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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家三口日本賣盜版《週刊少年Jump》斷正 遭名古屋法院判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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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家三口日本賣盜版《週刊少年Jump》斷正 遭名古屋法院判刑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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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家三口日本賣盜版《週刊少年Jump》斷正 遭名古屋法院判刑罰款

2026年07月11日 14:20

據日媒披露,來自台灣的一家三口因涉嫌持有並意圖販售仿冒人氣漫畫雜誌《週刊少年Jump》,在日本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名古屋地方法院於7月8日宣判,三人全部罪名成立,其中被判處最重刑期者為1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三人均獲緩刑3年。

據當地媒體報道,根據起訴內容,現年49歲的陳詩芸、其67歲母親及29歲弟弟,於2025年6月在日本栃木縣那須鹽原市,被發現持有6本刊載人氣漫畫《航海王》的仿冒《週刊少年Jump》。檢方指控他們以廣泛散布及販售為目的持有這些盜版物品,因而被起訴。

在審理過程中,陳詩芸及其母親全面承認起訴內容,但其弟弟則辯稱「我沒有販售,只負責運送」,否認參與販售行為。名古屋地方法院在判詞中指出,「仿冒品使著作物喪失商品價值,也導致著作權人收益減少,造成的損害相當重大。」

法院最終判處陳詩芸有期徒刑1年6個月併科罰金、其弟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其母則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過,法院考量三人均已表達悔意,且在日本沒有前科或前科紀錄,因此決定對三人均作出緩刑判決,全部獲緩刑3年。

台一家三口日本賣盜版《週刊少年Jump》斷正,遭名古屋法院判刑罰款。資料圖片

台一家三口日本賣盜版《週刊少年Jump》斷正,遭名古屋法院判刑罰款。資料圖片

一名41歲會計員於2025年5月,在調景嶺港鐵站偷拍女學生裙底,女生發現後質問對方,會計員回應「唔好意思」後離去。會計員早前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裁判官劉淑嫻星期二(8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深切反省,家人亦協助處理包括經濟壓力等問題,接納社會服務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淑嫻星期二(8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深切反省,家人亦協助處理包括經濟壓力等問題,接納社會服務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淑嫻星期二(8月25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深切反省,家人亦協助處理包括經濟壓力等問題,接納社會服務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案發當日身穿校服裙的事主,在調景嶺港鐵站獨自乘搭扶手電梯往上行,期間回頭發現被告站在其身後,並將手機放於其裙底位置、鏡頭朝上。事主即場質問被告,被告僅回覆「唔好意思」後離去,事主其後報警求助。

警方透過閉路電視片段鎖定被告身份,於2025年5月20日將其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警方搜查其手機,未有發現任何相關偷拍照片。

被告梁志強,承認於2025年5月9日,在調景嶺港鐵站往2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用手機偷拍女子X的衣服下方。

被告梁志強,承認於2025年5月9日,在調景嶺港鐵站往2號月台的電梯上,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用手機偷拍女子X的衣服下方。

案件編號:KTCC119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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