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於5月29日至4月4日在全港多區,聯同多個部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僱主。
入境處。入境事務處圖片
入境處的行動包括「曙光行動」、「捷足行動」、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驚愕行動」以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按摩店及零售店等,共拘捕15名懷疑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食環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食物環境衞生署。政府新聞處圖片
當局指,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兩男13女,年齡介乎28至58歲,當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3名女子,年齡介乎42至56歲。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察總部。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18人。政府新聞處圖片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