體2至3秒,X立即縮手,然後X見被告拉開褲鏈,「用力撳住我個頭,將我個嘴壓向佢下體。」
X形容當時心情好驚,腦袋一片空白,即刻用力推開被告。X續稱:「佢之後又拉開我件衫嘅拉鍊,伸手入嚟,摸我胸部,仲捏咗兩三下。」
案件星期二(6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X稱當時想離開現場,但覺得坐「霸王車」不好,所以未有離開。X其後以想喝水為由,支開被告,被告下車步行買水,數分鐘後返回並給她水喝,X表示想回家,被告將她載到附近便利店停下。被告收車資後再度抱她,並問她「可唔可以之後一齊出嚟玩?」,X拒絕。
X下車後走回家,洗澡後致電男友告知事件。翌日早上9時,她與男友一同前往警署報案。
案件編號:ESCC8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