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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7.17實施 敍用委員會負責第二級調查

政事

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7.17實施 敍用委員會負責第二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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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7.17實施 敍用委員會負責第二級調查

2026年06月08日 18:57 最後更新:20:03

立法會有關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將於7月17日起實施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第二級調查針對一般人認為嚴重的事件,影響人數多、社會非常關注,或涉及部門首長重大單一失誤。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資料圖片

兩級調查機制分工清晰

在新機制下,第一級調查由相關部門首長或常任秘書長處理,適用於嚴重程度較低、屬單一事件,以及主要牽涉負責具體操作的執行人員問題。至於嚴重、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以及有跡象顯示問題牽連部門首長或政策局常秘在內,則可啟動第二級調查。

政府早前已將《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刊憲,授予敍用委員會額外職能,負責第二級調查工作。

回應「自己人查自己人」憂慮

會上有議員關注,調查小組的支援人員會否找熟悉部門運作的人,擔心出現「自己人查自己人」或角色衝突的情況。楊何蓓茵以採購樽裝飲用水事件為例,強調當時亦找與採購政策及物流署無關的人士調查,她重申不會找與被調查人員有工作關係的人士。

她指出,在飲用水事件中,政府需要出來解說;若有同類事件在「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後出現,很可能會用機制處理。她強調,目前若出現問題,會由較高級或不涉事件的公務員調查,政府期望將來更有公信力,因此在規例中列明權力及過程。

調查報告公開程度視乎性質

楊何蓓茵又說,調查報告可能牽涉私隱、商業或政府機密資料,未必每個報告都適宜完全公開。但對於較嚴重的事件,相信有關主要官員會適切解說。

「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將於7月17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將於7月17日起實施。資料圖片

- 生效日期:2026年7月17日

- 第一級調查:由部門首長或常秘處理,針對嚴重程度較低、單一事件及執行人員問題

- 第二級調查:由敍用委員會負責,針對嚴重、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涉及部門首長/常秘的情況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颱風「紅霞」襲港期間,公務員在惡劣天氣下堅守崗位,各部門高效協作、靈活應變。隨著颱風逐漸遠離,公務員迅速出動推進善後工作,務求令市面盡快回復正常,將對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楊何蓓茵在社交專頁發文感謝公務員,特別是多個部門的緊急應變隊伍、工務部門及各紀律部隊人員,在這段時間全力以赴、無懼困難,充分體現公務員以民為本,將市民福祉和安全放在首位。她亦提到,天文台預料今晚及明天天氣初時仍然不穩定,各級公務員會繼續堅守崗位,急民所急,及時為市民提供適切協助和支援。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楊何蓓茵 Ingrid Yeung FB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楊何蓓茵 Ingrid Yeung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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